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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es2Lill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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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鱼的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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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管理办法 (1999年8月27日 旅管理发[1999]136号) 一、为规范和加强导游证管理,依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导游证(含临时导游证)是证明持证人已经依法进行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领取的导游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导游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和买卖。 三、导游证由国家旅游局规定样式规格(附件一)并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旅游行政部门")颁发。 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代为颁发导游证。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委托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代为颁发导游证的,应当在作出委托决定的同时书面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四、导游证正面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导游证(CHINA TOUR GUIDE)"、导游证编号、导游等级等项目,并在中部贴持证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背面设置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号码、语种、服务旅行社、发证机关(钢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三年等项目。 临时导游证正面用不易为公众看出的字体写有"临时"二字,无导游等级和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号码,背面增设工作单位项目,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其余同导游证。 五、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分别编号。 导游证编号由大写英文字母"D"和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D"表示导游;8位阿拉伯数字中,第一、二位为导游所在省级行政区的标准代码,后6位由发证机关按先后顺序编号,发证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第三、四位为各地市的地区代码;字母和数字之间用"-"连接。 临时导游证编号由大写英文字母"L"和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L'表示临时导游,其余同导游证编号。 六、申请领取导游证,必须依照《条例》和国家旅游局的其他有关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不具有《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旅行社(含导游公司,下同)可代申请人统一办理导游证申领手续。 领取导游证,须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部门或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的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或《导游员等级证书)(交验); (二)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在导游公司登记的证明材料; (三)按规定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二)。 发证机关经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材料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员颁发导游证;对不符合颁证条件的,当面通知申办人或书面通知申办人;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办人进行补充、修改。 七、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必须是具有实际需要的特定语言能力的人员,并不具有《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领取临时导游证,须持以下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一)由旅行社出具的临时导游证申请书; (二)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三)证明申请人员具备特定语言能力的材料。 发证机关经审核,对符合颁发临时导游证条件的,颁发临时导游证;不符合条件的,当面通知申办人。 八、导游证有效期3年,从发证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即将到期的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到期换发"),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临时导游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展期。旅行社需再次聘用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重新申办临时导游证。 九、持证人在导游证有效期内变换服务旅行社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持原旅行社同意调出或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由原旅行社剪角作废的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与新聘用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需注明"变更换发"),向新聘用旅行社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导游证。 在有效期内因晋升导游等级需换发导游证的,需持原导游证和新取得的导游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需注明"变更换发"),向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导游证。 十、导游证遗失,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服务旅行社,由旅行社持遗失导游证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发证机关办理挂失手续,由发证机关将遗失导游证的号码、持证人、发证机关和日期等在《中国旅游报》或所在地一家省级日报上刊登遗失和作废声明,然后由持证人或其所服务的旅行社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遗失补发"),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在申请补发导游证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导游证损坏,持证人应当持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损坏换发"),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十一、依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换发和补发导游证,导游证有效期重新计算。 依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换发导游证,使用原导游证号码;依据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补发导游证,原导游证编号作废,由发证机关重新编号。 十二、持证人应当接受旅游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按检查机关和检查人员的要求出示导游证和提交有关材料。 旅游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导游持证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否则导游人员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十三、持证人违反《条例》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导游证,旅游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和暂扣、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等处罚,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扣留、销毁、吊销导游证。 十四、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的导游证管理,由各省级旅游行政部门依据本地区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作出规定,但其导游证只能在本景点景区内使用,其样式规格必须与本办法规定的导游证样式规格有明显区别。 