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ojia1988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旅游职业道德,年满18周岁(以报名截止日期为准,1996年9月15日前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以上学历(大学专科及以上在校生可凭院校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报考意见、学生证作为学历证明材料);3、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础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4、品行良好,身体健康。二、导游证报考前必须知道的事项一、怎么样才能当上导游?想当导游,首先要拿到导游证,拿到此证的途径是参加当地省旅游局每年举办的导游考试,考试通过,颁发给《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至此你就取得了当导游的资格,但要想带团出去旅游仅有资格还不行,还需要有上岗证(即导游证),这个证不需要你再去考就可以拿到,只要你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可到旅游局申请导游证,申请到导游证之后,你才能算得上一名真正的导游,这样也就可以带团出去旅游了。(1)考取《导游人员资格证书》;(2)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挂靠在旅游服务中介机构(即所谓的导游服务公司)。二、导游证分为国家导游证和地方导游证两种?那我们所考的导游证是属于哪一种?社会上有地方导游证和国家导游证之说,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导游证没有所谓的国家和地方之分,你所考的,是由国家旅游局委托各省旅游局组织实施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颁发给全国范围内认可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景区景点导游另当别论(景区景点导游不需要考导游证,是由景区聘请来做景点向导的)。三、导游资格证书与导游证有什么区别?通常我们所说的考导游证,其实考的就是导游资格证书。导游证与导游资格证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导游证不需要考试即可申请到,但前提是你要有导游资格证,要想取得导游资格证,就必须参加导游考试并通过。至于两者的区别,可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性质不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标志某人具备从事导游职业资格的证书;而导游证则是标志国家准许某人从事导游职业的证书。前者是表明某人具备导游职业的资格,而后者表明某人获准从事导游职业。(2)颁证机构不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部门颁发;而导游证则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部门颁发。(3)领取程序不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参加导旅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后,向旅游行政部门领取;而导游证则必须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后,方可向旅游行政部门(旅游局)领取。(4)作用不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仅仅是表明持证人具备了从事导游职业的资格,但并不能实际从事导游职业;而导游证则表明持证人可以实际从事导游职业。前者是从业的资格;后者是从业的许可。(5)期限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没有期限规定;而导游证是有期限规定的,即《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导游证待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临时导游证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延期。四、哪些人可以报考导游?很多想当导游的朋友问,考导游证需要什么条件?有没有什么年龄、身高限制?以前不是学导游专业的能否考导游?报考导游,没有年龄、身高的限制,也没有专业和职业的要求,只要你的学历是高中、中专或以上,且身体健康的都可以报考。五、通过了导游考试,拿到的导游证书属于什么级别的?可以直接报考外语导游(如英语导游)吗?1、导游按等级划分,可以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个等级。导游等级考试采取的是逐级晋升考核制度,即首次参加导游考试所取得的导游证书为初级资格证书;取得初级导游证且满足一定年限及条件后,才能报考中级,然后才是高级和特级。2、导游按语言种类划分,可以分为中文类和外语类两个系列。对于中文导游大家都知道,这里就不累赘叙说了。很多朋友对外语导游这个方面不是很清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1)考外语导游,是不是要先考中文导游证,然后才可以报考外语类的导游证?答案:不需要,可以在考试报名时,直接报考你所想考的语言种类,如英语导游、德语导游等。(2)考外语导游,考试的时候要不要考外语?例如考英语导游,笔试科目中有没有英语试题?答案:考中文导游,不要求考外语。而考外语导游,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之前已经拿到了中文导游证的;二是没有中文导游证,初次参加导游考试并直接报考外语导游证的;前者在考试时需要加试所报语种的外语笔试和面试,后者除了要考中文导游所要考的全部科目外,还要加试一科所报的外语笔试试卷和面试。两者在面试时都要求用所报的语言种类全程进行考核。(3)有了外语导游证,是不是就可以带团出国旅游?答案:不可以,按照《旅游法》的规定,带团出境旅游,除了要有导游证之外,还需要有领队证。各省旅游局在每年都会举办领队证考试,考试通过取得领队资格后,方可带团出境旅游。简言之,想带团出境旅游,必须要两证齐全,即导游证和领队证。(4)外语导游对语言方面(外语等级)有什么要求?报考要哪些条件?答案:没有外语等级的要求。举个例子,假如你考英语导游,在笔试时要考一门英语,这个没有指定的教材(个别省有指定教材),没有指定教材的可以到书店去买英语类旅游书籍,如《旅游英语》,考试时一般考一些常用的旅游词汇。口试时首先要用英语讲解一篇导游词,然后现场考官会用英语问你几个问题,你要用英语去回答问题;笔试和口试都能通过也就过关了。报考其他语言种类也是一样。至于报考条件,跟中文类的相同,只要你能够通过考试就可以了。六、有导游证,是不是到全国任一旅游景点去玩都不需要门票的?如果是带团去的话,是免费的。但如果不是带团去,而是个人行为的话,绝大多数景区还是可以免的,有少数景区需要出示旅游团派遣单。七、导游证好考吗?每年考试的通过率是多少?导游证(注:导游资格证书)好不好考,完全在于你个人的努力,每个省导游考试教材就那么几本书,只要你把书上的内容搞明白个70%,考试合格应该没有问题,个人觉得考试应是80%的努力+15%的运气+5%的信念。据近几年各省的导游考试报名人数及通过情况来看,通过率平均在30%左右。八、导游的工资有多少?《旅游法》颁布后,各省正在相继出台一些关于导游工资待遇的鼓励政策,就目前来看,导游工资的组成大致是:月基本工资+出团补贴(200-500元/天)+导游费+政府补贴(针对星级导游、中、高、特级导游)。
喵喵小猫咪
第一条为了规范导游活动,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提高导游人员素质和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导游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依法建立健全导游行业组织和工会组织,维护导游人员合法权益。第四条导游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申请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三)身体健康;(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第五条导游资格考试由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布考试时间,并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十五日内向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导游资格证书。第六条在本经济特区从事导游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导游证。导游证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导游证。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导游服务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比照适用本条第二款规定。在本经济特区以外取得导游证的人员要求转入本经济特区执业的,应当与本经济特区的旅行社或者导游服务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本经济特区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第七条申请办理导游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导游资格证书;(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三)与旅行社或者导游服务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证明。(四)身份证明;(五)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证;不予颁发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八条导游证有效期为三年。导游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导游证有效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导游证。旅行社或者导游服务公司与导游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或者补办导游证:(一)与新的旅行社或者新的导游服务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新的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二)经考核合格获得高一级导游资格等级证书,需要领取相应导游证的;(三)证件破损,无法正常使用的;(四)导游证遗失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换发或者补办;不予换发或者补办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导游人员在申请换发或者补办导游证期间,可凭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出具的凭证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第十条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或者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未取得导游资格证书,而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旅行社可以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临时导游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临时导游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并不得展期。第十一条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导游资格考试、核发导游资格证书和导游证,其收费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按照成本核定收费标准。第十二条旅游景区景点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及培训由景区景点自行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将所聘用的旅游景区景点导游人员向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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