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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详解什么是导游自由执业,导游自由执业发展前景分析 1、导游与旅行社:从“单一委派”到“双向选择” 《旅游法》规定:导游必须由旅行社委派才能执业。也就是导游通过其它主体委派执业,是违法行为。 改变这一隶属关系,是导游自由执业改革的核心,使导游不在再受制于旅行社这“单一渠道”,可以通过旅行社、网络平台、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A级景区游客服务中心获取执业机会。 哪里有市场,哪里就有脚步声。市场是先知先觉的,而改革则往往是对市场的后知后觉。现实中,不少导游已经处于类似于自由执业的状态,未与旅行社签订雇佣合同直接受旅行社委派执业;同时,酒店宾馆、游客中心、度假区也会根据市场需求,为导游执业“牵线搭桥”。因此,开放导游自由执业,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事实确认”,认可自发的“市场创造”。 导游自由执业催生了导游与旅行社的新关系――从“单一委派”到“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其一,导游从旅行社中解放出来,通过线上平台或线下机构,与游客建立更加直接的供求关系,解除或削弱了导游对旅行社“人身依附”和“利益依附”。 其二,旅行社也从“养导游”中解放出来,通过互联网平台选择适应自身的优秀导游,或者根据市场的临时性需求,便捷地获得导游服务,不被强制性和导游签订长期雇佣的劳动合同,也就降低了经营成本。 由于原先的模式是导游必须受旅行社委派执业,使导游在旅游服务链中成为旅行社的下游,处于利益链条的最低端,在利益分配中发言权最弱。旅行社往往把“低价”当做竞争手段,将风险传导给处于服务链最低端的导游。 导游自由执业改革,有利于打破固有链条关系,使导游由服务链末端向前端转移,导游成为一定的市场要素独立发挥作用,靠优质服务、知识专长获得执业机会,形成正向引导的市场导向,有利于打破“不合理低价游”固有利益链条,倒逼旅行社转变低价的竞争模式。 2、导游与游客:从“指定派遣”到“自主选择” 旅行社一般招徕组织团队游,经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一般只服务于团队游客。导游串起了包价团的所有环节,包价团的服务都要通过导游的服务来体现。 但是,作为消费者的游客却几乎没有话语权。游客主要根据线路、价格来选择出游产品,暂时还没有办法和行程中的其他元素一样,在线路产品预订时就将导游固定下来。 导游作为一线服务的提供者,也就是游客与导游不能建立直接的供求关系,导游不能直接接受游客的选择,直接面对游客的评价,也就难以经营出自己的品牌与服务特点。 但是,我国散客趋势越来越明显,团队游占比越来越小,全国注册导游证的人数约80万人,其中旅行社长期聘用导游不到20万人,约占持证导游不到29%,旅行社提供导游就业的岗位十分有限。游客快速增长的出游选择,并没有多少投注到旅行社上。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带来的“红利”,并没有多少“外溢”到旅行社上。 有怎样的市场格局,就必须有与之对应的公共管理。跟团游的萎缩,自由行的兴起,都要求导游群体摆脱僵化的隶属关系、摆脱“旅行社委派”的工作模式,转而以个体化的优质服务,来满足游客关于精致旅游的期待。 导游是由其工作性质的相对独立性、服务的相对专业性决定的,主要聚集于专业性讲解与向导工作,在旅游业深度细分的背景下,导游自由执业,意味着导游服务回归以游客满意为中心的价值导向,无疑是对导游个体价值的再发现。 3、导游与执业平台:从“单一途径”到“多元渠道” 由于政策原因和行业操作习惯,导游主要依赖旅行社提供“工作机会”并获得收入,并且主要收入模式靠旅行社的“安排”。虽然有的旅行社做了一些“优化”,但根本上传统旅行社的商业模式没有发生改变。 导游服务存在供给侧结构性矛盾。导游依附旅行社,信息接......>> 问题二:「行业」导游自由执业面临哪些困难 (一)导游层面 一是如何得到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导游自由执业分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线上方式是在旅游管理部门认可的网络平台与客人直接预约,线下方式是在自由执业业务机构(指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A级旅游景区游客中心等)与客人预约。大家知道,国内成熟的旅游目的地,执业导游少则几百,多则几千,导游的执业推介相似度很高。在海量、类似的导游推介信息中,除非导游供不应求,否则,要被客人迅速挑中,绝非易事。 二是如何保证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导游“通过第三方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收取合理报酬”,这涉及三个问题:第一是如何定价。因为自由执业导游“不得从事讲解、向导以外的其他业务”,因此其收费标准肯定比传统旅行社带团导游要高。但高多少,由谁定,客人是否接受?第二是如何顺利得到报酬。导游服务结束后,第三方平台电子支付报酬时必定要得到客人的确认,但若是客人不确认怎么办?若导游和游客因导服费而频繁诉诸法律,导游和客人的时间成本、 *** 的行政成本就太大了。第三是如何保证导游自由执业后收入水平与原来旅行社委派基本相当。导游自由执业并没有解决“无工资底薪、无劳动保障”的现状,只是不再承担“零负团款”的压力,由于只能从事讲解和向导业务,挣钱的机会相应减少。要想达到旅行社委派导游的收入水平,难度很大。 (二)企业层面 在《管理办法》中,为导游自由执业提供支持的企业有线上、线下两大类,它们都要与自由执业导游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企业和导游是平等合作的关系。企业会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利润薄。对导游提供了平台服务,肯定要对导游收费,但费用标准应当处于低价位,否则,就与传统旅行社对导游的收费无异了;二是责任大。