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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里吃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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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交钱的。

按照正规的程序是你要和旅行社签了合同拿到旅游局,旅游局才会发给你导游证,不挂靠就应该拿不到导游证。一般都是挂靠导游服务公司,每年的管理费应该是300左右。挂靠了之后,公司才帮你把导游资格证换成导游IC卡,也就是导游证。

当地的导游服务中心可将导游资格证换成导游证。但是,每年都要交管理费,每年年末要进行年审。资格证在3年内未换成导游证,需要重新考取。

扩展资料:

导游证(含临时导游证)是证明持证人已经依法进行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领取的导游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导游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和买卖。

导游证由国家旅游局规定样式规格(附件一)并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旅游行政部门”)颁发。

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代为颁发导游证。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委托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代为颁发导游证的,应当在作出委托决定的同时书面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参考资料:导游证-百度百科

买卖导游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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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美霞11

应对导游强迫购物方式如下:导游强迫购物可以义正言辞的拒绝,告知导游自己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并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合法权利。导游强迫游客购物这样处罚:处1000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1、导游强迫消费,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2、构成强迫交易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4)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哪些行为违规1、有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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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七的妈妈

其实旅游团,有购物安排,是在正常不过的吧,

只是如果涉及到题目所说,强制购物,那就是有问题了。

什么叫强制购物,就是游客和旅行社之间签订的旅游合同里面,没有购物项,而在旅游途中导游要求必须购买指定商铺的产品。

遇到此类情况,注意收集证据,记录导游证件号,现场照片或录音等,和保留证据,回团后找旅游局投诉。

第一原则:保命要紧!

当我们遇到这样的事情,首要原则,当然是保命。钱没了可以再挣啊,【安全】是最重要的!千万为了保护自己的钱,而挨上一刀,使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这是遇到这种情况的第一原则。

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首先保障自己的安全,然后你就要不动声色的搜集导游强迫或者威胁你们购物的证据。这种时候,千万不能慌,你可以默默躲在游客的人群中,打开手机,录下视频。也可以选择录音,录音相对比较安全一点。如果遇到那种进去就要交出手机,关闭手机的购物点,那一定要留下购物的发票,一般来说不太会有这样的购物点吧,千万不要与购物点的导购之类发生肢体冲突,真的很危险,一定要保持冷静,搜集好证据。

几样最重要的证据:导游、导购、领队强制或者危险强迫购买的视频、录音,购物发票。

保证自己的安全回来之后,在旅程结束后的30日,可以要求旅行社退款。如果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来拒绝,你可以拿出之前收集的证据了。如果旅行社坚决不退,可以拨打12301向国家旅游局投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当然如果愿意折腾,可以选择直接起诉旅行社。

根据《旅游法》第九十七、九十八条和《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有强买强卖行为的旅行社将被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未达到30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超过30万元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旅行社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将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将该社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用档案中,向社会公布。

对违法的导游则没收违法所得,视情节轻重程度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自处罚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

其实这种情况,我们完全可以从源头上解决啊,首先不要图便宜。价格低到夸张的团,你我都心知肚明,如果不消费个万把来块,导游怎么可能让我们快活。出去旅游,尤其是跟团游,对于游客来说,我们肯定是花钱买服务的。花多少的钱,就应该是买到多少的服务,更何况这样的低价团,导游基本是没有工资的,他们也只能靠购物点的提成来拿钱。导游当然也不肯辛辛苦苦带个团,不拿钱吧。既然你我心知肚明,这样的低价团一定会有强制购物,为什么还要报名。如果想要省钱出去玩,怎么不选择穷游呢。

想想,天上怎么会掉馅饼,而这个馅饼怎么会这么正好砸中了你呢。

现实告诉你们不存在强制购物最多是劝你,有的使用哭穷埋怨等招数,什么控制自由甚至保命之说都是猜测,基本或很少有这样情况发生,低价团特性就是便宜加劳累点需要不停息跟随去早已安排好的行程,买东西听讲解需要进店配合,销售存在忽悠误导但最终还是自己主动掏钱的,玩的时间被占用很大,容易行动厌烦,但这的确组织方也是出于无奈,高价购物是情有可原的。在整个行程中遇到狠种基本不会也不敢招惹你,什么逼迫羞辱游客购物都是看人,个别滑头刺头甚至直接不参加进店,导游有欺软怕硬的心理状态存在,总之低价团谁时间悠闲的还是可以参加,毕竟带你去了你想去的地方,价格便宜除外还是看每个人心态和现场判断以及精明度来决定你是否掏荷包。相比自由行的确省钱不少,到达的目的都是一样的,只是游玩心情和时间上存在区别,这只能看每个人的选择了。

