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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吉祥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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哟西小得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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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了考试之后,应该准备好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要准备好自己的体检证明,之后去当地的教育局认证就可以拿到导游站了。

承德导游证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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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的第九个梦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行社(公司)、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旅游局文件要求,200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条件:(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地区不限),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旅游职业道德,热心为旅游者服务。(2)无违法和无不良行为记录。(3)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和其他疾病。(5)有适应导游需求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2、报名地点: 承德市报名地点在武烈路市政府东大门3号楼5楼市旅游培训中心。 3、报名时间:2008年8月22日-2005年8月31日。 二、申报 1、填写表格:报名人员要详实填写《河北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提供材料:(1)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检验);(2)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检验);(3)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4)申请加试外语语种的,须提供已获取的普通话《导游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检验)。 3、照片:每人须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表格所贴照片除外)。 三、培训 1、培训形式:市旅游局委托承德旅游职业学院组织考前培训,聘请专业教师进行辅导,帮助考生积极应对考试。考生实行培训自愿的原则,愿意参加考前培训的,在报名时一并办理相关手续。 2、培训内容:以河北省旅游局考试命题推荐参考教材为主要培训内容,重点有《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导游基础》、《导游服务规范》和《河北省导游词汇编》。 3、培训时间:2008年9月1日-2009年9月30日。 四、考试 1、考试科目、内容和分值: (一)笔试 河北省2008年导游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导游基础知识"。每科分值为100分。导游资格考试笔试以标准化试卷为主。 (1)、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 "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科目的参考教材是《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主要内容是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国家和我省旅游业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 (2)、导游基础知识 "导游基础知识"科目的参考教材是《导游基础》。主要内容包括旅游概论基础知识、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和河北省导游基础知识。 (二)现场面试 河北省2008年导游资格考试笔试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 现场面试的参考教材是《导游服务规范》和《河北导游词汇编》。考试内容为:导游服务程序与标准、导游模拟讲解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景区(点)知识的语言组织及讲述能力、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仪容仪表等。分值为100分。 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的语种进行现场面试。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申请加考其他语种的考生,须用所报考的语种进行现场面试。 2、考试合格标准:河北省2008年导游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和现场面试科目均以 60分为合格。 3、考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定于2008年11月6日进行(地点另行通知);现场考试时间为2008年12月20日至31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费用 按照省旅游局批准文件执行。笔试收费210元;现场面试收费90元。 六、组织 这次导游资格证报考工作由省、市旅游局共同组织。市旅游局联系人:郭立国、张凤玲。咨询电话:2050021、2027211。 七、评卷和发证 评卷和发证工作由河北省旅游局统一组织。笔试成绩于12月1日前公布;现场面试结束后20日内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考生可通过河北旅游网查询),并开始核发证书。2009年3月底前证书核发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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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叫我阿虎

导游证怎么考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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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爱苹果

首先一定要及时的报考,然后也应该多学习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通过考试之后就可以拿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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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扭炒饭

可以去参加导游的资格考试,也可以多对自己的导游水平进行训练,然后参加导游的相关考试,这样才可以拿到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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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小萌103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实践经验,取得导游人员资格后申领导游证的程序大体是:(一)积累工作经验准备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在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后,须在一家旅行社实习期满至少3个月以上,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公司登记,由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对申请人的品行和业务能力进行考评并作出结论。(二)提出申请申请人向主管旅行社的管理部门申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的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证,是现代行政管理中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准予申请领取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直接决定了申请人能否从事导游职业,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表达了三层含义:(1)旅游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必须在收到申请人领取导游证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这表明,旅游行政部门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申请人必须颁发导游证,不允许存在“可以不予颁发”的情形。(2)对符合申领条件逾期不予颁发或答复,使申领人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是旅游行政部门的一种不作为的失职表现,申领人可依照《行政复议法》向上一级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者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不符合颁证条件的情形,仅限于《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旅游行政部门只有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出现时,才可以决定不予颁发导游证,同时,对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领人。颁发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部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即有权规定样式规格并统一制作,也可以统一规定样式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制作和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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