十五、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十六、本办法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旅游局1988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书的暂行办法》和1989年12月11日发出的《关于颁发和管理导游员证书的通知》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参考资料:导游证管理办法 (1999年8月27日 旅管理发[1999]136号) 一、为规范和加强导游证管理,依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导游证(含临时导游证)是证明持证人已经依法进行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领取的导游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导游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和买卖。 三、导游证由国家旅游局规定样式规格(附件一)并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旅游行政部门")颁发。 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代为颁发导游证。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委托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代为颁发导游证的,应当在作出委托决定的同时书面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四、导游证正面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导游证(CHINA TOUR GUIDE)"、导游证编号、导游等级等项目,并在中部贴持证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背面设置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号码、语种、服务旅行社、发证机关(钢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三年等项目。 临时导游证正面用不易为公众看出的字体写有"临时"二字,无导游等级和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号码,背面增设工作单位项目,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其余同导游证。 五、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分别编号。 导游证编号由大写英文字母"D"和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D"表示导游;8位阿拉伯数字中,第一、二位为导游所在省级行政区的标准代码,后6位由发证机关按先后顺序编号,发证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第三、四位为各地市的地区代码;字母和数字之间用"-"连接。 临时导游证编号由大写英文字母"L"和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L'表示临时导游,其余同导游证编号。 六、申请领取导游证,必须依照《条例》和国家旅游局的其他有关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不具有《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旅行社(含导游公司,下同)可代申请人统一办理导游证申领手续。 领取导游证,须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部门或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的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或《导游员等级证书)(交验); (二)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在导游公司登记的证明材料; (三)按规定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二)。 发证机关经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材料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员颁发导游证;对不符合颁证条件的,当面通知申办人或书面通知申办人;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办人进行补充、修改。 七、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必须是具有实际需要的特定语言能力的人员,并不具有《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领取临时导游证,须持以下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一)由旅行社出具的临时导游证申请书; (二)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三)证明申请人员具备特定语言能力的材料。 发证机关经审核,对符合颁发临时导游证条件的,颁发临时导游证;不符合条件的,当面通知申办人。 八、导游证有效期3年,从发证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即将到期的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到期换发"),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临时导游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展期。旅行社需再次聘用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重新申办临时导游证。 九、持证人在导游证有效期内变换服务旅行社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持原旅行社同意调出或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由原旅行社剪角作废的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与新聘用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需注明"变更换发"),向新聘用旅行社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导游证。 在有效期内因晋升导游等级需换发导游证的,需持原导游证和新取得的导游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需注明"变更换发"),向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导游证。 十、导游证遗失,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服务旅行社,由旅行社持遗失导游证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发证机关办理挂失手续,由发证机关将遗失导游证的号码、持证人、发证机关和日期等在《中国旅游报》或所在地一家省级日报上刊登遗失和作废声明,然后由持证人或其所服务的旅行社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遗失补发"),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在申请补发导游证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导游证损坏,持证人应当持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损坏换发"),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十一、依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换发和补发导游证,导游证有效期重新计算。 依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换发导游证,使用原导游证号码;依据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补发导游证,原导游证编号作废,由发证机关重新编号。 十二、持证人应当接受旅游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按检查机关和检查人员的要求出示导游证和提交有关材料。 旅游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导游持证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否则导游人员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十三、持证人违反《条例》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导游证,旅游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和暂扣、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等处罚,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扣留、销毁、吊销导游证。 十四、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的导游证管理,由各省级旅游行政部门依据本地区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作出规定,但其导游证只能在本景点景区内使用,其样式规格必须与本办法规定的导游证样式规格有明显区别。 十五、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十六、本办法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旅游局1988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书的暂行办法》和1989年12月11日发出的《关于颁发和管理导游员证书的通知》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广州导游证非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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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qixiaqi