本人亲身经历的骗局,请大家细看下去,有用的,互相转告一下亲戚朋友.去大理洱海乘坐游轮时,到金梭岛下船玩时,导游带我们进了一家店.在我心目中在景点买东西我是不会买的,只是抱着进去逛一圈的态度进去.跟着我们一起逛的还有一个不认识的游客(其实这个人是跟店家一伙的,假装成游客而已),当我们走到一种叫藏红花中药材面前时这游客还说藏红花产在西藏,又不在云南,说如何不好.我们就继续逛.当走到叫一种金鞭草的中药材面前,这个游客就开始对那东西感兴趣起来,说这东西泡酒喝对肝贤好,不会喝酒的用水泡来喝,他拿起摆在外面的中药材看,看了后他说那不是野生,问售货员有没有野生,售货说有,售货员立马从柜台底下找出另一袋来,说那是野生的,这个游客立马就说对了,这个就是野生的了,开始讲起了价,标签上的价是30元/克(我们当时糊涂没看标签,以为计价单位是斤之类),似懂非懂听他和售货员讲价,他只给15元,售货员要20才买,他说这个我了解价位也就15元差不多,最后15元成交,我们认为他懂吗就跟着买了,并且在我们心目中15元一斤吗也就几十块钱(糊涂没看标签计价单位的结果,并且他和售货员讨价时从不提计价单位”克”),就买吧,他还跟我们争着要那东西.骗得高的还在下面:因为他说这个药要打细才泡效果才好,问店家有打细药的机子没有,店家说有,售货员说先去称了付了钱再打细,他说要打细了后再称.就这样我们就跟着他也是拿去打细了再称,结果打细称了后一付钱才知道是15元/克,他好像很有钱似的,拿出卡一刷付了钱就走了.我买500多克就要七八千,我没带这么多钱,店家说刷卡也行,可加上卡上也确实没这么多钱,咋办呢,药也被打细了,要是没打细吗我不买你也拿我无法,的确也有点怪自己没搞清楚计价单位,最后售货员找来所谓的老板解决这事,和我一起买的还有一个亲戚,一开始一定要叫我们打细的要全部买掉,最后发觉我们确实没这么多钱,无法了之后老板就说减半买,可减半买钱都不够,最后我俩现金加卡上的钱付了9000多买了600多克.这东西拿回来泡来喝起无色无味的.

一、拿出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合同就是最重要的依据。

合同上明确写有吃、住、行等费用信息,要一一核对。

二、据理力争,沟通协商。

遇上不讲理的导游,注意保护自身的安全,开启手机录音,让同行的人录音拍照。

三、不要一个人孤自为政,发生纠纷,群众呈压倒性优势。

四、消费者可致电旅行社的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也可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或者到消协投诉,也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温馨提示:

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要注意查看“三证一险”(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旅行社责任保险),还要注意该旅行社是否有相应的发票、严格的管理及线路行程、报价、保险、导游等一系列规范管理。要选择可信赖的旅行社,不要为了贪图便宜找一些质量没有保证的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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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monice柠檬冰

需要交钱的。

按照常规程序,需要和旅行社签合同,然后从旅游局拿到。旅游局会给发一张导游证,不应该没有隶属关系就拿到。一般来说,他们隶属于导游服务公司,每年的管理费应该在300左右。加盟后,公司会帮您将导游资格证换成导游IC卡,即导游证。

当地导游服务中心可将导游资格证改为导游证。但每年应缴纳管理费,每年年底应进行年审。资格证3年内未改为导游证,需重新审核。

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领取的导游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导游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和买卖。

导游证由国家旅游局规定样式规格(附件一)并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旅游行政部门”)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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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布奇诺有点

第一条为规范旅游区(点)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区(点)是指:设有专门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管理,自然景观或者人文景观相对集中,供旅游者观光、游览、休闲的区域。本办法所称旅游区(点)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旅游区(点)定点导游证,接受旅游区(点)管理机构的委派,在核定的旅游区(点)服务范围内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服务的人员。依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取得导游证的导游人员从事导游、讲解活动,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旅游区(点)导游人员实行全省统一的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初中毕业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旅游区(点)导游服务工作所需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者,均可以参加旅游区(点)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第四条旅游区(点)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办法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旅游区(点)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经考试合格的,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旅游区(点)导游人员资格证。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配备的讲解人员的资格认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取得旅游区(点)导游人员资格证的人员,应当通过旅游区(点)管理机构,向所在地设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县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旅游区(点)定点导游证后,方能从事旅游区(点)导游活动。取得旅游区(点)导游人员资格证的人员,3年内未申领旅游区(点)定点导游证的,其导游人员资格证自动失效。第六条颁发旅游区(点)导游人员资格证、定点导游证,只能收取证书工本费。旅游区(点)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以及旅游区(点)导游人员资格证、定点导游证证书工本费标准,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省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旅游区(点)定点导游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四)被吊销旅游区(点)定点导游证的。第八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旅游区(点)定点导游证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旅游区(点)定点导游证;发现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不予核发旅游区(点)定点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旅游区(点)定点导游证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制作。旅游区(点)定点导游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和买卖。第十条旅游区(点)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活动,必须佩戴旅游区(点)定点导游证。旅游区(点)定点导游证有效期为3年。第十一条旅游区(点)定点导游证破损、无法使用或者有效期满的,旅游区(点)导游人员可以申请换发。旅游区(点)定点导游证遗失的,旅游区(点)导游人员须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后,方可申请补发。旅游区(点)定点导游证的换发、补发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八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旅游区(点)导游人员应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第十三条旅游区(点)管理机构应当制订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旅游区(点)导游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第十四条旅游区(点)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活动,必须经旅游区(点)管理机构委派;未经委派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第十五条旅游区(点)管理机构不得委派无该旅游区(点)定点导游证的人员从事导游活动。旅行社不得聘用旅游区(点)导游人员从事其服务范围之外的导游活动。旅游区(点)导游人员不得在旅游区(点)定点导游证核定的服务范围外从事导游活动。第十六条旅游区(点)导游人员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旅游区(点)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越其服务范围、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第十七条旅游区(点)管理机构应当在旅游区(点)入口处设置旅游区(点)导游图,公布导游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导游人员姓名。除公布的导游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外,旅游区(点)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旅游者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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