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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完十分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暂时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保留导游证证明,并于10日内通报导游人员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第十四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一)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三)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四)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五)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六)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第十五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一)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二)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三)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四)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五) 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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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被扣了分,但是你对其执法中处罚方式不满意,你可以上诉其省旅游局质监部门,或是地市旅游局质监部门,不过再申述是留好证据,比如你的游客的电话和证明材料,最好还有音频证据。这样你的把握就好进行申述了。如果某导游一年内扣满了10分,必须“下课”——暂停带团工作。一次性被扣除了10分分值的导游,甚至会被吊销导游证。一、扣除10分的行为 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二 、扣除8分的行为 1、□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3、□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4、□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5、□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三 、扣除6分的行为 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2、□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3、□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4、□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5、□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四 、扣除4分的行为 1、□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2、□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3、□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 4、□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五 、扣除2分的行为 1、□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2、□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3、□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 4、□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 5、□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6、□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暂停从事导游业务,须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导游业务。 导游人员一次被扣10分的,接受旅游行政部门的相应处罚。 转贴于:考试大_导游资格考试
感觉不会再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十六条,导游证借给别人使用得罚6分。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将导游人员扣分的违规行为:
一、扣除10分的行为
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二、扣除6分的行为
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2、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3、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4、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5、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扩展资料:
导游证要有免费旅游、兼职导游、工作自由、锻炼领导能力、扩大人脉、自我提升等好处:
1、免费旅游:进入全国各大景点可以免门票。
2、做兼职导游:利用假期带团,增加收入。
3、做全职导游:边走边玩边挣钱的理想职业。
4、锻炼口才和社交能力:更易获用人单位青睐。
5、扩大就业渠道:做全职导游,月薪过万没问题。
6、扩大人脉:增加发展途径。
7、工作自由:导游的工作是自由的,旺季工作,淡季休息,有足够时间去做想做的事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导游证
玉面小达摩1986
看什么职责了,什么样的情况。如说是下边的这个。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导游证IC卡年检期间,可以凭旅游局证明和资格证一起带团,是合法的;还有一种情况有IC卡未佩戴或有资格证未领取IC卡,都要受到处罚。未佩戴导游证带团要扣分,有资格证未领取IC卡者,责令于一定期限内领取IC卡并处以一定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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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关于修订《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决定对《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作如下修订,自 2005 年 7 月 3 日起施行:关于导游未尽职责按计分制处罚:第十三条 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第二十四条 一次扣分达到10分,不予通过年审。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 暂缓通过年审的,通过培训和整改后,方可重新上岗。 关于扣分明细如下:第十四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一)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三)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四)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五)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六)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第十五条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一)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二)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三)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四)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五) 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第十六条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一)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物品的;(二)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三)因自身原因漏接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四)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五)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第十七条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一)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二)无故不随团活动的;(三)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四)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第十八条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扣除2分:(一)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二)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三)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四)接站未出示旅社社标识的;(五)仪表、着装不整洁的;(六)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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