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地黄昏
很多人现在很热衷考的那个证书叫 "导游资格证书".很多人想拿到这个证书后就免费旅游,这是完全错误的.这个证书对于一般人来说是根本没用处的,如果你没在旅行社或者导服公司工作或者挂靠的话.资格证书是办理导游证胸卡的必要条件之一,但是一般人你不在旅行社工作,只想拿个胸卡当免费门票使用,国内旅游局和旅行社工作的人也不是傻子啊,所以,办理IC卡相当困难的还有要澄清一个概念,没什么国导,地导的概念.专业称呼叫"全陪"和"地陪".两者都是需要当地旅游部门颁发的全国旅游行业通用的 导游证胸卡才能上团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当然不排除各省市自己制定的临时导游证胸卡的管理办法)极力呼吁提高导游人员的进入门槛,现在中文导游员资格考试的门槛是高中以上学历就成,外语导游员是大专以上学历就可以.高中以上就可以? 高中以上就对中国博大精深的文化了解了?就对国外背景熟悉了?所以强烈呼吁,中文人员的门槛提升到大专,外文人员的门槛提升到大学本科以上.导游证确实不是全国所有景点都免票的,泰山就是一例。提高导游人员准入门槛是一例,但强化管理,切实提高导游人员合理的工作报酬同样重要。因为如果连合理合法的收入都无法保证的话,一味的高要求有点强人所难。板子打的地方不那么对。虽然本人有国导证,进大多数的景点都免票。但还是希望有一天,所有的景点都免费对公众开放。首先,大多数的旅游资源都是公产,也就是说在法力上属于公民集体。所有的公民都是它的主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免票是有情理依据的。再则大多数的管理单位人浮于事,管理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现在大多数景区门票涨价,真的是合理的必要的管理资金不足吗?未必,撇开地方财政靠山吃山的考量,管理单位占山为王,劫众而自肥的心态应该是主要原因。前段时间听说鼓浪屿酝酿全岛收费,还以为又是依样画葫芦,势在必行了,心下不禁叹息,又有多少平头百姓因为消费能力低而无缘亲近那名义上也属于他们的“公园”了。还好到现在也没有定案,舒一口气先。如果说为了保护景区的承受力,大可以严格的执行以先来后到限量准入,而不是一味的以金钱标杆限制一部分公民。不要以保护之名,行涨价自肥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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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了导游证去景点都不要门票的,有些景点的政策不同,部分景点不带团也可以免门票。也有极少数景点即使有导游证也不免门票,具体是要看景点的收费制度。
例如都江堰景区,按照景区门票优惠政策规定,持导游证需带领团队方可免票进入景区,如果没有提供旅行社委派行程单,不符合景区免票规定,因此不能允许免费进入景区参观游览。
扩展资料: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也就是说在这3年内不参加每年的导游年审,导游证的资格取消。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即既可以是数天,也可以是1个月或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此外,导游证有效期满后,可以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而临时导游证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得延期。如需继续聘请,则必须由旅行社重新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颁发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部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亦即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而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亦即由国家旅游局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导游证
人民网-导游欲免票游都江堰被拒 官方:持导游证免票无法律依据
titilovesanny
拥有导游资格证的导游员,当其带领旅游团进入景区时,出示导游资格证和旅行计划表之后可以享受门票免费;当其没有带领旅游团是自己想进入景区游览,按照规定是不能免费的。(大部份地区都不会免门票的)
导游证考试的门槛并不高,虽然导游证在大部分景区中可以免费,但是导游考试也并非是免费的。一般费用在500左右,导游证过了之后,每年需要年审,这笔费用大约240元。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领导游证。”由此可见,申请领取导游证应取得的条件是:
已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即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统一考试,是获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这是申请领取导游证书的前提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导游证
妖精1208
法律分析:五台山景区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米(含米)以下的儿童、残疾人、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凭合法有效证件免票;对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以及工作满2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工作满3年的消防文员凭有效证件免票;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凭军队离休干部荣誉证、退休证、士官退休证予以免票;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凭退役军人事务部颁发的《优待证》予以免票;公安民警凭警官证予以免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导游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旅行社有下列行为的,导游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不依法与聘用的导游订立劳动合同的; (二)不依法向聘用的导游支付劳动报酬、导游服务费用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三)要求导游缴纳自身社会保险费用的; (四)支付导游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旅行社要求导游接待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团队或者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导游有权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鼓励景区对持有导游证从事执业活动或者与执业相关活动的导游免除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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