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夕夕1976
第一条为了维护旅游声誉,保证导游服务质量,便于进行监督检查,在《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未正式旅行前,试行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书》(以下简称导游证书)。第二条导游证书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人员的证件,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作,导游人员在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导游证书分为正式和临时两种。第三条领取导游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旅游职业道德,热心为旅游者服务;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并能用一种以上外国语或中国地方语进行导游;三、熟悉旅游业务,有独立的组织接待能力;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第四条颁发导游证书的范围,是指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在旅行社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其程序如下:一、中央部门办的第一、二类旅行社,由国家旅游局负责颁发;二、地方上办的第一、二类旅行社,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负责颁发;三、旅行社临时借用的导游人员,须经借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后,颁发临时导游证书。四、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以后到旅行社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须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考试、颁发导游证书的条款办理。第五条国家旅游局对颁发导游证书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发放;一、有违纪行为,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二、有违纪行为,组织上正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和处理的;三、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游服务质量差,引起游客强烈不满的。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书在全国范围通用。第八条国家旅游局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全国的导游人员组织统一考试。中央部门办的第一、二类旅行社的导游人员,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家旅游局在导游证书上加盖“考试合格”印章;地方上办的第一、二类旅行社的导游人员,经考试合格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在导游证书上加盖“考试合格”印章。届时未加盖印章的,导游证书自行失效。第九条导游证书只供本人工作时使用,不得出借或转让。第十条导游人员在执行导游工作任务时,应自觉地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导游证书如有丢失,须通过导游人员所在旅行社,向原发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补证手续,并在当地省一级报纸和《中国旅游报》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行社或报请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以扣留导游证书,暂时停止导游工作,直至吊销导游证书,取消导游注册。一、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导游人员的各项职责,引起游客强烈不满的;二、违反外事纪律,泄露国家机密;三、私收回扣和小费的;四、私自出借或转让导游证书的;五、无理拒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第十三条第三类旅行社导游证书的颁发办法另行制定。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昕总理
导游证和导游资格证书的区别
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那么导游证和导游资格证书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导游证和导游资格证书的区别
1、性质不同(具备从事导游职业的从业资格与国家从业许可的关系)
2、颁证机构不同(导游证由省级旅游局颁发;导游资格证书由国家旅游局或委托省局颁发)
3、领取程序不同(导游证必须具备资格证书与劳动合同或登记证明方可;后者直接领取)
4、作用不同(具备从事导游职业的从业资格与国家从业许可的关系)
5、期限不同(资格证书没有期限规定)
导游证
涵义:是指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证件。
获取程序:1、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2、申请颁证(有两种情形:A、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旅行社的正式职工,受《劳动法》约束;B、经与导游公司登记的人员,旅行社与其是有时间限制的'聘用合同关系)。
种类:1、正式导游证(简称“导游证”)
2、临时导游证
两者的区别:1、有无资格证书(临时导游证无需资格证书)
2、有无语种限制(临时导游证应具备特定的语种能力)
3、领取程序不同(临时导游证由旅行社提出并申请获取)
4、有效期限不同(临时导游证最长期限为3个月并且不能延期,正式导游证有效期限为3年,到期提前三个月可以申请换发导游证)
限制颁证情形:
1、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有传染性疾病的人;
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过失犯罪除外,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4、曾被吊销导游证的人。
导游人员的概念
其涵义包括三个方面:(1)必须取得导游证,故不同于泛指的“导游”;
(2)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
(3)向导(引路、带路)+讲解+相关旅游服务(食、住、行、游等服务)
报考导游人员的条件
A、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B、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C、必须身体健康;
D、必须具备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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