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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陈四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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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cat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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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毕业是呆以自考大专,自考的报名的时间和有那些自考专业可以向当地自考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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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经典65

你好我很愿意解答你的问题 首先你选择了专业就选择了主考院校 不管怎样自考的毕业证书都是国家承认的并且都有自考办章和主考院校的章 自考毕业证书上都盖有两个印章一个是省自考办的一个是主考院校的 有的专业有一个主考院校有的有两个 你不要管主考院校只要选专业 如果有两个主考院校比如英语本科的主考院校一个是山东大学一个是烟台大学 最后盖哪个自己说不算 自考含金量和统招的一样这是国务院的命令 怎样做?首先到当地自考办买叫专业计划手册这本书选专业看看你的专业都需要考什么 然后到网上输入09年一月山东自考专业考试计划时间安排一览表 看一下该专业什么时候考都考哪些 然后选择要考的课程然后到自考书店买要考的这本书然后到家学习 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自考办报名09年一月的 具体到了不会问别人 具体是填卡摄像 然后参加该课本的考试 考后一个月用网络用电话查成绩 如果合格即使拿着准考证去自考办领单科合格证书 保存在家里不能丢了 然后用同样的办法考09年4月的考试但专业考试计划手册这本书以后不用买了然后再考09 7月的 再考09 10月的 再2010 年1元的 4 月 。。。等该专业的所有合格证都拿到手就用所有的合格证书去换毕业证 需要注意的是4月的和7月的基本一样 十月的和一月的基本一样的科目安排 一月的和四月的不一样 一次最多可以报四科 你可以报1科2科三科4科都可以 报名时要交钱一般一科32元 自考有难度要有恒心要吃透课本 如果每一次都通过4门 一年就可以拿到毕业证书 你说的交学费的是辅导学校就是不是通过自己在家学习的 报考时可报专科也可报本科只要填写课程就可以了 但是要想拿到本科证书必须有专科证书才能拿到 所以如果想拿到本科证书可以专本一起报既报专科的课程也报本科的课程 一般专科12门本科12门 如果想拿到本科证书一般要加考的 即 专科的所有合格证本科的所有合格证加上加考的合格证就可以拿本科证书到手了 如果还想考研这是有了本科证书就可以了 不过无论专科还是本科一定要有实践性考试的 等一个人通过了一科理论课后就可以报实践考试 要到自考办填实践性卡不是理论卡 实践性考试是有时间限制的即 每年的6月 12 月 报名 自考都可以考没有什么限制 的 都可以报不分学历年龄等不过就要求道德不会差没有思想道德问题 只要不及格就可以报并参加考试仍然可以毕业 另外告诉你你一定要先系统学习教材 然后一定要买自考通的辅导书和 考试试卷 另外网上发布的都是草案具体以报名时候所贴的报名简章为准但是网上的草案和报名简章不出意外都是一样的 好了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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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西里的蘑菇

你好,我来帮你解答下:1、自考专科学历层次的考生对学历没有要求的,一般考办开设的专业都可以进行报名考试。2、广东省报名参加下一次考试时间1月份,可以报名参加明年4月份自学考试。3、你确定你的专业是信息管理还是全息管理?全息管理是肯定没有的~4、广东省的自考官网你可以百度 广东考试考试院5、自考是根据专业来的,不是科目,不过一般自考专科毕业前几位的分别是行政管理、企业管理、会计、你可以参考下。6、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佛山市招生办自学考试科 83352756 佛山市同济西路9号 禅城区招生办 82341147 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 顺德区招生办 22835788 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4层 南海区招生办 8633235586288497 南海区南兴五路教育信息中心首层南海区考试报名服务点 三水区招生办 87782686 三水区西南镇环城路20号区教育局 高明区招生办 88282396 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中山路百乐街区教育局 具体的建议你直接上我给你提供的官网上查询下吧,有问题可以追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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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虫小豆豆

自考是选考,在每次考试院公布科目里面选考,不过补考。。。专科选考不满就可以报本科科目了。。。。全靠自己那么可当地自考办【所报考省教育考试院或地方自考官网先查看】报名,流程:自考报名选考科目——预订或买教材(书)——拿到书,自己看书学习——按期参加考试——全部课程考出——申请毕业——拿到专科、本科学历。这样学习形式的自考的费用相对低廉的,报考自考每科几十元左右,加上教材费用。难度较大。。如果你想参加培训自己找有开设有你要考专业信得过的助学单位【如继续学院,民办学院,教育机构】培训方式他们各自定,一般会全权负责,费用贵各助学单位自己定价,相对轻松点。。主考院校及专业信息每次报考时间报考科目书籍版本等到所报考省教育考试院或地方自考官网查询为准。“=====提醒:找辅助报班;最好实地考察(或试听)和选。择分多期付。款与过。一门付。一门的方式。必要时签订协议。查看单位法人证件是否齐全,费用打入单位法人或单位账号。充分保护自己的权益。等。。。。。自考总成绩以毕业学生准考号在省教育考试院网上一查总成绩啥都知道,通过率如何,每次考试时间,考几次,多少分,专业所有科目到底用多少时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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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格砖家

你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直接报名参加所报考专业科目进行考试,所有科目通过(有选考科目按照选考指示进行选考)修够学分即毕业。全靠自己那么当地自考办【所报考省教育考试院或地方自考官网先查看】报名,流程:自考报名选考科目——预订或买教材(书)——拿到书,自己看书学习——按期参加考试——全部课程考出——申请毕业——拿到专科、本科学历。这样学习形式的自考的费用相对低廉的,报考自考每科几十元左右,加上教材费用。难度较大。如果你想参加培训自己找有开设有你要考专业信得过的助学单位【如继续学院,民办学院,教育机构】他们会全权负责,费用贵各助学单位自己定价,相对轻松点。主考院校及专业信息每次报考时间报考科目书籍版本等到所报考省教育考试院或地方自考官网查询为准。我就是专门操作自考、成人高考的,有不了解问题或考不过可以联系,欢迎看我baidu空间或空间资料希望能帮到你,请不要忘记及时认真的对您的提问作出采纳,打造一个高品质、高效率的知道平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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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娇弱