企业对执业导游负有资格审查、业务推荐的义务。若出现导游被投诉,企业还有“先行赔付”的责任。因为风险大利润小,线上线下企业的积极性不会很高。 (三) *** 层面 导游自由执业后,剔除了“必须经旅行社委派”的环节,也相应没有了旅行社对导游执业活动实施监管和承担责任的环节。旅游目的地 *** 各职能部门对导游执业活动的管理由“相对集中的旅行社管理”变成“分散的导游个人管理”,因此,工作量会大幅增加。同时,由于“导游个人”与“旅行社企业法人”在承担风险上的实力差距,一旦出现急、难、险、重等突发事件,旅游目的地 *** 承担的责任也会大幅增加。 解决困难的对策 要解决导游自由执业存在的困难,需要试点地区 *** 、为导游自由执业提供支持的企业以及导游个人三方面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一) *** 层面 一是要明确自由执业导游的地位和作用。《管理办法》规定,“导游在开展自由执业试点的地区,可以自主选择从事自由执业或者接受旅行社聘用委派执业。”也就是说,导游若从事自由执业,需通过线上平台预约或线下机构预约,导游与线上平台和线下机构是平等合作的关系;导游若不从事自由执业,则需通过旅行社委派,导游和旅行社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导游可以在不同的时段,分别从事自由执业或旅行社委派业务。因此,导游自由执业只是新开辟了一条导游从业的渠道,减轻了导游的负担,提高和丰富了旅游服务市场的供给水平。自由执业导游并不是传统所指的“个体户”。 二是要为导游自由执业创造成长的环境。导游自由执业颠覆了传统的导游执业模式和赢利模式,在短时间内还不能得到导游、游客、涉旅企业和社会的理解,因此需要试点地区 *** 强有力地推行。一要支持建立便捷、权威的线上线下预约平台。线上平台应当全国统一,建议由国家旅游局与大型电商集团合作开发,各省市对接使用。鉴于线下平台涉及的三大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A级旅游......>> 问题三:放开导游自由执业对旅行社和导游都有哪些消极的影响 报考的条件,参见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三条: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 *** 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 *** 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旅 *** 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不能颁发导游证的条件:(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被吊销导游证的。所以,考取导游资格证的条件就是:高中或以上文凭,体检合格,年满18周岁或16周岁;取得资格证后,还需要与旅行社或导服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方能取得导游证。有了证,挂靠导服中心或旅行社就可以带团了。 问题四:如何看待导游自由执业 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在201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导游管理体制的思路,其中最受业界关注的应该是放开导游自由执业作为一名有过16年 *** 导游从业经历的旅游专业教师,笔者对此有颇多感想 一旅游业发展形势需要导游自由执业 在计划经济时代,对导游实行封闭式管理,即导游完全依附于旅行社;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20世纪90年代,我国探讨建立了半封闭式管理模式,即专职导游依附于旅行社, *** 导游依靠导游管理公司采用社会化的方式管理;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我国旅游业进入了全面市场化的新阶段,导游管理方式随之也必须创新,笔者认为开放式管理比较适应当下的形势 第一,旅游供给侧改革需要导游自由执业旅游供给侧改革是当下我国旅游领域的大事,也是旅游业发展的方向旅游供给侧改革需要优化旅游产业的结构,提高旅游产品的品质 对导 *** 业而言,我国导游队伍已经具有一个比较庞大的规模,导游证持有人数达到80万人,然而实际从业人数不到30%,产生这一现象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当前我国导游带团必须由旅行社委派是其中较为主要的如果能够放开导游自由执业,加上以后还要推行的导游免年审制度,必然能够激发一部分导游证持有人从业的积极性,从而优化当前导游队伍结构 从导游服务品质来看,当前旅游投诉主要集中在旅行社领域,而对旅行社的投诉又主要集中在导游方面,这可能与导游的薪酬体系导游的整体素养等都有关系,但背后最根本的原因可能还是旅行社与导游之间存在的利益矛盾如果导游能够自由执业,这类矛盾便可以迎刃而解,导游也会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到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上去,从而提升自己的服务质量,重塑导游的服务价值 第二,全域旅游的发展需要导游自由执业全域旅游是我国旅游全面进入大众化阶段的必然产物,当前我国旅游业正处在由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过渡的历史性阶段在景点旅游时代,旅游者基本以团队的形式完成旅游,对导游而言,只需要按照旅行社设计的线路,背诵一些导游词,学会一些旅途才艺,便可以完成导游工作,导游与旅行社捆绑或半捆绑的方式基本能够适应这一需求然而,在我国旅游业发展进入全民旅游和个人游自助游为主的全域旅游阶段,显然传统的导游执业方式很难满足现代大旅游发展的需要 在全域旅游阶段,旅游者更加注重个性化的旅游形式,对碎片化的旅游服务需求也会随之增加如果导游能够自由执业,一方面可以使旅游者寻找单项导游服务的渠道更加便利,另一方面由于自由执业以后,导游更加专业化的服务(景点旅游时代,导游是被旅行社直接安排的,游客不参与直接选择,对导游专业化水平要求不高,全域旅游时代导游更加专业化)可以更好地满足日益多元化的旅游需求 