广东省2009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 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省2009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你市实际,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我省2009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凡遵守宪法,热爱祖国,有志投身旅游业,具有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适应导游人员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08〕174号文,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可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与要求详见附件7。 本次开设中文及外语类考试,但外语类只限报考英语、日语新考或加考。 已取得中文《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导游员,可申请加考外语口试取得外语《导游员资格证书》。 已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有意向到广东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员,需加考“广东导游基础知识”,与本次考试同时进行。 参加我省2008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新考考生,已通过“导游综合知识”(笔试)或“导游服务能力”(口试)其中一科的,可申请加考尚未通过的科目。 2.报名截止时间 2009年2月13日。 3.报名程序 个人报考者直接向本人所属地级市报名点报名,旅行社、学校报考者先在单位报名后由负责人统一到市报名点报名。具体报名点地址、联系电话、接受报名考生类别等详见《报名表》背面。 报考者须认真填写《广东省2009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报考者报名时向报名机构出示身份证、学历证明、县(区)级以上医院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加考考生可免)原件,并随报名表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和四张大一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 加考外语口试和“广东导游基础知识”的考生,除依照上面 报名程序外,另须出示《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各报名点需在2009年2月17日前向省导考办报送以下资料:报名汇总表(盖章)、发票汇总表、相册底页等,同时上报电子版汇总表。 各地可通知考生点击活力广东网的政务公告栏查询有关考试信息。 二、培训、教材 1.考生自愿参加培训,省导考办提倡考生到认可的各地培训单位或机构参加考前培训。各地市旅游局结合实际,根据考生的需求开设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专题讲座,供考生选择。 2.各市旅游局要充分调动旅游院校的培训力量,支持有良好培训条件和旅游教育师资力量的院校或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并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培训单位培训质量、培训收费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并将培训方案及培训师资的资料一并报省导考办备案。 3.本次考试考生可选用省导考办07年版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广东导游基础知识》、《广东导游词》和新版《考试指南》、《现场导游必读》等教材和资料。 三、考试科目和内容 (一)导游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导游综合知识”和口试“导游服务能力”两个部分。考试内容为从事导游工作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1.笔试部分(导游综合知识)开设八个科目: (1)时事政策: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国际国内形势(参考教材外的内容)、对外政策(参考教材外的内容)等。 (2)旅游法规:旅游合同、旅行社管理、导游管理、安全管理、旅游保险、旅游交通管理、旅游住宿管理、旅游资源管理、旅游投诉管理等方面的旅游法规。 (3)导游实务:导游的服务规范、应变处理等。 (4)导游技能:导游员的带团技能、讲解技能及业务知识等。 (5)广东历史概况:广东的历史发展、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和历史文化。 (6)广东旅游资源:广东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 (7)导游基础知识:以全国内容为主,包括中国的民族民俗、宗教、建筑、饮食、风物特产和世界遗产、自然保护区等。 (8)文史常识:历史文化常识,与旅游景点相关的文艺常识等。 “时事政策”、“旅游法规”、“导游实务”、“导游技能”四科的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广东历史概况”、“广东旅游资源”、“导游基础知识”、“文史常识”四科的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外语类考生笔试试卷与中文类考生相同。 2.口试部分(导游服务能力)中文考生开设五个科目: (1)语言技巧:语言的准确性、逻辑性、严谨性,普通话的语音、语调、语速以及表情运用等。 (2)景点知识:对景点知识的掌握及导游讲解的艺术。 (3)常规服务:对导游服务程序与标准的掌握,以及运用能力。 (4)应变知识:旅游活动中特殊事故的预防、处理的规范要求。 (5)接待礼仪:导游接待过程中的仪表仪容、礼节礼貌要求和实际的公关接待能力。 外语类考生除以上五个科目外,增加“中外互译”、“短文复述”两科。 (6)中外互译:导游讲解过程中现场翻译能力和听力水平。 (7)短文复述:通过现场随机抽取短文进行复述,考察考生对外语的理解与运用能力。 3.本次中文口试指定景点: (1)全省景点: 中山纪念堂、开平碉楼与立园、深圳世界之窗、南昆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袁崇焕纪念园。 (2)地市景点:见附件1 (3)本次外语口试指定景点:中山纪念堂、开平碉楼与立园、佛山祖庙、丹霞山世界地质公园。 (二)考试分数计算:笔试“导游综合知识”(上下午成绩合计)满分800分,合格分为480分;口试“导游服务能力”满分200分,合格分为120分;加考笔试“广东导游基础知识”满分220分,合格分为132分。新考考生必须笔试和口试同时合格才能通过考试,加考考生加考科目合格即可通过考试。新考考生的笔试或口试成绩合格,下一次报考只需加考尚未合格的科目。 四、命题和考试时间 (一)省导考办负责2009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命题范围以《广东省2009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指南》为依据。 (二)“导游综合知识”考试日期定于3月22日,具体安排见下表: 科目 时间 日期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3月22日 (星期日) 时事政策 旅游法规 职业道德 导游业务 广东历史及旅游概况 广东旅游资源 导游基础知识 文史常识 (三)口试“导游服务能力”在4月5日至4月30日之间完成(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为25分钟,各口试点安排口试时间最长不得超过9天)。口试结束后三天内按要求上报口试成绩及评分表。 五、考试工作的组织和考点的设置 本次考试工作由省导评委统一安排,考点所在地旅游局组织实施。考点待省导考办核定后另行通知。 六、评卷和发证 评卷工作由省导考办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省导考办反馈给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各市旅游局将成绩通知考生。同时,省导考办将在活力广东网上公布考试结果,供考生查阅。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省导考办于2009年5月份开始核发证书。 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将考试工作情况写出总结于5月5日前报省导考办。 七、费用 导游资格考试费: (一)新考类: 1.新考中文导游考生每人598元; 2.新考外语导游考生每人648元。 (二)加考类: 1.加考笔试“导游综合知识”,每人368元;加考口试“导游服务能力”,中文每人230元,外语每人280元; 2.加考笔试“广东导游基础知识”,每人92元。 自本次考试报名开始,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省财政。考生及单位向报名点缴费后领取回执或收据(发票需在发准考证时才能领取)。各市缴费基本步骤是:1.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录入汇总表》上报省旅游服务中心,中心收到汇总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邮方式将《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发往各报名点;2.各报名点按《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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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村爆破兵

