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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旅游局、各旅行社(公司)、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旅游局文件要求,2005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条件:(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地区不限),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旅游职业道德,热心为旅游者服务。(2)无违法和无不良行为记录。(3)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和其他疾病。(5)有适应导游需求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2、报名地点: 承德市报名地点在武烈路市政府东大门3号楼5楼市旅游培训中心。 3、报名时间:2005年8月22日-2005年8月31日。 二、申报 1、填写表格:报名人员要详实填写《河北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提供材料:(1)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检验);(2)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检验);(3)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4)申请加试外语语种的,须提供已获取的普通话《导游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检验)。 3、照片:每人须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表格所贴照片除外)。 三、培训 1、培训形式:市旅游局委托承德旅游职业学院组织考前培训,聘请专业教师进行辅导,帮助考生积极应对考试。考生实行培训自愿的原则,愿意参加考前培训的,在报名时一并办理相关手续。 2、培训内容:以河北省旅游局考试命题推荐参考教材为主要培训内容,重点有《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导游基础》、《导游服务规范》和《河北省导游词汇编》。 3、培训时间:2005年9月1日-2004年9月30日。 四、考试 1、考试科目、内容和分值:(一)笔试河北省2005年导游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政策法规与职业道?quot;、"导游基础知识"。每科分值为100分。导游资格考试笔试以标准化试卷为主。(1)、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科目的参考教材是《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主要内容是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国家和我省旅游业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2)、导游基础知识"导游基础知识"科目的参考教材是《导游基础》。主要内容包括旅游概论基础知识、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和河北省导游基础知识。(二)现场面试河北省2005年导游资格考试笔试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现场面试的参考教材是《导游服务规范》和《河北导游词汇编》。考试内容为:导游服务程序与标准、导游模拟讲解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景区(点)知识的语言组织及讲述能力、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仪容仪表等。分值为100分。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的语种进行现场面试。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申请加考其他语种的考生,须用所报考的语种进行现场面试。 2、考试合格标准:河北省2005年导游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和现场面试科目均以 60分为合格。 3、考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定于2005年11月6日进行(地点另行通知);现场考试时间为2005年12月20日至31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费用 按照省旅游局批准文件执行。笔试收费210元;现场面试收费90元。 六、组织 这次导游资格证报考工作由省、市旅游局共同组织。市旅游局联系人:郭立国、张凤玲。咨询电话:2050021、2027211。七、评卷和发证评卷和发证工作由河北省旅游局统一组织。笔试成绩于12月1日前公布;现场面试结束后20日内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考生可通过河北旅游网查询),并开始核发证书。2006年3月底前证书核发完毕。
黑马胖子666
去美国当导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领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旅办发〔2017〕213号
2017-08-15 09:13:00来源: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大 中 小][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就取消“领队证核发”许可对《旅游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八条至第一百零三条的相关规定作了修改。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公布的《旅行社条例》,以及2016年12月12日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修改公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领队管理由资格准入制改为备案管理制,旅游主管部门不再对领队从业进行行政审批。为贯彻实施有关旅游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领队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领队人员学历、语言能力、从业经历条件的认定
(一)大专以上学历。包括普通高校、成考、自考及国家承认的其他形式的具有大专及以上的同等学历。(详见附件2)
(二)语言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通过外语语种导游资格考试;2.取得国家级发证机构颁发的或国际认证的、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对应语种语言水平测试的相应等级证书。(详见附件3)
(三)从业经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两年以上旅行社业务经营经历;2.两年以上旅行社管理经历;3.两年以上导游从业经历。(详见附件4)
二、关于边境旅游领队、赴台旅游领队的条件
(一)边境旅游领队。从事边境旅游领队业务的人员,应取得导游证,并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取得边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学历、语言、从业经历等条件由边境地区省、自治区结合本地实际另行规定。
(二)赴台旅游领队。从事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业务的人员,应符合《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暂不实施在线备案。
三、关于领队备案、取消备案流程
(一)与出境社、边境社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换发电子导游证的导游,登录自己的平台账号上传本人的学历证书、语言等级证书及劳动合同的扫描件。(语言等级证书备案功能将于8月31日启用)
(二)出境社、边境社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使用“领队备案管理”功能,将符合条件的导游备案为领队。(边境旅游领队备案功能将于8月31日启用)
(三)出境社、边境社取消领队备案的,可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使用“取消备案”功能取消领队备案。
领队应当对其填报、提供的学历、语言能力、从业经历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旅行社应当严格审核领队填报、提供的有关材料。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领队备案、从事领队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对领队依照不具备领队条件从业、对旅行社依照委派不具备条件的领队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关于原有领队备案事宜
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三条和《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规定,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施行前已取得领队证(被依法吊销的除外)、且于2017年10月1日前持有导游证的人员,可按照《旅游法》施行前对领队学历、语言、从业经历等的有关规定, 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备案后,继续从事领队业务。
请各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将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施行前已取得领队证(被依法吊销的除外)、且于2017年10月1日前持有导游证的人员,按附件1表格模版汇总后,分别以纸质、电子版两种形式,于2017年8月31日前统一一次性报送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请各地认真负责、公正严谨地做好此项核报工作。
参考资料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领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引用时间2018-4-27]
向娟宅女
一、报名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三)身体健康;(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二、报名程序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审核、交费和打印准考证4个环节。(一)提交报名信息2019年8月20日9:00至9月20日17:00,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入口)。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身份证有效期须覆盖考试日期)、学历证书扫描件并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的具体要求参见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考生在多地重复报名,报名无效。(二)报名信息审核2019年8月20日9:00至9月30日17:00,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予以变更。(三)交费考生通过报名信息审核后交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17:00。交费成功后,费用不予退还。(四)打印准考证2019年11月22日9:00起,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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