二导游自由执业需要导游苦练内功 世界上旅游业发达的国家大多实行的是宽松的导游准入制度,国外导游自由执业制度的推行是有客观前提条件的,即能够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基本都是接受过良好教育且具有某种专业特长的人员,如大学教师律师 *** 离职官员等客观地说,当前我国导游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是很高,如果要推行导游自由执业制度,必须要苦练内功 第一,导游必须提高自身的素质自由执业的导游面对当前旅游业的新形势应该从两个方面来提升自身的素质:一方面是加强知识的融汇学**封闭或半封闭式管理阶段,导游的知识是比较封闭的,一般由旅行社准备好相关材料,导游按照旅行社的要求去背诵学**便可,于是当导游很简单成为人们的普遍认识;在开放式管理阶段,导 *** 业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旅游业融入整个社会体系当中,导游必须跳出旅游看旅游讲旅游,这就需要知识的融会贯通另一方面,要强化市场意识和法律意识 导游自由执业,意味着导游服务由以前的旅行......>> 问题五:导游自由执业对旅行社有何影响 你好。 没有什么影响。不参加旅行社。 旅行社少一些顾客而已。 对旅行社有好处,旅行社选择导游不会局限,旅行社可以择优聘用好导游。 问题六:导游自由执业了 还需要考证吗 所谓的自由职业是不与旅游捆绑了 而不是不需要证 当导游第一需要的就是导游证 原创手打 打字辛苦 如果满意请采纳 谢谢 问题七:导游职业自由化意味着什么 开展导游自由执业,就是要发挥市场配置导游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拓宽导游执业渠道,从供给侧改革入手,使供给体系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 问题八:2016年全国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的城市有哪些 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今年将再度扩容。根据部署,湖南、湖北、江西、江苏、甘肃、宁夏、吉林、河南、贵州等9省区今年将被纳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范围。 中国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27日表示,在去年进行3个整省和27个整县试点的基础上,中央今年将再选择9个省区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整省试点工作。 问题九:导游为什么不能成为自由职业 导游成为自由职业会衍生出很多问题的吧,比如诈骗、不安全因素,游客还是喜欢通过正规途径找旅行社的导游 问题十:导游职业自由化了大家都知道吗 自由执业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暂时只有部分省市执行试点。

Cathyshenzhen
(一)导游层面一是如何得到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导游自由执业分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线上方式是在旅游管理部门认可的网络平台与客人直接预约,线下方式是在自由执业业务机构(指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A级旅游景区游客中心等)与客人预约。大家知道,国内成熟的旅游目的地,执业导游少则几百,多则几千,导游的执业推介相似度很高。在海量、类似的导游推介信息中,除非导游供不应求,否则,要被客人迅速挑中,绝非易事。二是如何保证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导游“通过第三方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收取合理报酬”,这涉及三个问题:第一是如何定价。因为自由执业导游“不得从事讲解、向导以外的其他业务”,因此其收费标准肯定比传统旅行社带团导游要高。但高多少,由谁定,客人是否接受?第二是如何顺利得到报酬。导游服务结束后,第三方平台电子支付报酬时必定要得到客人的确认,但若是客人不确认怎么办?若导游和游客因导服费而频繁诉诸法律,导游和客人的时间成本、政府的行政成本就太大了。第三是如何保证导游自由执业后收入水平与原来旅行社委派基本相当。导游自由执业并没有解决“无工资底薪、无劳动保障”的现状,只是不再承担“零负团款”的压力,由于只能从事讲解和向导业务,挣钱的机会相应减少。要想达到旅行社委派导游的收入水平,难度很大。(二)企业层面在《管理办法》中,为导游自由执业提供支持的企业有线上、线下两大类,它们都要与自由执业导游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企业和导游是平等合作的关系。企业会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利润薄。对导游提供了平台服务,肯定要对导游收费,但费用标准应当处于低价位,否则,就与传统旅行社对导游的收费无异了;二是责任大。企业对执业导游负有资格审查、业务推荐的义务。若出现导游被投诉,企业还有“先行赔付”的责任。因为风险大利润小,线上线下企业的积极性不会很高。(三)政府层面导游自由执业后,剔除了“必须经旅行社委派”的环节,也相应没有了旅行社对导游执业活动实施监管和承担责任的环节。旅游目的地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导游执业活动的管理由“相对集中的旅行社管理”变成“分散的导游个人管理”,因此,工作量会大幅增加。同时,由于“导游个人”与“旅行社企业法人”在承担风险上的实力差距,一旦出现急、难、险、重等突发事件,旅游目的地政府承担的责任也会大幅增加。