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蚊蚊mandy
首页 > 广东专升本 > 广东自考违规连续两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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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yuan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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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零分处理

135 评论(11)

fj陈老诗

第一种:违纪, 取消当科成绩;第二种:作弊与扰乱考场秩序, 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第三种:严重作弊, 停考一至三年。《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违纪行为包括: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355 评论(13)

秋意凉漠

自考也属于国家级考试,严重的话会判刑的

167 评论(15)

zhuhuals2008

要是你不知道给钱给谁,那真的就没办法了!那你就补考呗,推迟一年,还省钱呢~

234 评论(12)

鹿脸脸舅舅

一般的只取消当次的考试成绩,带手机很有可能会记入诚信档案的。

238 评论(10)

好事都找我

自考作弊被抓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第一种:违纪,取消当科成绩。第二种:作弊与扰乱考场秩序, 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第三种:严重作弊行为,当次各科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停考一到三年的严厉处罚。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层次参照高等职业教育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统称为专科,原有的基础科段专业正逐步取消。本科层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升本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要求,面向具有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的各类专业背景人员继续学习设置,统称为专升本,原有的本科、本科段、独立本科段等专业正逐步取消。

119 评论(12)

鸡汁小笼包包

作弊违规会被记录,影响学位申请,但对公务员无影响,而有的考研需要学位证,所以对考研稍有影响,你可以找不需要学位的考研院校即可。作弊被抓是非常多见的,如果被抓什么的就影响各种后期深造,那岂不是太多人要完蛋了。诚信档案对于小作弊不受重视,重大错误的才会被拒绝,作弊不用怕,怕的是屡次作弊不改的。所以,顶多是不能申请学位,其他不影响,作弊尽量不要被抓,抓到后不要再次作弊,这样就不算严重。没事,我每次去参加大自考,还没见过不被抓到作弊的的哪一场考试呢,可以说回回都见到有人作弊被抓。

200 评论(15)

學僧Young

推迟毕业,考试几科判零分 ,自考没有补考之说,直到你把所有课程通过为止没有那回事,因为自考毕业最终要由省考办审核,你给钱也不能贿赂到省考办呀

191 评论(9)

JIE杰高升

关于违规处理我只能告诉你的重点,具体怎么处理你的情况,由于比较特殊,还得咨询下省考试院的老师第一章 自考处罚规定   一、在什么情况下所答题目作零分处理?   应考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答题目作零分处理:   1、在开考前信号发出或终了信号发出后答题的;   2、在试卷上非要求说明而自行另加附页或另贴纸答题的。   二、在什么情况下取消考试成绩?   应考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堂考试课程成绩:   1、在答卷上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或作其他不是答案的任何标记的;   2、携带规定动作以外的文具、工具书等进入考室且不按规定统一放置的;   3、用规定的蓝、黑两色钢笔和圆珠笔以外的笔(墨)答卷或修改涂抹答案的;   4、有意在考场内交谈、喧哗,不听监考人员劝阻的;   5、在考室内吸烟不听劝阻的;   6、不按考务细则规定填写姓名、考号和座位号或书写太乱无法辨认的。   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为了让大家及时了解此次国家下决心严整考风考绩,考试大自考站特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全文登录如下:   教育部日前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办法提高了可操作性,加大了处理力度,将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4 种,将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具体为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0种。处理办法规定,考生违纪取消其该科成绩;考生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无 效,自考考生作弊视情节轻重可同时停考或延迟毕业1-3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统一了各项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办法,成为新形势下从严治考、 依法治考的有效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 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   第三条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323 评论(13)

naerman163

后果很严重

117 评论(15)

喊姐姐~给糖吃

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凡在考试中有夹带、旁窥、抄袭、交头接耳、传递纸条、换卷传抄、冒名顶替等违纪舞弊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扣分、取消当次考试资格、推迟1--3年毕业、通报批评等处理。对于无理取闹、破坏公物、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者,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6 评论(10)

华尔街学徒工

要看违规严重程度

120 评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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