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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耐火等级高层防火分区最大1500平方;一、二级单多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最大2500平方、三级1200平方、四级600平方;地下半地下最大500平方当设置在高层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选用不然或难燃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最大面积4000;当设置在单多层首层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选用不然或难燃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最大面积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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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厂房的防火分区:甲类厂房宜用单层。(易燃易爆)为适应生产需要而建设大面积厂房和布置连续生产线工艺时,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墙分隔比较困难,对此队甲类厂房外,规范允许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等进行分隔。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应根据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厂房的层数和厂房的耐火等级等因素确定。记忆技巧: 甲乙类从单层开始,向右和向下各减1000(因为更严);所有高层都减半(都是多层数值的一半);丙丁戊单层三级分别为3,4,5千。从丙类开始,多层厂房都是单层/2取整(4舍5入)比如丙类单层三级3000,3000/2=1500,5入取整为2000。另外戊类三级多层也是如此记法。丙类地下都为500,丁戊类地下都为1000,甲乙不下地。注: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其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可按规定增加0倍。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不限(地下的还是和上面的一样,最大可增加0倍)。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局部面积可增加0倍。二、仓库的防火分区(同等情况下,仓库比厂房更危险)除了对仓库总的占地面积进行限制外,库房的防火分区之间的水平分隔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厂房是除了甲类不能代替,其他的可以代替),不能采用其他分隔方式代替。甲乙类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且甲类仓库应为单层建筑。对于丙丁戊类仓库,需要开口的部位,需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如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分隔,开口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0m,高度宜控制在0m以下,以保证该部位分隔的有效性。甲乙类不能进地下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因为冷库已经考虑了它平时的低温,面积已经有所增加),每个防火分区可增加一倍。(注意仓库没有局部增加一倍的说法)三、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最重要)地下人活动的地方:500,设备用房1000。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定增加0倍,局部设置时,局部可增加0倍。快速记忆:按危险性从高到地排序:地下-->高层民用建筑-->单多层一二级-->单多层三级和-->单多层四级地下(500和设备1000)-->高层=500+1000;单多层一二级=MAX(地下)+高层=1000+1500=2500;单多层三级,更严了,所以/2=2500/2取整1200,单多层四级=三级/2=600。这样一条线就全部记下来了。关于部分设置自喷和部分不设置时,设置的面积相关的计算问题: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面积折半计算,然后加上未设置自喷的面积,不超过规范规定的面积。如一高层民用建筑,总面积2000,设置自喷的面积至少为多少时才可以。假定设置自喷的面积为A,那么A/2+2000-A<=1500,A=1000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墙上开口部位采用甲级防火门分隔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不是防火墙时,裙房按高层对待)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2。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多层建筑仅只有首层是营业厅展览厅,其他层都不是),不应大于10000m2。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符合规定的下层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分两部分,首先划分成小于2万的区域,再按地下防火分区规定划分防火分区)四、城市交通隧道的防火分区隧道内的变电站、管廊、专用疏散走道、通风机房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h的防火隔墙与乙级防火门等分隔措施与车行隧道分隔。隧道内附设的地下设备用房,占地面积大,人员较少,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不应大于1500m2。关注微信小程序【注册消防工程师助手】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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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4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2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2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3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4、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3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除应按本规范2条的要求设置回车场外,尚应按本规范第4条的要求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2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在建工程;3超过10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4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3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4建筑防火1一般规定1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2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等情况进行确定。3在建工程防火设计应根据施工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及结构特点等情况进行确定。2临时用房防火1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3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米;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5m;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2;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m2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m;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2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3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m2;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8m。3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2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3在建工程防火1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2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耐火极限不应低于5h;2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6m;3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时,且坡度大于250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4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爬梯时,应有可靠固定措施;5临时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2m的防护栏杆;6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7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8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3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2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进行疏散演练;5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二分之一。4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其中,下列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1高层建筑;2既有建筑改造工程。5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1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2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3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6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7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5临时消防设施1一般规定1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2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3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2~4节的有关规定。4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5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6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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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现场防火基本要求1.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九项主要职责。3.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4.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人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人内业档案中。5.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6.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7.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搞好防火工作。8.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9.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指定专人经常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更新,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10.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1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12.开工前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并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等。13.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14.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15.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16.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配备灭火器材,指定防火负责人,确保施工安全。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17.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18.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19.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20.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21.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22.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房间内住20人以上必须设置不少于两处的安全门;居住100人以上时,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23.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保卫部门审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24.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如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根据不同等级执行审批制度。(1)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1天。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作业: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6)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3天。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二级动火作业: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2)小型油箱等容器;3)登高焊、割作业。(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7天。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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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2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7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3。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0h的防火隔墙和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1注3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建规》第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10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3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3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2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2-1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0h,并应符合《建规》第3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5-4总建筑面积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当采用防烟楼梯间的方式进行连通时,防烟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7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9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其按《建规》第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建规》第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23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24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0㎡确定。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5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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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的新标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区域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500m²。“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每个楼层采用防火墙和楼板分隔的建筑面积,当有未封闭的开口连接多个楼层肘,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需将这些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所以防火分区是可以跨越楼层的,有可能2层到3层都是一个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包括各类楼梯间的建筑面积。为了阻止火灾蔓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对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做了规定,如耐火等级一、二等级的民用建筑防火分区间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500㎡,设有自动灭火系统面积可扩大一倍等。该规定仅从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高度、耐火等级等几个简单的方面对建筑物进行分类后确定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未考虑内部装修、可燃物的多少、建筑功能、建筑使用人员等方面因素,这方面在民用建筑表现特别突出。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同办公等人员稀少、人员熟悉本工程情况的建筑物混为一谈,装修复杂、可燃物较多的宾馆、商场等建筑同未设可燃物装修的建筑一个标准,这显然是不合实际的。如某二层大学食堂,建筑面积约7000㎡,厨房部分面积1500㎡,与学生就餐、售餐部分采用完全的防火分隔隔开,学生就餐部分仅有难燃的塑料座椅,但上下层通过敞开楼梯连接,面积约5000㎡,大大超过国家规范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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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消防工程师系列,最对口的专业是消防工程技术。其核心课程,包括建筑电气控制技术、消防燃烧学、建筑防火设计原理、通风与防排烟技术、建筑消防给水工程、火灾监控系统设计与施工、常用灭火系统的设计与施工技术、消防技术装备等。就业领域,是工业与民用建筑消防系统的设计、施工,智能大厦、工厂消防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企事业单位消防管理,消防行政部门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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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建筑防火规范2014规范1和2条规定,最大防火分区面积为4000平方米。地下车库的防火分区疏散出口根据防火规范是必须要有一个自己的出口,可以借用旁边防火分区,作为另一个疏散出口,但还是要根据当地消防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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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区里面有些数字真的很难记住,对于我来说,消防考试真的不是我独自能掌握的,所以我还是报了个班,跟着专业的老师一起复习。千峰记忆是我在网上看到的,无意中听了一下白骨精老师的课,然后我就被吸引了。觉得她讲课的方式很快使我记住了一些知识点。她利用了编故事的形式,将知识点带入情景中,只要听一遍故事就会记住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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