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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旅游中如发现导游有问题,可跟旅游团交涉,要求其尽快配备符合规定的导游或领队。如意见不被接受,可向旅行社主管部门投诉,由主管部门对其处理。依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可以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等级罚款。游客有权查验导游证件,最好将其列入合同,并明确旅行社指派无证人员应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
(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
(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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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两导游威胁游客“不消费纳入征信”,事情调查清楚后,这两位导游也被列入黑名单,云南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宣布,将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导游证的企业及个人,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很多网友表示“大快人心”,因为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壮大,业界也有很多不遵守相关规定,职业素养较差的导游,就应该对其进行严厉惩罚,原因有以下三点: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壮大,有很多导游看中了其中的利益,威胁游客消费,与商家达成一致,从中获利。这种旅游业中的不良风气应该严格治理。否则会使游客对旅行社等组团游的印象非常差,会影响旅游业的发展,同时也是影响导游行业的规范问题。
对于被威胁消费的顾客来说,其自由购买权被侵犯,应该对涉事的导游进行严格惩罚,这样才能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尊重游客的合法权益,才会有更多的游客去选择旅游团出行,游客才敢放心大胆的相信导游。而游客也有权利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游客提出申诉。
对违规导游的惩治,有利于旅游业的规范,国家一直强调和重视旅游业的发展,而作为导游,也应该经过严格的培训,其职业素养和道德要求必须达到标准,才能上岗带团,只有旅行社对导游严格要求,才能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旅行服务。这样才有益于旅游业以后的长远发展。
以上为个人观点,你认为违规导游、威胁游客消费的导游应该受到列入黑名单的严惩吗?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下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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