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非鱼1102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条件 (1)国籍规定: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学历条件:报考者应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报考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导游工作的需要。 (4)知识、语言条件:参加考试者必须具有适应导游工作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2、考试与培训分开原则: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培训自愿的原则。 1、按工作区域划分:海外领队,全程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全陪),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地陪),景区景点导游人员。 2、按语种划分:中文导游(包括普通话、方言、少数民族语导游),外文导游(常用语种主要包括英语、法语、韩语、日语、俄语、德语)非通用语种主要包括两个语种群:一为欧洲语系,主要包括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捷克语、阿尔巴尼亚语、波兰语、塞尔维亚语等;一为亚非语系,主要包括阿拉伯语、朝鲜语、印尼语、越南语、马来语、缅甸语、泰国语、僧迦罗语、豪萨语、斯瓦希里语等。 3、按技术等级划分: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导游。 导游人员人力资源状况 1、从导游的总量上看,根据统计部门预测,到2008年我国导游需要量在30万 ,其中导游人数是10913人, 而目前我国导游人数是20万人左右,缺口在10万以上。 2、从导游的学历结构来看,中文类导游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仅仅为。这与游客对导游“高知识化”的需求是背道而驰的,是远远满足不了游客的需求的。 3、从导游的等级结构来看,低等级(资格和初级)导游人员占导游队伍的绝大多数,为。在我国,导游员的等级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着导游的服务水平。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旅游消费要求也越来越高,伴随着游客要求的提高,对高等级导游人员的需求也将会大幅增加。 4、从导游的语种结构来看,外语类导游人员整体数量不足,尤其是一些小语种导游人员还很奇缺。最近几年,我国入境旅游增长迅速,尤其是像韩国、越南、泰国、印度等亚洲国家来华游客迅猛增长,2004年比2002年,印度增长,韩国增长,泰国增长,并且这种增长又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5、从导游的地区结构来看,中部和西部省(区、市)导游人员的数量较少,西部个别省(区、市)导游人员严重不足。 综上分析,我国在导游总量上有一定的缺口,需要社会尤其是高等教育机构尽快培养相应的导游专业人才。 [编辑本段]导游考试 <一>准备考试资料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分笔试和口试两部分。中、外文考生在进行笔试答卷时,一律使用中文答卷;进行口试时用所报考语种应试。 2、考试的科目和内容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由笔试和面试(模拟现场导游考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内容: 《全国导游基础》、《导游业务》、《旅游方针政策与法规》、《导游基础》 (模拟导游及导游服务能力问题回答) <二>导游资格证考试的系列教材和配套的练习及模拟考题 <三>参加导游考试培训班: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 、培训自愿的原则。 2、报班的好处是信息全面丰富,学到一些书上没有的知识带团却很有用的东西,见识一些有才能的导游或高校的资深教师,并结交一帮圈内朋友。 3、跟着老师系统的把5本教材梳理完,有了自己的头绪。 4、培训班还会组织考前景点实习,因为口试占一半的比例。亲自到景点去走一走,说一说才能真正彻底理解。 5、有实力的导游培训学校会在学员学习期间组织旅游活动 ,并且能够给学员提供在旅行社实习兼职和推荐工作的机会 [编辑本段]导游考试报名手续 <一>报名程序: 1. 填写《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 2. 出示本人身份证、高中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提交健康证,或市级以上医院开的健康证明。 4. 交本人近期一寸彩照4张。 <二>必交费用:考务费 400元/人.期(外语导游600元/人.期) 可选择费用:1、培训费 400元/人.期 2、教材费:120元/套 <三>时间安排:五月报名(第一次) 七月15日考试 八月初开始报名(第二次) 十二月初考考试 <四>培训、考试内容:笔试和口试 1、笔试内容:(200分) 1. 政策法规、导游业务(100分); 2. 全国导游基础知识、(100分); 2、口试内容:(100分) 1. 景点讲解( 55分) 2. 应变知识问答(三道题 45分) (三)外语导游考试 1、外语导游考生除应考的公共科目外,另加外语笔试;口试部分包括景点讲解(外语讲解)和应变问答(汉语解答)两种方式,满分为100分。 2、普通话导游报考外语导游资格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普通话导游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六、笔试题型:笔试试卷全部采用标准化命题,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判断题四种类型,每张试卷共100道题。考生答题一律使用涂题卡,答题时间为100分钟。评卷采用读卡机自动阅卷,自动记分。 七、录取方法:考生三科(两科笔试、一科口试)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者为合格,有一科未达到60分即为不合格。 [编辑本段]导游考试备考计划 【导游考试笔试部分】 1、考试知识点非常细小,必须很认真地反复看书。 2、笔试科目请严格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来准备,现在老师出题一般不会超出考试大纲,考试大纲里对每一章都有详细的要求,有的要点是了解、有的要求熟悉、有的则要求掌握。 【省导游考试口试部分】 根据导游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要求,现场导游考试的测试要素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语言表达: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能力,包括语言表达的准确性、流畅性、逻辑性、生动性、感染力、说服力及体态语言的运用等。 2.仪表、礼仪:主要考察考生的仪表仪容和对礼节、礼仪的运用等。 3.景点讲解:主要考察考生景点讲解的正确性、全面性、条理性,对景点知识的把握、讲解方法的运用和对所提问题回答的正确性。 4.导游规范:主要考察考生对导游服务规范及工作程序的掌握和应用。 5.应变能力:主要考察考生处理突发事件和特殊问题的能力。 6.口译:主要考察外语类考生在中文和外语之间口头互译的能力。 所以平时一定要多次练习,练习时要注意声音洪亮、吐字清晰、语速适中、面部略带微笑。并且切忌不能死记硬背网上下载的导游词,一定要参照精选导游词后自己组织语言。 [编辑本段]参加导游考试 【省导游考试笔试部分】 1、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缺一不可,证件一定要带齐全。 2、注意考试时间,临考前30分钟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准入场,一定要注意时间,千万不能迟到。 3、进入考场,只准带铅笔、橡皮、钢笔、圆珠笔等必备工具,不准携带书籍、资料和其他任何物品。 