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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没有导游证而提供到有服务的,应由旅游主观部门责令处罚。但刑法没有对相应行为进行规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 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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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如何处罚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2、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3、违反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二、考导游证需要健康证吗1、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健康证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2、考导游证需要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可以是体检表,可以是健康证,也可以只是医院开具的一张纸。这个没有规定的格式,只要能证明都可以。三、导游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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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孩子没死就得购物导游被处罚,只是被吊销导游证我认为处罚还是太轻。
1.导游这种行为太恶劣,完全是对大家的恐吓;
2.导游这是故意的行为,这必须严惩甚至坐牢;
3.这种事件经常发生,说明处罚力度太小。
导游本来应该是为旅客负责任,有了导游旅客也会更加的开心,但有少部分导游为了利益他们开始走弯路,从而让整个旅游行业都受到了影响,对于导游很多人也有埋怨。称孩子没死就得购物导游被处罚,只是被吊销导游证我认为这样的处罚太轻,因为这种性质太恶劣,本来去旅游结果被带到墓地,这对旅客来说是噩梦一般的体验,这对游客产生了巨大的心理阴影,这样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人的认知,这种人就应该严惩或者坐牢,这才能够从根本上打击这些导演的嚣张气焰。
一、导游的行为太恶劣这种处罚还是太轻
正常情况下,导游最多就是恐吓一下旅客,但没有想到导演直接带大家去墓地,这种体验任何游客都不想经历二次,这种行为太恶劣,这对很多游客都会产生心理阴影,吊销导游证处罚太轻 ,必须罚款甚至坐牢,这样才能够让这种黑心导演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二、经常发生导游坑游客的事情主要原因还是处罚力度太小
导游和游客之间经常出现很多问题,这种行为国家已经打击很多次,但效果好像也不是很理想,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惩罚力度太小,导致很多导游最多就是失去导演资格,这种惩罚对于一些老油条是没用的 ,加大处罚力度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导游坑游客的行为。
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旅游业也会慢慢复苏,希望导游也能够提高自己的素质让更多游客得到更好的服务,从而减少导游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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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十六条,导游证借给别人使用得罚6分。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将导游人员扣分的违规行为:
一、扣除10分的行为
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二、扣除6分的行为
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2、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3、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4、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5、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扩展资料:
导游证要有免费旅游、兼职导游、工作自由、锻炼领导能力、扩大人脉、自我提升等好处:
1、免费旅游:进入全国各大景点可以免门票。
2、做兼职导游:利用假期带团,增加收入。
3、做全职导游:边走边玩边挣钱的理想职业。
4、锻炼口才和社交能力:更易获用人单位青睐。
5、扩大就业渠道:做全职导游,月薪过万没问题。
6、扩大人脉:增加发展途径。
7、工作自由:导游的工作是自由的,旺季工作,淡季休息,有足够时间去做想做的事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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