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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单位:市旅游局。二、办事项目:导游年审。三、办事程序:申请-培训-考评-受理-年审。1、申请。申请人向旅行社或导游服务管理机构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年审资料。 2、培训。申请人在甘肃旅游政务网甘肃旅游培训平台进行培训注册,开始56小时以上的网络培训。 3、考评。旅行社或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初评,并以旅行社或导游服务管理机构为单元统一填报《甘肃省XXXX年度导游人员年审登记表》,报经属地市旅游局进行年导游年审考评。 4、受理。市旅游局向省政府政务大厅旅游局窗口报送导游年审考评报告。符合年审条件的,予以受理,向报送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签注审批意见交由省局监督管理处年审;不符合年审条件的,不予受理,向报送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5、年审。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对导游年审数据信息进行校核、年审。 四、申请条件: 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与旅行社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办理了注册登记的,且申请办理了导游证的导游人员。 五、申报材料: 1、市旅游局年审工作报告; 2、《市XXXX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方案》; 3、《XX市XXXX年度导游年审汇总表》; 4、《甘肃省XXXX年度导游人员年审登记表》一式三份(省旅游局、市旅游局、旅行社或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各一份); 5、申请人导游证; 6、申请人一寸彩色近照三张(红底免冠正面露眉露耳证件照,贴于《甘肃省XXXX年度导游人员年审登记表》)。 六、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省政府政务大厅受理办证申请的次日将审批意见及办证资料交送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办证)。 七、法律依据: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2、《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第15号局令)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章第三十条; 3、《导游证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旅管理发〔2002〕13号)第六条; 4、《关于修订<导游IC卡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等事项的通知>》(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11]181号)。 八、收费标准:免费。 九、备注: 年审具体事宜,由省旅游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全省当年导游工作实际下发导游人员年审工作通知。
平淡的朝发夕至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实践经验,取得导游人员资格后申领导游证的程序大体是:
一、积累工作经验
准备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在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后,须在一家旅行社实习期满至少3个月以上,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公司登记,由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对申请人的品行和业务能力进行考评并作出结论。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主管旅行社的管理部门申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的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证,是现代行政管理中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准予申请领取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直接决定了申请人能否从事导游职业,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表达了三层含义:
1.旅游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必须在收到申请人领取导游证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这表明,旅游行政部门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申请人必须颁发导游证,不允许存在“可以不予颁发”的情形。
2.对符合申领条件逾期不予颁发或答复,使申领人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是旅游行政部门的一种不作为的失职表现,申领人可依照《行政复议法》向上一级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者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不符合颁证条件的情形,仅限于《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旅游行政部门只有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出现时,才可以决定不予颁发导游证,同时,对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领人。
颁发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部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即有权规定样式规格并统一制作,也可以统一规定样式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制作和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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