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留恋恋
首先,告诉你,这不是什么大事,不用这样太着急上火的。你现在在广东报考了十月份的自学考试,是以新生的身份去报考的。那按照现在的报考程序,你已经确认了报考,也就是说十月份你可以在广东考试。但是,十月份你在学校(理解为不在广东,在另一个地方)。可能考试不方便。问能否改动考试地点,答案是,不可以。各个区域都有自考办的,考试报名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了考试所属区域了,所以这是不能更改的。建议你,十月份你可以回到广东考试。或者放弃十月份在广东的考试,你报考的科目为零分,这不影响你原先的成绩。或者你可以在你学校所在地继续报考十月份的自学考试,这样也不耽误,只是浪费了在广东的报考费用,当然我觉得这是无所谓了。这样问题就解决了。没什么大不了的,好好看书,有充分的准备,在哪考都能过!祝你好运!
爱笑的颜小妞
1、自考的考试地点可以更改,但需要到新地方的自考办里面重新再按新自考生报名和确认过的。2、没有在地方的自考办里面重新再按新自考生报名和确认过的话,考生直接按老考生的准考证号在网上报考,是改变不了市级的考试地点(地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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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58教育在线为您服务可以,要办理省内转考,办理方法如下:省内转考对省内各市、区(县)间转出的自学考试考生,从1998年10月起,不再办理转出转入手续,考生到省内异地按新生报名参加考试,毕业前需申请合并异地档案。具体办法如下:1、考生到省内异地参加考试前,仔细检查《河北省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以1997年5月以后颁发的为准,以下简称《课程合格证书》)上准考证号是否唯一,《课程合格证书》是否齐备。有问题必须在当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自考办)解决。2、保管好所有的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3、差一至四门课程可以毕业的考生,若持有的《课程合格证书》上的准考证号不唯一,必须在下次报考前,携带所有准考证及《课程合格证书》,到市自考办申请合档,毕业登记时不办理合档手续。4、市自考办每年3月、9月上报《合档申请表》。5、省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考办)每年3月、9月对各市自考办上报的《合档申请表》集中进行处理。省自考办根据《合档申请表》,通过计算机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课程存入全档成绩库中,复核无误后,对合格成绩总库进行考籍变更。打印合档名册,将其及《合档申请表》下发给市自考办。6、市自考办根据合档名册及《合档申请表》对本市的合格成绩总训进行考籍变更。如有疑问,欢迎向158教育在线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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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随时跨省考试,但是可以办理转考手续,把自考转过去,以后全部都在一个地方固定考试,省内转考的手续各省不尽相同,一般是向所在地(市)自考办提出审请,经省级自考办批准或备案,准销旧准考证、换发新证,然后到转入地(市)继续应考。自考转考可分为两种情况:1、地点在本省内变动考生在网络上进行申请即可,无需到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相关书面手续。(1)考生直接在转入地作为新生报考,取得准考证,并参加考试,考后半年可登录本省教育考试院网网站→自学考试→网上转考,办理转考申请。(2)考生网上转考申请成功后,下载打印转考审核结果,通过完所有自考考试科目之后,在毕业申请时,将此单上交自考办即可。(3)网上转考时间:上半年2月1日—5月25日,下半年8月1日—11月25日(具体以各省当年的公布的时间为准)。2、地点转移到外省如果你是去到另外一个省份,则一定需要申请转考,把自己已考科目的成绩及考籍转到接下来要在那考试的省。具体的自考转出省份流程如下:(下文中“转出省市”代表原来生活的省市,“转入省市”代表变动后生活的省市)。1、取得准考证:首先,在需要转入省市进行自考报名,取得转入省市的准考证。2、办理转出手续:你需要带着转出省市和转入省市的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到转出省市所在区、县(市)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办理转出手续过程中要认真复查《考籍转移通知单》中转出的科目和成绩,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届时自考办会给你一份《省自学考试转考成绩证明》。3、办理转入手续:考生应在转入地作为新生报考取得准考证并参加考试后办理,随带准考证、外省自考办介绍信和成绩证明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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