4、认真看清题意再做答,尤其值得提醒考生的是判断题,一般在题后括号内填“对”或“错”,千万别在题后画对勾或错勾) 5、对于不太了解的题,尤其是最后的简答和问答题,不会的也千万别空着,尽量把自己知道的关于本题的知识答上。 6、第一场考完不要急于看书、看答案,以免影响下午的考试。 7、不管结果如何,请尽量复习,迎接口试,切记不到最后一刻千万不要放弃。 【导游考试口试部分】 注意事项 1.注意着装,虽然已是入冬,但在日常厚外套内最好配上正规礼服,入考室时可以先除去放在门外,否则形象臃肿不堪。 2.多使用礼貌用语,如“谢谢您们的指点!”等,虽然在考试评分中对此没有硬性规定,但通常会影响到考官的主观印象,甚至影响其打分。 3.讲解简洁明了,概括讲解有重点有层次.景点为分段讲解,务必认真看清讲解内容。 4.不要向考官打听成绩,不要强调客观原因导致发挥失常,考官通常会以发展潜力为主要衡量标准,如果苦苦哀求反而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编辑本段]导游考试成绩公布 1、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绩合格者颁发导游员资格证书。 2、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 3、根据国家旅游局旅人教发(2001)5号文件精神,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不设补考。 [编辑本段]贴士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 2、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3年未从事导游活动的,资格证自动失效。 3、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者方可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导游证。 [编辑本段]导游证知识 1、申请导游证的前提条件 (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 (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3)或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 (4)品行端正。 2、申请领取导游证应提供的材料 (1)《导游人员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2)劳动合同或登记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按规定填写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3、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颁发导游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 4、其他相关规定 (1)发证期限:《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的书面报告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2)使用范围:《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范围内使用。 (3)导游证的遗失、补发:发现导游证遗失,持证人必须立即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①导游证遗失,失主必须立即报告所属旅行社,递交遗失原委的书面材料,请旅行社开具遗失证明。 ②失主持遗失证明以及身份证、《导游人员资格证》或《导游人员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发证机关办理遗失补发手续。 ③持《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中国旅游报》或省级日报登载《证件遗失作废证明》一个月后持登报启事及上述证件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导游证。 ④在申请补办导游证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4)导游证损坏,导游人员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新证。 [编辑本段]导游证版式 导游证实行统一版式。新版导游证为IC卡形式,可借助读卡机查阅卡中储存的导游基本情况和违规计分情况等内容,导游证的正面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导游证(CHINA TOUR GUIDE)"、导游证等级、编号、姓名、语种等项目,中间为持证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导游证等级以4种不同的颜色加以区分:初级为灰色、中级为粉米色、高级为淡黄色、特级为金黄色;背面印有注意事项和卡号;导游证编号:其规则为"D-0000-000000",英文字母"D"为"导"字的拼音字母的缩写,代表导游,前4位数字为省、城市、地区的标准国际代码,后6、位数字为计数编码。不同等级的导游证卡号依各自顺序编(提醒一点,现在导游证只有一种,都是全国通用的,没有地方和全国之分了) 7、导游证的跨省异地转入转出规定 导游证和导游资格证的发证机关一般为所在地的省一级旅游局。如果要转导游证到外地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在你现在挂靠的旅行社(或者导服中心)打一个同意转出证明,再到当地旅游局(原注册地)盖个公章或出具公函!并停职IC胸卡! (2)凭上述手续向转入地导游管理中心(部门)申请转证! (3)在迁入地找到挂靠单位(旅行社或者导服公司),有的省(贵州就是)需要向旅游局导游管理部门提供与挂靠单位正式劳动合同! (4)提供本人〈导游资格证书〉,一寸标准像2张,参加当地外来导游转证考试。考试内容一般包括《政策法规》、当地导基还有面试(有的省只考面试)。考试报名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0月份! (5)考试合格,填〈导游IC卡申领表〉盖当地挂靠单位公章,在当地旅游局导游管理部门注册,领取新的导游IC胸卡! (6)另外海南等部分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办理。
小狸露宝1234
我也在关注这个问题,所以搜集了些资料,希望能给你帮助。导游证管理办法 (1999年8月27日 旅管理发[1999]136号) 一、为规范和加强导游证管理,依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导游证(含临时导游证)是证明持证人已经依法进行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领取的导游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导游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和买卖。 三、导游证由国家旅游局规定样式规格(附件一)并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旅游行政部门")颁发。 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代为颁发导游证。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委托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代为颁发导游证的,应当在作出委托决定的同时书面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四、导游证正面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导游证(CHINA TOUR GUIDE)"、导游证编号、导游等级等项目,并在中部贴持证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背面设置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号码、语种、服务旅行社、发证机关(钢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三年等项目。 