解决困难的对策要解决导游自由执业存在的困难,需要试点地区政府、为导游自由执业提供支持的企业以及导游个人三方面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一)政府层面一是要明确自由执业导游的地位和作用。《管理办法》规定,“导游在开展自由执业试点的地区,可以自主选择从事自由执业或者接受旅行社聘用委派执业。”也就是说,导游若从事自由执业,需通过线上平台预约或线下机构预约,导游与线上平台和线下机构是平等合作的关系;导游若不从事自由执业,则需通过旅行社委派,导游和旅行社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导游可以在不同的时段,分别从事自由执业或旅行社委派业务。因此,导游自由执业只是新开辟了一条导游从业的渠道,减轻了导游的负担,提高和丰富了旅游服务市场的供给水平。自由执业导游并不是传统所指的“个体户”。二是要为导游自由执业创造成长的环境。导游自由执业颠覆了传统的导游执业模式和赢利模式,在短时间内还不能得到导游、游客、涉旅企业和社会的理解,因此需要试点地区政府强有力地推行。一要支持建立便捷、权威的线上线下预约平台。线上平台应当全国统一,建议由国家旅游局与大型电商集团合作开发,各省市对接使用。鉴于线下平台涉及的三大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等)有较多的公共服务职能,建议由试点区政府统一开发线下导游预约智能系统,交三大中心对接使用。不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都要对“入驻”导游进行分类管理,便于客人按个人喜好进行筛选。同时,可派公职人员进驻线下企业办公,提高平台的公信力。还要动员符合条件的导游积极“入驻”平台,不断提高平台的业务量和赢利能力。二要指导建立科学合理的导服费定价和收取机制。要指导当地导游协会结合地区特点制定合理的导服费标准,并广泛宣传,得到广大游客的理解和支持。三要建立完善“调解+行政执法+仲裁+司法诉讼四位一体的联合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导服纠纷。严厉打击削价竞争行为。三是要鼓励保险企业积极与新的市场需求对接,开发适当的险种。导游自由执业是对传统旅游接待的变革,必将形成新市场,产生新需求。建议由试点区政府牵头,支持一家保险公司和辖区内所有线上、线下企业及自由执业导游对接,开发新的险种,满足市场需求。在这一方面,张家界有成功的范例。从2012年开始,张家界市旅行社协会和中国平安产险张家界公司合作,共同研发了旅行社团队意外保险,该险种投保额低(5元/人/团),赔付面宽(覆盖湖南全省和武汉市、铜仁市)、赔付额高(最高可达30万元/人),很大程度化解了旅行社的经营和导游带团风险,达到了旅行社、保险公司双赢的结果。四是要建立健全快捷高效的游客投诉处理和应急反应队伍。针对导游自由执业带来的市场监管和应急处突业务骤增的实际,试点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建立快捷高效的投诉处理和应急处突队伍。张家界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适应全国旅游综合体制改革试点和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的需要,张家界市在成立旅游巡回法庭的基础上,今年5月成立了旅游警察支队,旅游工商分局、检察院旅游检察室将在年内成立。(二)企业层面为导游自由执业提供支持的线上、线下企业,首先,要提高认识,增强试点的主动性。散客游、自由行是当前旅游市场的两大趋势,为游客提供可选择的导游服务,将会直接增加游客的体验度和满意度,从而提高游客对企业的信任度。而大量导游“入驻”企业,必将带来大量商机。因此,支持导游自由执业,既是企业适应市场的需要,更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其次,要主动为导游服务。线上、线下企业与导游虽然是平等合作关系,但企业法人与导游个人相比,居优势地位。因此,企业要放下身段,主动搞好导游自由执业的相关配套服务,用细致、周到、热情的服务,吸引导游“入驻”平台。张家界宝峰湖景区的实践值得借鉴:该景区从2010年开始,连续三年为在张家界执业的导游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10万元,每年总保额超过3亿元,景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导游个人层面一是要明确自由执业的重要意义,增强自觉性。自由执业,既拓宽了执业平台,又增加了展示自我的机会,更丢掉了压在身上的经济包袱,有利于导游个人全面发展。二是要善于提炼自己的优势和特点,增强主动性。特别是线上线下的导游情况介绍,一定要主动参与,字斟句酌,用煽情的图片和文字迅速抓住游客的心。三是要热情周到地为游客服务,增强感染性。由于导游是游客自己挑的,加之没有加点、购物等另行收费项目,游客对导游没有防范抵触情绪。导游要苦练内功,提高讲解、向导技巧,用周到细心的服务,感染游客,得到好评。四是要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和游客的监督,增强纪律性。线上、线下平台拓宽了导游执业渠道,但由于与国家旅游局“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对接,也扩大了导游违规行为的负面影响。因此,自由执业导游一定要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和游客的监督。
亲爱的猪小呢
