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达最高
升级对导游是没有什么福利的,至少我们这里是这样,我们中级的导服和初级的也是完全一样的。并没有因为是中级而增加。其实我觉得非常不合理,因为导游等级本来就像金字塔一样,在湖北目前没有特级导游,高级导游也应该不超过30位,中级导游相对多一点,但是最多的是初级导游,目前有2万多名。因为没有福利,所以很多人不愿意去升级,初级和中级的待遇是完全一样的,唯独不同的是你个人戴着中级自我感觉会好一点,另外也就是多学点知识而已。我自己也考过了中级,只是为了自我提升。所以你看自己的需要吧~
Flora已被注册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证可分为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两种: (1)正式导游证,亦即导游证。它是指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导游证。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可以是专职的导游人员,也可以是兼职的导游人员;可以是旅行社的正式员工,也可以是某旅行社聘用人员。但是,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都必须是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2)临时导游证。所谓临时导游证,是指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的导游证。由此可见,领取临时导游证的条件一是具有某种特定语种语言能力;二是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 。正式导游要比临时的待遇好很多的。
mingmingsherry
你好!没有福利的。只是一个证明自己能力的考试罢了,如果可以考当然也是可以的。很多劳导游还是会去考个中级之类的,要是还挂个初级面子上多少有点过不去,但福利之类的,是没有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首ciao情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本市导游人员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导游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导游执业资格,接受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或者景区(点)单位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导游人员的执业资格取得、执业活动及其管理。第四条(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市旅游局负责全市导游人员的管理工作。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导游人员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旅游局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协助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导游人员管理工作。第五条(执业许可)导游人员从事执业活动,应当取得《导游证》或者《景区(点)导游证》。未取得《导游证》和《景区(点)导游证》的,不得从事导游活动。第六条(导游等级评定)导游人员的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导游人员的等级评定,由市旅游局具体组织实施。第七条(执业原则和权益保护)导游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游人员有获得社会保障和劳动报酬的权利。导游人员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第八条(导游社团组织)本市导游人员可以依法组建自律性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市导游社团组织),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市导游社团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开展工作,接受市旅游局的指导和监督,并负责对导游人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监督和业务培训的组织。第二章导游人员资质第九条(导游人员分类)导游人员分为旅行社导游、导游服务公司导游和景区(点)导游三类。旅行社导游,是指接受旅行社委派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导游服务公司导游,是指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由导游服务公司委派到旅行社或者景区(点)单位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景区(点)导游,是指接受景区(点)单位委派,在景区(点)内从事向导和讲解的人员。第十条(考试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实行导游人员资格统一考试制度。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由市旅游局负责,具体工作由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一条(考试时间公告)市旅游局应当将每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时间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报名条件)申请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具有高级中学或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三)身体健康;(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第十三条(报名及提交材料)申请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可以到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名。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登记表;(二)身份证明;(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证书证明;(四)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健康证明。第十四条(考试)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形式由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组成。具有高等院校导游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免除笔试。第十五条(培训与考试分离)导游人员考试工作应当遵循培训与考试分离的原则。导游人员的资格考试培训应当由具有培训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举办,具体办法由市旅游局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制定。第十六条(资格证书取得)考试成绩由原受理报名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布。考试合格的人员,自接到考试合格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到原报名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导游员资格证书》或者《景区(点)导游员资格证书》。第三章导游人员执业管理第十七条(执业申请)取得导游资格证书要求执业的,应当通过已签约的旅行社或者已注册的旅游行业组织,向市旅游局提出执业申请。取得景区(点)导游资格证书要求执业的,应当通过签约的景区(点)单位,向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执业申请。
优质导游证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