临时导游证正面用不易为公众看出的字体写有"临时"二字,无导游等级和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号码,背面增设工作单位项目,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其余同导游证。 五、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分别编号。 导游证编号由大写英文字母"D"和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D"表示导游;8位阿拉伯数字中,第一、二位为导游所在省级行政区的标准代码,后6位由发证机关按先后顺序编号,发证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第三、四位为各地市的地区代码;字母和数字之间用"-"连接。 临时导游证编号由大写英文字母"L"和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L'表示临时导游,其余同导游证编号。 六、申请领取导游证,必须依照《条例》和国家旅游局的其他有关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不具有《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旅行社(含导游公司,下同)可代申请人统一办理导游证申领手续。 领取导游证,须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部门或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的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或《导游员等级证书)(交验); (二)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在导游公司登记的证明材料; (三)按规定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二)。 发证机关经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材料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员颁发导游证;对不符合颁证条件的,当面通知申办人或书面通知申办人;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办人进行补充、修改。 七、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必须是具有实际需要的特定语言能力的人员,并不具有《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领取临时导游证,须持以下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一)由旅行社出具的临时导游证申请书; (二)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三)证明申请人员具备特定语言能力的材料。 发证机关经审核,对符合颁发临时导游证条件的,颁发临时导游证;不符合条件的,当面通知申办人。 八、导游证有效期3年,从发证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即将到期的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到期换发"),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临时导游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展期。旅行社需再次聘用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重新申办临时导游证。 九、持证人在导游证有效期内变换服务旅行社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持原旅行社同意调出或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由原旅行社剪角作废的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与新聘用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需注明"变更换发"),向新聘用旅行社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导游证。 在有效期内因晋升导游等级需换发导游证的,需持原导游证和新取得的导游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需注明"变更换发"),向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导游证。 十、导游证遗失,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服务旅行社,由旅行社持遗失导游证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发证机关办理挂失手续,由发证机关将遗失导游证的号码、持证人、发证机关和日期等在《中国旅游报》或所在地一家省级日报上刊登遗失和作废声明,然后由持证人或其所服务的旅行社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遗失补发"),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在申请补发导游证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导游证损坏,持证人应当持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损坏换发"),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十一、依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换发和补发导游证,导游证有效期重新计算。 依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换发导游证,使用原导游证号码;依据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补发导游证,原导游证编号作废,由发证机关重新编号。 十二、持证人应当接受旅游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按检查机关和检查人员的要求出示导游证和提交有关材料。 旅游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导游持证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否则导游人员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十三、持证人违反《条例》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导游证,旅游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和暂扣、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等处罚,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扣留、销毁、吊销导游证。 十四、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的导游证管理,由各省级旅游行政部门依据本地区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作出规定,但其导游证只能在本景点景区内使用,其样式规格必须与本办法规定的导游证样式规格有明显区别。 十五、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十六、本办法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旅游局1988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书的暂行办法》和1989年12月11日发出的《关于颁发和管理导游员证书的通知》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参考资料:
