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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剑狠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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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gjack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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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的话可以去平台注册向导,那就走导游就可以注册,边赚钱边玩

做向导没头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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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是九九

而优秀导游的具备条件是 如下:第一、良好的仪表仪容和精神风貌表现为穿戴得体,整洁,精神饱满,热情大方,充满自信和激情。这个第一印象可增加游客的信任感,这是导游取得游客信任和配合,保证整个游览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第二、良好的职业道德表现为尽职尽责,一视同仁,富有同情心,主人翁意识强,有集体荣誉感。这是作为文明社会、文明行业、文明人的一个显著特征。通过这些,游客会得出一个代表性的印象。第三、良好的业务素质表现为:一是深谙本旅游点历史文化内涵,熟悉主要物种的名称及科学价值,做到“问不倒”;二是以人为本,了解游客心理,想游客之所想,编织好合理的游览线路,并注重细节的处理;三是灵活机动,解说因势而行,详简结合,尽可能在有限的时间、空间内向游客展示本旅游点应有的内涵。如果导游在这些方面表现出色,游客对本旅游点的服务满意度无疑会大大提高。第四、导游的讲解、导游词对旅游点的形象宣传,发挥着任何其他形式所无法取代的。第五、作为游客,仅从外表难以了解其内涵,有的即便有文字说明,也不一定来得及看或能看明白。通过导游讲解就成为“活景”了,也因此调动了游客的想象力,对北京的认识更加深刻、全面。解说,是一种文学艺术创作。说景的背后,是导游员或导游词作者,通过对该旅游点的深入调查研究、挖掘掌握大量资料的基础上,以一种口头文学的形式,将材料合理组织后呈现给游客的文学作品。游客在游览之中,边看边听,思绪随着导游的讲解驰骋,情绪亦张亦弛,也是一种很好的艺术享受。说景,是为游客提供完整的游览产品。第六、作为一个完整的游览产品,一是要提供看的;二是要提供听的,这是内与外的统一体,二者缺一不可。如果游客初到一个旅游点,只看而未听讲解,就匆匆离去,很难说你对它的印象是全面的。说景,能充分展示导游员的才华和主人翁精神。第七、导游的职能是引导游客游览,导不好,自然游不好。导的学问,除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外,关键是要有一定的文化功底和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通过他的讲解,不仅让游客对旅游吸引物有全面的认识,而且他本人也能给游客留下好感。没有丰富的知识如何能精彩说景他的讲解,不仅让游客对旅游吸引物有全面的认识,而且他本人也能给游客留下好感。没有丰富的知识如何能精彩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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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一箩筐

现在有很多导游入驻平台,都是一些导游和旅游达人做兼职。“那就走导游”平台就很多学生注册成为向导或者当地旅游达人,平台会有订单派送,没有导游证也可以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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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美食的虫

不是。组成登山团队须配备相应的登山教练或高山向导。 登山教练或高山向导须持有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资格证书。 1名登山教练或高山向导最多可带领4名队员。向导,意思是指领路人,亦指导游。出自《新唐书·王式传》:“集土团诸儿为向导,擒甫(仇甫)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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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othyear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其中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民法规范所能享有的具体权益:而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的某种利益,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一定行为或不实施一定行为的必要性。简单地说,民事行为能力就是公民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不是公民一出生就有的,也不是一切公民都有的。法律要求公民在达到一定年龄以及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效果具有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后,才具有行为能力。我国《民法通则》以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为根据,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以下三种: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它是指公民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里的“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是指能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够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它又称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以独立进行某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能力。在我国,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公民,有两种人:一是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比如买些生活上的必需品及价格较低的普通商品等;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它是指不具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包括两种人:一是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这里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疾呆症人)”,是指完全“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严重的精神病人或痴呆症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民事活动。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颁发导游证,也就是说,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充任导游员。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才能申请领取导游证,从事导游员职业。(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即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颁发导游证。所谓传染性疾病是指由病原体浸入生物体,使生物体产生病理反应而引起的疾病。如肺结核、麻风、天花、伤寒、病毒性肝炎等等。需要指出的是,一个人是否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当由医疗机构作出诊断证明。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之所以不得颁发导游证,是由导游这一职业特性所决定的。导游人员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在旅游中,导游是与旅游者生活在一起的,如果导游患有传染性疾病,就有可能将其疾病传染给旅路者,造成交叉传染。因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申请领取导游证,旅游行政部门不得发给。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即旅游行政部门对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颁发导游证。所谓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是指因其行为触犯了国家刑法而受到刑罚制裁的人。对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颁发导游证。但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此规定上有一个例外,即“过失犯罪的除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所谓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所谓过失犯罪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在过失犯罪中又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所谓疏忽大意的过去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去犯罪;而所谓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是指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犯罪。由以上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概念中可以看出,故意犯罪是一种有意识的犯罪,而过失犯罪不是有意识的犯罪,过失犯罪之所以构成犯罪,是由于其缺乏必要的谨慎,所以同故意犯罪那种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无论在主观恶性、还是社会危害性上,都是有着原则区别的。正因为如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对于过失犯罪的人,尽管其也受过刑事处罚,但是仍然可以申请领取导游证,旅游行政部门也可以颁发给其导游证。 (4)被吊销导游证的。即旅游行政部门对曾被吊销过导游征的人员,不得颁发导游证。这一规定是指有些曾经取得导游证的导游人员,因违反导游管理法规,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以吊销导游证的处罚。其又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后,向旅游行政部门中请领取导游证。对这类人员,由于其在导游职业执业中有过不良记录、受过被吊销导游证的处罚,也就是说,其已经不适合继续从事导游职业,因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对曾经被吊销过导游证的人员,旅游行政部门不得重新对其颁发导游证。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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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满

尽量考来导游证吧,我有个朋友是做导游的,当然如果你能力够强的话没证也可以带团,但是一些正规的景点如河南的云台山、少林寺、龙门石窟导游就算带团过去也要买票。另外,你说的跟车导游不专业,行业内我们叫全陪导游。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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