自考就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分为专科段和本科段。报名是到当地自考办去报名,然后自己买书,自己学习,是个获得文凭的途径。参加自考首先选好专业,然后报名,自己看书,最后考试,所有科目完成以后,申请毕业,努力的人2年可以完成,不努力的中途就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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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口水长流

建议你还是搞个民办的证书,反正你也有技能了。这个找工作也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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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小鱼苗

自考就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简称。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如果你没有机会上大学,但又想获得学历,那么你可以考自考专科,自考本科,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之后,发给你国家承认学历的文凭!在当地自考办或主考学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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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katrina

自考报名你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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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小清新

看一下这个吧,这是最新的这个也常变的 200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六条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成。 全国考委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 (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 (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七条 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考委的组成,参照全国考委的组成确定。 省考委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 (二)在全国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 (三)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 (四)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六)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考试的方法进行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九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市考委”)在地区行署或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地市考委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三)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十条 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第三章 开考专业 第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 第十二条 可以实行省际协作开考新专业。 第十三条开考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主考学校; (三)有专业考试计划; (四)有保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开考承认学历的新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已有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 第十五条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系统所需专业的,可以委托省考委组织办理,或由全国考委协调办理。 第十六条 全国考委每年一次集中进行专业审批。省考委应于每年六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考委,逾期者延至下一年度重新申报办理。审批结果由全国考委于当年第三季度内下达。凡批准开考的专业均可于次年接受报考,并于首次开考前半年向社会公布开考专业名称和专业考试计划。第四章 考试办法 第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 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第十八条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三年至五年,本科一般为四年至五年。 第十九条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二十条 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 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第二十一条 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第二十二条 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有条件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考委直接领导。