设立旅行社的条件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场所。具体指具有相对稳定性及足够的营业用房。(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具体指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装置;设立国际旅行社的,还应包括业务用汽车等。(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具体指:持有同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1名;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人员,其中设立国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人员3名,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丰管人员1名;设立国际旅行社的有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有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4)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其中,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万元人民币,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应当交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应当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并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2.申请开办旅行社应捉交的档案 申请开办旅行社应提交下列档案:(1)设立申请书。其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中英文名称利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中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2)设立旅行社可行件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资金条件、人员条件以及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问题。(3)旅行社章程。该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6)经营场所证明。(7)经营装置情况证明。 3.申请开办旅行社的审批程式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征得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国家旅游局稽核批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行政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地、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国内旅行社的,应当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1)稽核原则。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稽核:①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②符合旅游市场需要;③具备条例规定的申请旅行社条件。 (2)审批期限。受理申请国际旅行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报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向申请者正式发出批准档案或不予批准的档案,并通知受理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向申请者正式发出批准档案或不予批准的档案。 (3)颁证、领取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稽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许可证的60个工作日内,持批准设立档案和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旅行社的,应当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手续。 外国旅行社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且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旅游业务。
申请开办国内旅行社指南 1、拟设立旅行社的申请书。 2、县级旅游局的初审意见、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档案。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留名称核准。 4、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报告。 5、旅行社章程。 6、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7、经营场所证明。 8、《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拟开办旅行社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局提交申请,经县级以上旅游局稽核后,由设区市旅游局报省旅游局审批。 省旅游局原则上每季度第二个月下旬受理各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材料,并于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并按规定在60个工作日内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开办国际旅行社指南 1、拟设立旅行社的申请书。 2、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档案。