没有证明不可以,回你的户口所在地或者毕业学校所在地考吧。

152 评论(11)

autumngold

只要加考当地的导游基础一门就可以了

160 评论(11)

实创佳人

导游证书简称“导游证”,是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只是成为导游人员的第一步,要真正从事导游职业,还要依法取得导游证。<一>报名程序:1.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省的须暂住证2.学历证明:高中毕业或中专毕业(包含)以上原件3.国家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最新健康状况证明(必须包括常规检查及肝功、乙肝两对半检查)4.本人1寸免冠彩色近照电子版,实行网上报名5.在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完整的《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6.在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旅游局报名;在校大学生在学校所在地的旅游局报名;在外地打工的,须持打工城市的暂住证,在该城市的旅游局报名7.报考外语导游资格考试的要外语专业的大专以上,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以上<二>时间安排1.笔试的考试时间:一般在当年的十一月,报名以后当地旅游局会有具体的通知。2.面试的考试时间:面试的考试一般比笔试的考试延后一段时间,在当年的十一月份到十二月份底举行。报名以后当地旅游局会有具体的通知(浙江笔试在面试之后,通常都是10月份面试,11月份笔试)。<三>培训、考试内容: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内容:各省份的内容都略有出入,以下为山东和浙江的,仅供参考。

309 评论(13)

墨迹墨迹小蜗牛

考取导游证,通过旅行社的面试及培训,即可成为一名新导游员;广州考可以登录广东省旅游局官网报名,分为中文及英语导游考试,费用在500~620之间。一、考试简介 正式导游证,亦即导游证。它是指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导游证。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可以是专职的导游人员,也可以是兼职的导游人员;可以是旅行社的正式员工,也可以是某旅行社聘用人员。但是,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都必须是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临时导游证。所谓临时导游证,是指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的导游证。由此可见,领取临时导游证的条件一是具有某种特定语种语言能力;二是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二、报名条件 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三、考试内容一、导游综合知识:为笔试, 主要内容为:(1)【旅游方针政策与法规及每年的时事政治】(2)【导游业务】(含旅游案例分析)(3)【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和【地方导游基础】(4)【汉语言文学基础】(北京与湖南的考生须考)(5)【导游外语】(外语类考生须考,国语类考生不用考)二、导游服务能力:为现场考试,即口试,主要内容为:(1)【导游讲解能力】;(2)【导游规范服务能力】;(3)【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导游服务能力"一科考试,并加试口译(中译外和外译中)。四、考试教材 笔试教材:【全国导游基础】【导游业务】【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地方导游基础知识】参考书:【旅游案例分析】口试教材:【地方的旅游景点导游词】【导游规范服务】【导游应变能力及应急事件处理】五、 考试时间 由各省结合自身情况自定。考试一般在10月至12月间,象广东省去年就考了俩次,所以考生要向当地旅游局问清楚报名和考试的时间。 六、报名时间由各省结合自身情况自定。报名一般在每年的六月至九月。七、报名程序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直接到所在地旅游局招考办报名,报名程序如下:1.由报名人员向旅游局导考办索取并认真填写《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2.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待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外)考核合格,签署意见并盖章3.报名人员须出示身份证,并提供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同时查验意见并盖章。4.报名人员须提供区,县一级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并纳有关费用。5.为适应人才流动的新形势,酌情允许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非户口所在地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此类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供“暂住证”,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体证明信和考试意见;在非户口所在地无工作单位者不得报名。6.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书》(限国际社证书)申请加试其他语种考生的报名程序与新考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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