第五章 考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 (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后,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二十六条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第六章 社会助学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 第二十九条 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 第三十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材料的出版、发行,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第七章 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第三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选择录用或聘用。 第三十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第八章 考试经费 第三十三条 县以上各级所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妥善安排,予以保证。 第三十四条 各业务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部门、本系统所需专业的,须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提供考试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收缴的报名费,应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不得挪作他用。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单位,可由全国考委或省考委给予奖励: (一)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特别优异或事迹突出的; (二)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 (三)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三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和考试组织工作参与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考委或其所在单位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一)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及其他考籍档案材料的; (二)在应考者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三)纵容他人实施本条(一)、(二)项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破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行为之一的个人,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盗窃或泄露试题及其他有关保密材料的; (二)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阻的; (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八一年一月十三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和一九八三年五月三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请示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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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星星仔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自考毕业证书外壳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目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 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 历史沿革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酝酿于20世纪70年代末,创建于20学士学位世纪80年代初。从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后在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试点并于1983年在全国推广至今,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在这二十多年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得到了很快的发展。 1、已具相当规模。目前除台湾省外,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行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开展了高教自学考试,并辐射到港、澳、台地区。 2、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自学考试工作机构,有了一个自学考试的工作队伍。 3、加强了法规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特别是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 对高教自考的性质、任务、考试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考籍管理、社会助学、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考试经费、奖励和处罚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高教自学考试制度成为我国一项有法可依的制度。 4、加强了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指导和监督,推动了社会助学的开展,积极发挥作为教育形式的作用。 5、加强了管理,使考籍、考务、考试标准、命题工作逐步规范、完善,考试研究工作已逐步展开。 6、拓宽了功能。除高教自学考试外,又开展了中专自学考试。此外,还开展了外语单科水平考试、专业证书考试、以及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学历予以认定的国家文凭考试的试点,同时也在积极开考面向农村的专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等。 当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已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作为规模大、范围广、层次多、功能全、具有完整组织机构体系、统一标准规范系统、协调的管理体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占着重要地位,成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所不能替代的新的高等教育形式。