Scorpio&Aries
第一条为了维护旅游声誉,保证导游服务质量,便于进行监督检查,在《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未正式旅行前,试行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书》(以下简称导游证书)。第二条导游证书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人员的证件,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作,导游人员在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导游证书分为正式和临时两种。第三条领取导游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旅游职业道德,热心为旅游者服务;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并能用一种以上外国语或中国地方语进行导游;三、熟悉旅游业务,有独立的组织接待能力;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第四条颁发导游证书的范围,是指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在旅行社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其程序如下:一、中央部门办的第一、二类旅行社,由国家旅游局负责颁发;二、地方上办的第一、二类旅行社,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负责颁发;三、旅行社临时借用的导游人员,须经借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后,颁发临时导游证书。四、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以后到旅行社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须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考试、颁发导游证书的条款办理。第五条国家旅游局对颁发导游证书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发放;一、有违纪行为,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二、有违纪行为,组织上正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和处理的;三、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游服务质量差,引起游客强烈不满的。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书在全国范围通用。第八条国家旅游局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全国的导游人员组织统一考试。中央部门办的第一、二类旅行社的导游人员,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家旅游局在导游证书上加盖“考试合格”印章;地方上办的第一、二类旅行社的导游人员,经考试合格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在导游证书上加盖“考试合格”印章。届时未加盖印章的,导游证书自行失效。第九条导游证书只供本人工作时使用,不得出借或转让。第十条导游人员在执行导游工作任务时,应自觉地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导游证书如有丢失,须通过导游人员所在旅行社,向原发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补证手续,并在当地省一级报纸和《中国旅游报》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行社或报请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以扣留导游证书,暂时停止导游工作,直至吊销导游证书,取消导游注册。一、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导游人员的各项职责,引起游客强烈不满的;二、违反外事纪律,泄露国家机密;三、私收回扣和小费的;四、私自出借或转让导游证书的;五、无理拒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第十三条第三类旅行社导游证书的颁发办法另行制定。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麻麻是超人
我在青岛考的导游证,回答你的3个问题1.理论上不可以带团,实际上可以用的,但是遇到旅游局在景区检查,会刷IC卡,遇到这种事情就麻烦,最好是把你在日照考的导游资格证转回山西,IC卡注销,回山西再参加旅游局的口语面试即可换山西的IC卡,可以参考: 导游跨省或跨城市调动,涉及到发证机关和导游证编号的变更。原发证机关还须收回变更人原导游证、打孔作废,并在《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中注明“原证已收回”、“跨地变更、换发”字样。持原发证机关的证明和本办法第五条所要求的四项材料,到新单位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换领导游证。变更人的新导游证编号应按新单位所属地区编码和该地区导游排序重新编排、建档、登记。 在本地区内的所属单位变更,持原单位同意调出或解聘关系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原导游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导游证变更手续,领取、填报《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3份、须注明“单位变更”字样),同时持本办法第五条中所要求的四项材料,办理导游证。 导游资格证跨省变更 需参加转入地省级旅游行政主管机关(省旅游局)组织的年度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补考 地方旅游基础 科目 2.资格证是国家旅游局委托省旅游局颁发,国家旅游局承认的,虽然盖的是山东旅游局的章,山西旅游局也是认可的,在山西当地的市旅游局参加培训就可以换出IC卡的 3.山西省旅游局 03514047544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街282号 ---太原旅游局 03514030140 太原市柳溪西街1号 ---长治旅游局 03552022675 长治市英雄路149号 ---大同旅游局 03525022674 大同市迎宾东路21号 ---候马旅游局 03574224136 候马市市政府内 ---晋城旅游局 03562057555 晋城市凤台街 ---离石旅游局 03588223546 离石城交通路4号 ---临汾旅游局 03572012435 临汾市政府大楼内 ---宁武旅游局 03504721369 宁武县凤凰大街 ---朔州旅游局 03492022693 朔州市市府街1号 ---忻州旅游局 03503031715 忻州市七一北路7号 ---阳泉旅游局 03534043743 阳泉市北大街15号 ---榆次旅游局 03542025520 榆次市羊毫街晋中饭店 ---运城旅游局 03592024840 运城市八一路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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