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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导游证资格证 > 导游证年审考评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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哟西小得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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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试

1、中文类考生考试科目为两科:《旅游职业道德与政策法规》和《导游基础知识和导游服务规范》。

2、外语类考生考试科目为三科:《旅游职业道德与政策法规》和《导游基础知识和导游服务规范》,另外英、日、俄、韩四个语种考生需参加相应语种的笔试,其他语种不设笔试。

3、考试内容:旅游职业道德与政策法规科目包括政策法规、职业道德和时事政治,满分为100分;导游基础知识和导游服务规范包括全国导游基础、当地导游基础和导游业务,满分为120分(其中导游业务试题20分),外语科目满分为100分。

二、口试

口试总分为100分。报考外语导游考生须用所报语种语言讲解和回答考试内容。

1、景点讲解,在新出版的《辽宁导游词选编》一书二十五个景点中任意抽选两个景点,每个景点20分,共40分。

2、导游服务规范及应变能力,共抽选四个问题,每个问题10分,合计40分。

3、语音语调、语言表达能力10分。

4、礼仪仪表10分。

注意事项:

2000年国家旅游局改革导游考试制度,将导游考试中的教材、命题、考试时间等权限全部下放到各省,并减少考试科目,大大降低了国家级导游的“门坎”。

新的导游考试试卷,由过去全国统一命题改为各省根据本省特点自行命题,考试科目由过去的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导游基础知识、汉语言文学、外语、现场导游6门,缩减为“导游综合知识”和“导游服务能力”两门。

成绩查询与发证:

1、考试成绩经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评委员会审核后公布,2009年5月10日后,考生可登录辽宁旅游信息网或信息台16898170查询。

2、对笔试和口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由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评委员会委托辽宁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评委员会颁发《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单科成绩不予保留,不予补考。

导游证年审考评的内容

87 评论(10)

失踪的第九个梦

一般三年,你的证书没用了

310 评论(10)

请叫我阿虎

导游资格证考试内容如下:

导游综合知识为笔试,主要内容为:旅游方针政策与法规及每年的时事政治、导游业务(含旅游案例分析)、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和地方导游基础、汉语言文学基础(北京与湖南的考生须考)、导游外语(外语类考生须考,国语类考生不用考)。

导游服务能力为现场考试,即口试,现场考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其中,科目一、二整合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每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均是90分钟。

面试主要内容为:导游讲解能力、导游规范服务能力、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

导游资格证有什么用:

报考的导游证好处导游证全国通用,终身有效,可随时就业持导游证可免费游览全国各地景点,自由、轻松、时尚,边玩边挣钱。

导游工作没有年龄和地区的限制。在校生可利用业余时间边考证边积累经验。轻松拥有一份高薪职业,挑战万元月薪。全面锻炼和提升你的个人素质,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结交天南地北的朋友,拓展自己的交际圈,积累广阔的人脉资源。

271 评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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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单位:市旅游局。二、办事项目:导游年审。三、办事程序:申请-培训-考评-受理-年审。1、申请。申请人向旅行社或导游服务管理机构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年审资料。 2、培训。申请人在甘肃旅游政务网甘肃旅游培训平台进行培训注册,开始56小时以上的网络培训。 3、考评。旅行社或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初评,并以旅行社或导游服务管理机构为单元统一填报《甘肃省XXXX年度导游人员年审登记表》,报经属地市旅游局进行年导游年审考评。 4、受理。市旅游局向省政府政务大厅旅游局窗口报送导游年审考评报告。符合年审条件的,予以受理,向报送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签注审批意见交由省局监督管理处年审;不符合年审条件的,不予受理,向报送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5、年审。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对导游年审数据信息进行校核、年审。 四、申请条件: 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与旅行社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办理了注册登记的,且申请办理了导游证的导游人员。 五、申报材料: 1、市旅游局年审工作报告; 2、《市XXXX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方案》; 3、《XX市XXXX年度导游年审汇总表》; 4、《甘肃省XXXX年度导游人员年审登记表》一式三份(省旅游局、市旅游局、旅行社或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各一份); 5、申请人导游证; 6、申请人一寸彩色近照三张(红底免冠正面露眉露耳证件照,贴于《甘肃省XXXX年度导游人员年审登记表》)。 六、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省政府政务大厅受理办证申请的次日将审批意见及办证资料交送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办证)。 七、法律依据: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2、《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第15号局令)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章第三十条; 3、《导游证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旅管理发〔2002〕13号)第六条; 4、《关于修订<导游IC卡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等事项的通知>》(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11]181号)。 八、收费标准:免费。 九、备注: 年审具体事宜,由省旅游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全省当年导游工作实际下发导游人员年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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