[编辑本段]性质特点 性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 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其考试结果是国家承认的,所取得的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作为一种新的教育形式,是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者紧密结合而组成。国家考试是这种教育形式的核心,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则是教育形式的具体体现。通过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成果,得到检验和认定,并得到社会的承认。 高教自学考试具有双重任务:培育和选拔人才。 任务 其主要任务,在国务院发布的《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通过国家考试, 1、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 2、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 3、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 4、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特点及质量标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可归纳为:最大的开放性,广泛的适应性,极大的灵活性,自学方法和社会助学的多样性和投资少、效益高、见效快以及以自学、业余为主、工学矛盾小等。如:自学考试面向全国全民乃至整个社会,无入学条件要求,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报考专业、学习方式、地点不受限制;考一门通过一门,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考试时间、考试次数不受限制,考试不及格可考多次、重复考,直到合格为止等等。 高教自学考试的质量标准,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自学考试每个学科的考试,均属该科结业考试,及格一门即获得该科的单科合格证书,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育实践任务,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即可获得同层次的毕业证书。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高等院校授予相应学位。[编辑本段]考试机构 中央考试机构 (一)全国考委。中央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考委), 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二)全国考办。国家教委设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 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这个机构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国家教委高教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考委办公室(简称全国考办)。 (三)专业委员会和考试研究委员会。全国考委下设13个专业委员会和1个考试研究委员会。其工作由全国考办主管。 地方考试机构 (一)省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 (二)省考办。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机构(简称省考办),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三)地市考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市考委)。 (四)主考学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任务是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以及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设高教自学考试办事机构。主考学校的工作由省考办主管。 全国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编辑本段]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 都是在周六周日。 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山东等省市实行的一年四次,每年的1、4、7、10月4次考试,分别在这四个月份的某一个周的周六、周日,安排考试,一天两场;另一类是以上海等省市实行的一年两次,每年4月、10月2次考试,分别在这两个月份的某一个周的六、周日安排考试。 比如:北京,每年4月和10月的最后两个周末;山西,每年4月和10月的最后一个周末;山东,1月第一周的周六、周日,4月第二周的周六、周日,7月第一周的周六、周日,10月第四周的周六、周日。 考试地点 笔试:一般在报名的自考办所在辖区的各所中小学校内。 实验、上机类:有主考院校与自考办协商,一般在所报专业主考院校内的相关专业的系(学院)的实验室、机房。[编辑本段]学历待遇 学历层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设专科(基础科)、本科学历层次(其中包括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 另有中专层次专业设置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 专业文凭 每个专业由全国考委颁布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并组织编写或指定自学考试教材。 目前文凭有: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单科合格证书,还有中专毕业证书。 使用待遇 《条例》中对毕业生的使用及待遇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生证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关于中专毕业人员的使用待遇应按《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执行。[编辑本段]招考释义 自考与其它考试的差别 自考没有考前学历的要求,是宽进严出,以自学为主,参加国家安排的统一考试,获得专科本科学历,自考学历国家承认,全国通用,许多的欧美国家也承认中国的自考学历。目前,各种各样的获取学历途径令人眼花缭乱:成考、自考、学历文凭考、电大、远程教育…… 到底何种考试才最适合自己呢,这是每个求学者都迫切需要了解的问题。只有彻底了解他们之间的不同之处,才能使自己在各种考试间游刃有余。 成考与自考学历文凭考试的区别 a、 办学主体不同: 各大学都有相应的成人教育学院或继续教育学院,所以成教的办学主体一般为国家,但目前也有一些成教是社会力量办学的。自考的办学主体一般为个人或民间机构,也有一些是由各大学办的,但一般都是打着大学的旗号而已。学历文凭考试的办学主体是个人或民间机构。 b、 招生对象不同: 我国成人教育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在岗人员及待业者、已经离开正规学校的人员和已经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中可看出是名副其实的成人教育。