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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装不在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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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的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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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当地旅游部门行管处吧,咨询需要的手续,跨省迁证要看迁入地的政策了,有的直接走手续就行

导游证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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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川依夫

一、 颁发导游证

1、提供资料:导游资格证、身份证原件,一寸正面免冠平光红底彩色近照二张,经所属旅行社(导服公司)签字盖章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原件二份,与旅行社(导服公司)签定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2、携带以上资料到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初审签字。

3、携带以上资料到省旅游局导管中心办证(工本费40元,岗前培训费100元)。

二、变更换发导游证

1、提供资料:导游资格证、身份证、导游证原件,原服务单位转出证明,现服务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二份,经所属旅行社(导服公司)签字盖章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原件二份。

2、携带以上资料到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初审签字。

3、携带以上资料到省旅游局导游证办理审批处(行管处204室)审批签字,到交费处交纳工本费(跨地区40元)(区域内20元)。

4、凭以上资料和交费发票到省导管中心领取新导游证。

三、 遗失补发导游证

1、提供资料:导游资格证或导游等级证、身份证原件,经所属旅行社(导服公司)签字盖章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原件二份,刊登遗失启事的省级报纸或湖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开具的遗失公告交费发票。

2、自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日起的1个月后携带以上资料到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初审签字。

3、携带以上资料到省导游证办理审批处(行管处204室)审批签字,到交费处交纳工本费40元。

4、凭以上资料和交费发票到省导管中心领取新导游证。

四、更换损坏导游证

1、提供资料:导游资格证、身份证、导游证原件,经所属旅行社(导服公司)签字盖章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原件二份。

2、携带以上资料到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初审签字。

3、携带以上资料到省导游证办理审批处(行管处204室)审批签字,到交费处交纳工本费40元。

4、凭以上资料和交费发票到省导管中心领取新导游证。

五、导游证升级

1、提供资料:导游资格证、导游等级证、身份证、导游证原件,经所属旅行社(导服公司)签字盖章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原件二份。

2、携带以上资料到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初审签字。

3、携带以上资料到省导游证办理审批处(行管处204室)审批签字,到交费处交纳工本费40元。

4、凭以上资料和交费发票到省导管中心领取新导游证。

六、导游证停职

1、提供资料:导游资格证、身份证、导游证原件,经原服务单位签字盖章的转出证明。

2、携带以上资料到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初审签字。

3、携带以上资料到省导管中心办理停职申请书。

七、导游员转至省外

1、提供资料:导游资格证、身份证、导游证原件,经原服务单位签字盖章的转出证明。

2、携带以上资料到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初审签字。

3、携带以上资料到省导管中心办理调出。

八、导游员外省转入

1、携带原发证省旅游局开具的转出证明原件,导游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到省导游培训中心培训。

2、携带省局导游培训中心开具的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原发证省旅游局开具的转出证明原件,导游资格证、身份证原件,现服务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经所属旅行社(导服公司)签字盖章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原件三份到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初审签字。

3、携带以上资料到发证机关(省旅游局行管处204室)审核签字。

4、携带以上资料到省导游服务管理中心注册登记。

九、导游员年审刷卡

1、报名。专职、兼职导游分别由所在的旅行社、导服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2、培训。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市旅游局举办的年审培训(每年年审培训时间为元月份),并由旅游局在其年审培训卡上签字盖章。

3、考核。通过游客反映、旅行社鉴定,执法检查记录等,对导游执业情况进行考核。

4、每年年审刷卡日期为3月1日—15日,逾期不予受理。

5、对导游人员作出通过年审或暂缓通过或不予通过的结论。

6、每年四月份市旅游局通过本局网站将当年导游年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十、其它注意事项

1、签字日期超过一个月的不予受理。

2、省局每年的4月至10月为导游证办理时间(包括转社、停职)其中4月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办证时间,工作日均受理,其余时间为每周三、四办理。市局每年的4月至10月为导游证办理时间(包括转社、停职)其中4月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办证时间,工作日均受理,其余时间为每周一、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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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泥格格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国家旅游局有关通知精神,如期完成好我区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现将我区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1.导游注册机构(旅行社和导游行业组织)帐户于2017年2月28日前开通,网址:,或输入“全国旅游服务公共监管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1。2. 2017年3月1日起,导游可在“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上注册,网址:,或输入“全国旅游服务公共监管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2,2017年6月30日前换发完毕。3.换发期间电子导游证和导游IC卡并存使用,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导游证,原导游证(IC卡)禁止使用。二、电子导游证注册、核发的程序1.注册程序。导游网上注册、申请办理,旅行社或导游行业组织(导服中心)网上审核信息,自治区旅游局网上审批。2.电子导游证核发。网上审批通过后,导游携带本人身份证、导游资格证、原导游证(IC卡)和劳动合同原件信息,到自治区旅游局培训中心服务大厅核发电子导游证并领取导游身份识别卡。3.转入转出。导游网上申请,导游原属旅行社或导游行业组织(导服中心)审核信息,原属旅游局审批通过,新属旅行社或导游行业组织(导服中心)审核信息,新属旅游局审批。网上审批通过后,导游携带身份证、导游资格证、劳动合同和原省级旅游委(局)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及执法总队出具的无行政处罚、经济纠纷证明到自治区旅游局培训中心服务大厅核发电子导游证并领取导游身份识别卡。三、几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是导游注册、从业、评星、培训及服务综合监管的平台,事关导游切身利益,各地州市旅游局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特别是旅行社和导游行业组织(导服中心)要挑选责任心强、敢于担当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把关,认真核对信息,确保电子导游证换发期间平稳有序。二是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州市旅游局要充分利用当地各种媒体资源,做好“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上线与实施电子导游证换发的宣传推广工作,让每名导游知晓,让导游人员了解平台、熟悉平台、运用平台,积极申请,有序注册,确保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顺利彻底。换证期间,不论什么原因造成导游无法换证的以后不再补办,任何导游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换证,预期不办理者不予补办。三是加强指导,准确有序更换。各地州市旅游局加强业务指导,特别是旅行社和导游行业组织(导服中心)要实时指导导游网上注册,遇到问题由各地旅游局统一收集,分类解答,一时解答不了统一上报,集中解决,切实做好换证的服务与管理工作,为导游提供畅通便利渠道。严禁导游个人到处打电话、到处乱跑,严重扰乱电子导游证换发秩序,如发生此类问题将严肃追究导所属旅游局和所属注册机构的责任。四是严肃纪律,严厉处罚。各地州市旅游局、导游行业组织(导服中心)和旅行社在导游证换发过程中,严格执行纪律,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决不允许任何人弄虚作假、迁就照顾和乱作为,决不允许将矛盾上交和激化矛盾,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同时严厉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电子导游证有序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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