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云秋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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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可以免考的科目有公共课以及计算机或英语相关科目,而且报考自考本科时,只要是大专阶段学过相同或者相关专业就可以免考,目前自考免考的情况有以下三种:1、自考免考可以免考2门公共课,大专可以免考科目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论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而本科可以免考科目有中国近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如果是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考试四级及以上证书,或是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考试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在选择自考本科时也是可以免考英语相关科目。3、可以免考自考本科和专科专业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但是需要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自考免考申请流程:自考免考申请流程可以在网上进行办理,首先需要登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提交时需要核对正确的信息,其中要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毕业证书、准考证、成绩单等对应的材料,申请时还需要仔细阅读免考相关规则。
八点了解
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公共基础课: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英语(一)、英语(二)、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1、公共政治课的免考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的各类高校其间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可以免考相同名称的公共政治课。①已学过"哲学"或"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以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②已学过"政治经济学"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公共基础课的免考①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除"高等数学(工本)"之外的的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免考"高等数学(二)"必须有相应的"线性代数"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两门课程的考试合格成绩);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②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秘书及相近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课程。③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二)"课程;各类专科毕业生已学过"英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④各类计算机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⑤各类物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课程;理工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普通物理"、"大学物理"、"物理"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物理(工)"课程。3、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免考①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第二学历或本科,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②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③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④取得公共关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免考"公共关系学"课程;取得市场营销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免考"市场营销学"课程等,其它类似问题仿此处理。4、免考手续考生在报名其间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或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库报省自考办审批。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省自考办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发给考生。5、免考实践性环节课程考生需持有关材料到主考学校办理免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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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申请免考需要准备的材料(各地不同仅供参考)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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