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脚医师
第一、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有固定营业场所的租赁合同与房产证复印件;法人及股东;公司拟定的信息(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等);多名公司名下的导游资格证书。
第二、跟阿里签订合同。如果出售国内机票需具有《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许可证书》或《国际航协机票代理资格证书》
第三、缴纳押金。根据经营商品的类型来确定需要缴纳1000-3000不等的保证金
第四、即可开店。
扩展资料:
淘宝旅行类目,是供符合特定条件的淘宝卖家发布该类目所属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
卖家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加入淘宝旅行类目:
(一) 出售机票的卖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及各分局授予的销售终端ID号;
(二) 出售机票的卖家须提供《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许可证书》或《国际航协机票代理资格证书》,其中出售国际机票的卖家须提供一类资质证书;
(三) 出售机票的卖家账户须通过支付宝商家认证;
(四) 出售国际机票的卖家在支付宝账户中存入五万元保证金,出售国内机票卖家在支付宝账户中存入一万元保证金;
(五) 出售机票的卖家未在近三个月退出机票类目;
(六) 出售旅行线路的卖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七) 符合类目运营要求。
卖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即被淘宝旅行类目清退:
(一) 出售国内机票的卖家一个自然月内,未在五分钟内响应或未在十五分钟内处理完毕买家的退改签申请达两次以上,或接受买家的退款申请后未在十五分钟内处理完毕达两次以上,或成功受理订单后以任何理由拒绝出票达两次以上,或未及时为买家提供行程单或发票达两次以上的;
(二) 出售国际机票的卖家连续三次出现当月卖家账户中买家通过支付宝付款订单占所有买家拍下订单的比例达百分之六十以下。
(三) 出售国内机票的卖家擅自发布国内机票以外商品,出售国际机票的卖家擅自发布《国际电子客票平台合作协议》中未规定商品的;
(四) 出售机票的卖家不再符合前款之类目加入条件的;
(五) 出售机票的卖家交易成功后,因卖家过失导致买家未能顺利登机的;
(六) 出售机票的卖家向用户收取除商品价金及税费以外的费用的;
(七) 出售旅行线路的卖家因骗取他人财物而被扣分的。
(八) 出售机票、旅行线路的卖家与买家在其他网站或线下进行交易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淘宝大学
参考资料来源:淘宝大学-阿里新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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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能为你解答希望能帮助发您1.旅游时导游强迫买东西怎么维权被导游强迫购物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旅行社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2、哪些是欺骗、强制购物消费的行为1、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2、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3、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不忘初心258
法律分析: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第十六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第十九条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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