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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中第六条指出:各地要加强对试办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的管理,从2006年起,严格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各地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招生规模要严格控制在当年省属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的5%以内,并纳入国家下达的普通本科总规模内;严格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各高校不得借专升本的名义进行高收费、乱收费;普通专升本的招生录取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逐步完善选拔录取程序,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发放要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原则上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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