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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办理指南如下:一、申请条件:1.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2.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3.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4.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5.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6.如申请的专业有特殊要求,必须达到该专业条件要求;7.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二、办理材料:1.《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证应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2.经校对正确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学历认证材料;4.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必须带齐相关资料。(具体要求在广州招考网()查询)。三、办理时间:1.考生网上提交毕业申请及截止时间:上半年为6月15号开始,下半年为12月15号开始,截止时间同初审截止时间;2.初审开始及截止时间:届时请登录广州招考网()查询。四、办理地点: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定的办理地点,以当期办理的具体通知为准。五、办理流程:1.用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毕业申请;2.使用激光打印机打印一式两份双面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要求80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打印前清空页眉页脚,上、下、左、右页边距调整到合适的数值;3.在《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背面的有关栏目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4.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招考办指定的地点递交相关的纸质材料,进行毕业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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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条件的通知粤考委[2002]l号 各主考学校,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综合各主考学校的意见,参照兄弟省市对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的条件调整如下: 一、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已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毕业条件; 2、已通过所在地考办办理毕业手续; 3、符合主考学校学位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申请条件。 二、申请学位条件的说明: 1、上述前两个条件是申请学位的基本条件,第三个条件可由主考学校根据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前两个条件的标准。 2、申请学位的期限是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至本科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之后一年内。 3、授予学位的条件由主考学校自行规定。 以上规定从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取消。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二OO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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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定所有课程平均分在高于或等于75分(包括专科段、独立本科段的所有课程,而且毕业论文及答辩成绩在良或良以上(高于或等于75分))毕业论文不允许重做,不及格允许重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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