不过目前也有些松动,越来越多的高中毕业生加入到成教的大军中来。自考的情况与成考类似。学历文凭考试则不同,他是民办高等教育的一种,主要招生对象为刚从中等学校毕业出来的想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 c、 文凭不同: 成考的文凭是各大学的成教学院发的,你考上了哪个大学的成教,毕业时就会盖有哪个大学的章;自考的文凭上盖有两个章,一个是主考院校的章,另一个是当地自考委的章。学历文凭考试严格的来说是自考的一种,与自考不大一样的是其毕业证由授课学校自己发,而不是由主考院校和自考委联合盖章。另外,自考与成考均有本科,达到条件者国家也可授予学士学位,而学历文凭考试目前只有大专。 d、 考试方式、难度不同: 成考入学叫严进宽出,学生只有通过国家统一的成人高考考试,才能入学就读。就像高考一样,也要填志愿。但只要你考上了,一般来说毕业都不会太困难(这与普通高考很相似);自考和学历文凭考试入学叫宽进严出,学员入学时不需要通过考试,直接就可入学,但如果你想得到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就得一门一门的通过国家的考试。所不同的是,自考是全都是由国家出题考试,难度最大,学历文凭考试由国家考三分之一,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考三分之一,学校自己考三分之一。所以来说,这三种考试,自考最难,成考其次,学历文凭考试最容易。 e、 学习方式不同: 这三种考试中,成考的学习方式最多:有脱产全日制学习的,有夜大学,有函授,甚至早期的电大也是成人教育的一种方式。这对学员来说有很大的自主性:如果你有充足的精力与财力,你可以选择脱产学习,体验真正的大学生活;如果你一边在工作一边还想给自己充电,可以选择夜大学;如果你想上外地的著名大学,也可以足不出户的学习—函授。自考呢,相对来说学习方式就要少点,你只能在脱产学习与业余自学之间选择(当然,较大的城市里也会有自考的业余辅导班)。学历文凭考试的学习方式只有一种,就是脱产学习。 f、 含金量不同: 常常有人问这三种考试之间的含金量如何。其实只要你能毕业出来,其毕业证都是国家承认的。但如果非要在其中比个高低的话,应该说,最难考的含金量最高。 自考步骤 a、认识自考 要参加自学考试,首先就要对我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有个初步的了解。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b、报名前的准备 选择专业,首先,要认真阅读本省(市)高教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报考简章》,了解本省(市)的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开考专业的情况和本次考试的课程安排,根据自己报考时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慎重选择一个专业报考。 在选报专业时应注意,由于各省开考的专业较多,有些专业是面向社会开考,报考对象不限;有些专业是部门委托开考,仅限本系统在职人员报考;一些本科段专业和特殊专业(如医学类专业)对报考者的学历、职业等还有一些具体要求。 首先应该考虑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你只有感兴趣的东西,才会真正投入的去学。 其次,要选择与自己文化基础相适应的专业,以保证学习的顺利进行。比如你的数学基础比较好,逻辑思维比较灵活,则可以考虑选择理工类的专业;如果你的记忆力比较不错,可以选择识记性较强的专业。 第三,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需要及该行业的发展状况,选择一些社会上已供大于求的专业,对今后的求职和就业会造成影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本科、独立本科段三种专业类型。 在选择好专业的基础上,确定本次应考课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选定专业和本次应考课程后,应尽早购买该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按有关课程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指定的必读教材进行自学。 c、选择辅导班及教材应注意的事项 辅导班的选择 社会助学是连接自学者与国家考试的中间环节,是帮助自学者走向成功的桥梁和纽带。社会助学的组织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高等学校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普通高等院校,也包括电视大学、各级党、团、干校等院校。这些学校助学多为可脱产学习的全日制办学形式,学校的教学设施比较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开办的助学专业也较多,比较适合高中毕业生和非业余学习人员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2)委托开考部门和用人单位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部门组织的学校、培训中心及各种形式的辅导站。 这种部门助学的最大优势是把自考助学的专业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培养方向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系统有组织的助学活动,从参学职工的行业特点出发,学习的时间和方式灵活多样,有利于解决工学矛盾,因而更适合在职职工按照从事的工作选好专业,参加助学。 (3)社会力量助学。这种助学组织多数属于民办大学,有社会团体、民主党派举办的学校,也有社会有关部门的离退休人员依托有关单位举办的助学学校。 辅导班选择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选择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自考机构审查、备案的,具有正式办学资格的助学组织。 (2)学校开设的是否属于国家自考系列,与考生自己所选择的专业是否一致。在报考前,先看一下学校专业介绍和各省、市、自治区自考办的专业考试计划,将专业设置的课程目录浏览一遍,做到心中有数。 (3)学校的助学方式和授课时间是否适应个人的情况,如全脱产、半脱产,业余、夜校和函授等等。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时间、学习计划,权衡哪种方式最适合自己。 (4)了解学校的办学质量,看一看学校的设施(硬件)和管理(软件)怎样?哪些教师任课?学生的课程统考及格比例在当地的水平如何?这些都是考生选择学校前应该了解清楚的。 (5)另外,自学考试的某些专业,或某个层次,对考生来说,还有具体报考条件的限制。 比如报考医药类的各个专业,就需要在职、专业对口等条件。专科接本科的考生,报考时还需要具备专科毕业资格,即使助学学校对学生入学时暂不作硬性规定,考生自己也要了解清楚具体的报考要求,免学到中途再走弯路。 (6)目前自学考试的多数专业都有实验课程和实践环节考核,考生选择的助学学校,是否具备较好的实验和实践环节考核条件,这也是考生完成学业必不可少的条件。 教材的选择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实行两级管理。凡是全国统考课程的教材由全国考委组织编写、出版,并作为全国考委指定教材向考生供应;凡是省统考课程由省考委编写或指定教材。 全国及各省自考办每年都要向社会公布开考计划,计划中对每门课程使用的教材都有明确规定,考生应注意所规定的教材的名称、作者、出版社等有关信息,以便按规定购买。 自考教材实行主渠道供应,即由全国考办及省级考办、地、县各级考办向考生供应教材。供应教材是各级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职责。