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小蹬蹬民
年少无知23
一是放宽年龄限制条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由年龄不满35周岁,放宽至不满40周岁;普通高校专科学历、非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由年龄不满30周岁,放宽至不满40周岁。二是取消择业期限制条件。不再按毕业3年内和超过3年、普通高校和非普通高校设置不同的限制条件。三是取消就业创业限制条件。落户与就业创业“全脱钩”,就业的取消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创业的取消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纳税证明等材料。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的具体办理条件、需提交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按《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办理工作规定》执行(见附件1)。对有自有房屋的,应在房屋所在地落户;对无自有房屋的,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也可在工作地、租赁房屋所在地或借住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原《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武公规〔2017〕1号)对“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扩展资料:“毕业3年内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毕业超过3年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和“在汉就业创业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的规定,与留汉大学毕业生试行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试行政策执行。其他未作调整的,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三、实行普通高校学生“全自由”户口迁移全面放开普通高校学生户籍迁移的限制,大学生在就读期间可自愿选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当年新招录的大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招生名册(学校加盖公章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由学校集中办理落户。往年招收的大学生,凭本人书面申请、录取通知书、招生名册(学校加盖公章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和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学校加盖公章),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四、切实保障留汉大学毕业生“快落户”各单位要不断创新突破,在“快”和“准”上狠下功夫,服务留汉大学生落户。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各分局要根据大学生落户量的实际情况,合理增设户籍窗口,增配人员,完善服务设施,更新一次性告知书和上墙公示内容,确保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顺利实施。二是强化接待服务。要加强窗口民警及社区民警的业务培训,准确把握和执行试行政策。户籍窗口要落实首接责任制和终身责任制,做好预约、延时等接待服务工作。要落实“三办”要求,让大学生“少跑路、少证明、少排队”。要组织专家团队“进高校”、“进企业”为大学生现场办理落户。三是强化宣传引导。此次调整放宽的政策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分局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及时解答大学生落户咨询,引导大学生办理落户。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武汉:大学生凭毕业证即可落户
游客小孩儿
企业员工落户。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引进且注册资本和纳税落地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型企业等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的,单位职工可申请落户。成建制迁入武汉市的企事业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成建制申请落户。就业创业落户。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3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包括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区,下同)、功能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下同)就业创业的,由就业创业满2年调整为就业单位缴纳或者个人(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均可申请落户。随迁落户。夫妻、子女随迁申办户口,将在本市有合法自有房屋的条件调整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_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风景区,下同)夫妻随迁的申办户口条件,由夫妻登记结婚满5年放宽至夫妻登记结婚满1年。大学生落户及随迁。积极推动高等院校在校生、毕业生在汉落户,大学生年龄条件不变,大学生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推行积分入户常态化。增加“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纳年限、持有效居住证年限”分值,调整稳定就业、稳定居住等基础指标权重,由占总分值50%调增到占比60%,保障长期在汉工作生活的普通劳动者落户。探索积分入户常态化申办机制,由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调整为常态受理,申请人达到规定积分值即可办理落户。目前已开始受理。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功能区、中心城区。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功能区有自有产权房屋,并在中心城区、功能区就业创业的,由就业创业满2年调整为就业单位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1年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均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时间不等人了
一、大学毕业生落户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二、引进企业员工落户市、区政府引进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单位注册资本和纳税已在汉落地,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的,均可申请落户。三、积分入户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积分落户:1、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2、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4、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达到当年积分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二、子女投靠父母落户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3、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三、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子女为武汉市常住户口,且在汉有自有房屋,其父母(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可以申请投靠子女落户。四、投靠亲属落户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或14周岁以下的孤儿,可以申请投靠直系亲属或监护人落户。五、购买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商品房落户在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注: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其购买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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