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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办理流程、导游证年审及注意事项 一、 颁发导游证1、提供资料:导游资格证、身份证原件,一寸正面免冠平光红底彩色近照二张,经所属旅行社(导服公司)签字盖章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原件二份,与旅行社(导服公司)签定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2、携带以上资料到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初审签字。3、携带以上资料到省旅游局导管中心办证(工本费40元,岗前培训费100元)。二、变更换发导游证1、提供资料:导游资格证、身份证、导游证原件,原服务单位转出证明,现服务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二份,经所属旅行社(导服公司)签字盖章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原件二份。2、携带以上资料到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初审签字。3、携带以上资料到省旅游局导游证办理审批处(行管处204室)审批签字,到交费处交纳工本费(跨地区40元)(区域内20元)。4、凭以上资料和交费发票到省导管中心领取新导游证。三、 遗失补发导游证1、提供资料:导游资格证或导游等级证、身份证原件,经所属旅行社(导服公司)签字盖章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原件二份,刊登遗失启事的省级报纸或湖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开具的遗失公告交费发票。2、自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日起的1个月后携带以上资料到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初审签字。3、携带以上资料到省导游证办理审批处(行管处204室)审批签字,到交费处交纳工本费40元。4、凭以上资料和交费发票到省导管中心领取新导游证。四、更换损坏导游证1、提供资料:导游资格证、身份证、导游证原件,经所属旅行社(导服公司)签字盖章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原件二份。2、携带以上资料到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初审签字。3、携带以上资料到省导游证办理审批处(行管处204室)审批签字,到交费处交纳工本费40元。4、凭以上资料和交费发票到省导管中心领取新导游证。五、导游证升级(等级变更)1、提供资料:导游资格证、导游等级证、身份证、导游证原件,经所属旅行社(导服公司)签字盖章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原件二份。2、携带以上资料到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初审签字。3、携带以上资料到省导游证办理审批处(行管处204室)审批签字,到交费处交纳工本费40元。4、凭以上资料和交费发票到省导管中心领取新导游证。六、导游证停职1、提供资料:导游资格证、身份证、导游证原件,经原服务单位签字盖章的转出证明。2、携带以上资料到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初审签字。3、携带以上资料到省导管中心办理停职申请书。七、导游员转至省外1、提供资料:导游资格证、身份证、导游证原件,经原服务单位签字盖章的转出证明。2、携带以上资料到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初审签字。3、携带以上资料到省导管中心办理调出。八、导游员外省转入1、携带原发证省旅游局开具的转出证明原件,导游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到省导游培训中心培训。2、携带省局导游培训中心开具的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原发证省旅游局开具的转出证明原件,导游资格证、身份证原件,现服务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经所属旅行社(导服公司)签字盖章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原件三份到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初审签字。3、携带以上资料到发证机关(省旅游局行管处204室)审核签字。4、携带以上资料到省导游服务管理中心注册登记。九、导游员年审刷卡1、报名。专职、兼职导游分别由所在的旅行社、导服公司提供相关资料。2、培训。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市旅游局举办的年审培训(每年年审培训时间为元月份),并由旅游局在其年审培训卡上签字盖章。3、考核。通过游客反映、旅行社鉴定,执法检查记录等,对导游执业情况进行考核。4、每年年审刷卡日期为3月1日—15日,逾期不予受理。5、对导游人员作出通过年审或暂缓通过或不予通过的结论。6、每年四月份市旅游局通过本局网站将当年导游年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十、其它注意事项1、签字日期超过一个月的不予受理。2、省局每年的4月至10月为导游证办理时间(包括转社、停职)其中4月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办证时间,工作日均受理,其余时间为每周三、四办理。市局每年的4月至10月为导游证办理时间(包括转社、停职)其中4月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办证时间,工作日均受理,其余时间为每周一、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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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导游证核准程序规定许可对象:拟申请临时导游证的自然人 许可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3号令)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 3、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展期。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 1、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2、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相关证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 4、经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核签许的《I临时导游证申请表》; 5、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 6、2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省旅游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网址:WWW.hnt.)。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3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6)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者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l、岗位责任人: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分管负责人审核;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l、岗位责任人: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5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l、岗位责任人: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初审人员和省旅游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交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3、时限:5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旅游局行政许可法程序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监督部门: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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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长春市办理“导游证核准(专职)”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查验原件,留复印件。)2.一般情况需提供: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需加盖旅行社公章和负责人签字。)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四、办理地址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网点名称:兴港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兴港街道办事处新民村 网点电话: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西营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营城街道办事处西营城村 网点电话: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长德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宽城区米沙子镇尚德华园德远街556号 网点电话: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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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导游证核准程序规定许可对象:拟申请临时导游证的自然人许可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3号令)许可费用:不收费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许可条件: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3、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展期。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1、大专以上学历证书;2、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相关证件;3、本人身份证原件;4、经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核签许的《I临时导游证申请表》;5、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6、2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许可程序:一、受理1、岗位责任人:省旅游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网址:WWW.hnt.)。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3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6)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者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3、时限:即时二、审查l、岗位责任人: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初审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分管负责人审核;(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3、时限:5个工作日。三、决定l、岗位责任人: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分管负责人。2、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3、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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