考生咨询有关教材问题均可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d、报名参加自考 首次报考的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证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按规定缴报名费,填写《报考登记表》或《机读报考卡》,并交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两张。 《报考简章》是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包括:(一)开考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二)报名时间、地点;(三)报考对象和报考手续;(四)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及时间安排;(五)考生应知晓的注意事项等内容。 考生通过仔细阅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可以了解每一次考试开设的专业,考试课程的时间安排,各项技能考试的时间安排,引导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参加考试,避免出现错报、漏报。 考试时间上有的地区一年考俩次,有的地区一年考4次,每次都可以最多报8门可能(只要不冲突) 可兼报两个专业,目前许多省市都允许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但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科学地安排好学习时间和每次应考的课程门数,以免顾此失彼。 如果你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考自学考试时还可以按规定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其中: (1)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高等数学、普通逻辑、大学语文、公共外语等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相同学科不同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报考自学考试不同学科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3)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4)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裸; (5)各类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和成绩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并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批准。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可分别报考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取得本、专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应考者,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须持本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规定条件允许的本科段专业。 具有国家承认的正式专科学历者方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e、考试前应注意事项 基本原则就是以考试大纲为本。严格按大纲复习,提高自身的基础知识和自学能力。 对于一些自考辅导班老师宣传的所谓猜题、押宝,则不要轻信,更不要乱做模拟考题。因为一些模拟考题往往与考试大纲不一致,而且与考试题目大相径庭。 处理好平常积累与集中复习的关系。自考重在平常积累,集中复习是冲刺阶段的必要手段。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临考前也可以找来历年的考试题看一看,掌握一下各科命题原则,因为命题原则一般是稳定平衡的。 随时关注自考方面的信息,了解题型变动情况。 注意劳逸结合,适当调整临考的紧张心理,早睡早起,保持正常的作息时间。考试当天别忘了携带必要证件(准考证、身份证、考试副证三者缺一不可)及文具,并准时到达考场。 f、办理毕业 应考者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可申请毕业。 毕业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 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具体程序是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 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 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学士学位申请的条件和方法如下: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3、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 (2)在学期间,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主考学校的要求、其中三门学位课程考试一次通过,且成绩达到主考学校的要求; (3)参加由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者, 可免外国语统一考试。英语专业本科生考其他外国语。 4、申请学士学位的办法: 凡达到上述条件和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的当年,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或主考学校的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缴纳一定的考务、评审等费用。对往届本科毕业生,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全日制本科助学班” 什么是全日制本科助学班? 答:“助学班”这个名称最开始出现于1998年,当时教育部鉴于尽管高校扩招,但仍有不少学生由于种种原因达不到高校录取分数线或达到自费线而交不起昂贵的赞助费而失去高等教育的机会,于是出台了一个规定,即允许少数优秀的高等院校将一部分低于高校录取分数线的学生招到学校来,按照正规本科生一样进行培养,学生通过四年学习,如果各科考试及格,同样发给其本科文凭,这种同正规本科生一样采取全日制培养的办学形式就称之为“全日制本科助学班”,简称“助学班”即:利用主考高校的师资力量、教学环境、办学条件、全日制规范化管理的办学形式。 全日制助学班有哪些特点呢? 答:全日制自学考试的特点是:学费低、教考分离、毕业生质量高、课程的社会适应性强、单科结业、不限补考次数、各科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是一种学习形式开放灵活的、毕业证含金量高的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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