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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dong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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蘁嘬天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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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违法的,景区管理部门没有权利扣留导游证,更没有权利进行罚款,只有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才可以。你完全可以去投诉,如果有发票或行政事业收据还可以去当地工商物价部门投诉。

导游扣留导游证

193 评论(11)

sailwithjada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国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护旅行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为旅行者(包括旅行团,下同)组织安排旅行和游览事项,提供向导、讲解和旅途服务的人员。根据旅行者的不同要求,导游人员分别使用外国语、汉语普通话或者方言,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导游。第三条导游人员分为全程陪同、地方陪同和定点陪同。全程陪同导游人员,是指受旅行社(包括旅游公司,下同)委派或者聘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为旅行者提供导游服务的人员。定点陪同导游人员,是指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旅游的旅行者,提供全部旅程导游服务的人员。地方陪同导游人员,是指受旅行社委派或者聘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为旅行者提供导游服务的人员。定点陪同导游人员,是指受旅行社委派或者聘用,在一个参观、游览点内为旅行者提供导游服务的人员。第四条导游人员的正当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其执行工作任务。第五条导游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接受旅行社分配的导游任务,按照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旅行者参观,游览;(二)负责向旅行者导游、讲解、传播中国文化;(三)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安排旅行者的交通、食宿,保护旅行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等事项;(四)反映旅行者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安排会见、座谈等活动;(五)解答旅行者的问讯,协助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第六条导游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产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旅游职业道德,热心为旅行者服务;(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有胜任导游工作的语言表达能力;(三)熟悉旅游业务,有组织接待能力;(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的需要。第七条具备前条所列条件者,经考试合格,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方可担任导游工作。第八条分配到旅行社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条件者,可以担任实习导游人员,实习期满一年,经考试合格,可以转为正式导游人员。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旅行社可以在社会上招聘业余导游人员。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条件者,持有关证明,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业余导游工作。第十条导游人员的考试工作,由国家旅游局批准组成的全国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和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组成的考试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第十一条经考试合格者,由国家旅游局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发给导游证书。第十二条旅行社对导游人员日常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法制、纪律教育;(二)组织导游业务培训;(三)负责内部考核和奖惩工作;(四)处理旅行者对导游人员的意见。第十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派人检查导游工作,被检查的导游人员不得无理拒绝。检查人员执行任务时,应当出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证件。第十四条导游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佩戴导游证,并携带导游证书。第十五条导游人员认真执行本规定,在工作中服务质量优异,作出重大成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旅行社给予奖励。第十六条导游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一)不履行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各项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累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扣留导游证和导游证书;(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无理拒绝检查的,扣留导游证和导游证书;(三)有上述两项行为, 情节恶劣的,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收回其导游证和导游证书,吊销导游注册。第十七条对非法干涉导游人员执行任务,造成后果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支持。第十八条未按本规定参和考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者,不得担任导游工作。擅自进行导游活动,收取导游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全部非法所得, 并可处以非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198 评论(11)

加菲慢半拍oO

你是那个导游吧,应该是中小城市的小旅行社,甚至可能是门市部。你去看一下教科书上对导游工作的定义:通过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考试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接受旅行社委派带领游客执行旅游合同。景点给旅行社的门票折扣是对旅行社大量的客源的一种政策优惠,按道理导游个人是没资格买这种折扣票的(导游进景点属于工作关系,所以持导游证本人可以免票)。扣证是合理的,罚你钱也是活该,走正常程序景点把证移交给旅游局,旅游局开具扣分罚单后转寄给导游证所在地旅游局再通知你们旅行社去拿证,然后景点再对你实行黑名单········你自己看着办吧

113 评论(13)

刀刀吹雪

如果你的导游证还没还给你,你就不要响这些了。

166 评论(8)

来一块钱包子

法律分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入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288 评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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