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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bregas89
首页 > 导游证资格证 > 导游证管理没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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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留恋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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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处罚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旅游法》(主席令第3号)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法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第十八条: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第十九条: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第二十一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第二十四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导游证管理没有交

347 评论(10)

Megumi2046

要是银行卡已经扣钱了,就说明已经缴费成功了,只是银行的系统和报考网站系统可能没有对接数据,不过过了几个小时就显示已经交费了。

依据我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导游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表明了导游工作在旅游业中所处的重要位置。

同时,实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可以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工作的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手段,可以保证和提高我国导游员队伍的素质,为旅游者提供良好的导游服务,提高我国旅游业的产业形象。

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取消资格审核的省份,考生可以在报完名后直接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费用不予退还。

为适应人才流动的新形势,允许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非户口所在地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此类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供“暂住证”(部分省份),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体证明信和考试意见。另外,在非户口所在地无工作单位者不得报名。

113 评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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