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留名称核准。 4、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报告。 5、旅行社章程。 6、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7、经营场所证明。 8、《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拟开办旅行社向所在设区市旅游局提交申请,经设区市旅游局初审后报省旅游局稽核,省旅游局稽核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四、承诺时限: 省旅游局原则上随时受理各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材料,并于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稽核意见并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批准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60万元,并按规定在60个工作日内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朋友,你好,你想开一家旅行社的呀,那可是不容易的一件事,你在开旅行社首先要有具备的办公环境,然后再写申请报告,首先是要向旅游局书面申请,同时要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先有旅游局的许可证后,再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有了热照再去办理税务登记。这三证齐全后才能开始开张营业了,
开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程式码证、消防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如果是餐饮行业还需要办理餐饮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档案、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二、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需要的材料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影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 注: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具体情况以当地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首先营业执照和健康证和税务登记证(也就是缴税的)这几个是不能少的。根据要求说明如下: 1.找好店面,办好租用手续,准备好租用合同,准备好产权证明的影印件; 2.办好有关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去店面所在地医院保健科);(体检费用) 3.去当地卫生防疫站办好卫生许可证;(如果小店准备登记名称得先去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登记,这样以后相关证件办下来名称就统一了) 4.如有从业人员雇用的要办好雇用手续,写好雇用合同; 5.凭以上手续的影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就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登记了(通常说的办营业执照). 6.凭营业执照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有的地方税务证在工商部门一同办理)。以上手续办妥后就可开张了.至于费用,他们收取的是工本费不是手续费,其他都比较省的,工商部门要交管理费,根据你的营业额收取,未开张前会根据同行业\店面\生意大小估算一个数字,各地不一,约需几佰.再就是优惠:下岗工人\学生\残疾人有优惠.
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那必须事先征得你在所想加盟联络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即: 一,必须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经理资格证》一人;持有《导游资格证书》二人; 二,让该旅行社协助你办理门市部的营业执照; 三,拥有足够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包括房屋、电脑、电话、传真机); 四,门市部必须与那个上级旅行社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报价、统一财务、统一税务。 手续:1、拿着总社的营业执照到您要开店的工商部门核准名称。 2、租房协议。 3、开店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4、在您要开店的工商部门领表并提交申请。 5、等工商部门的核准,并颁发非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 6、领取执照,并到旅游主管部门登记(旅游局)。
注册资金最低10万。 到教育局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若是大学生,考虑税收优惠,办理上述证件后,到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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