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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绝公安部即将发布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草案,初始注册流程做出明确规定。第八条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在消防安全技术岗位上执业。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第十条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第十一条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无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第十二条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聘用单位所在地(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人员,拟在聘用单位分支机构所在地开展执业活动的,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分支机构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第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至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第十四条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人条件和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注册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注册决定的,经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五条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送达相应级别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并向社会公告;对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注册决定书并载明理由。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执业印章由公安部消防局规定统一样式,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制作。第十六条注册证、执业印章的每个注册有效期为三年,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计算。申请人领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时,已经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的,应当同时将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交回。第十七条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第十八条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三)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聘用单位同时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逾期初始注册的,还应当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掌握火灾基本理论,具备火灾监控系统和常用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调试维护技能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火灾监控系统和常用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调试、维护技能。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公安部组织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题,会同公安部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目前,我国持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50人,未来3―5年,我国需要近50万注册消防工程师,各行各业凡有重要消防责任的单位和相关的,均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工程师。全国有40万家消防机构,每家最少需要6本注册消防工程师,全国总计需要240万个消防工程师,可见市场的缺口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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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定义及分类(一)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规定: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执业活动。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部门。(三)注册又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重新注册”。(1)初始注册:指的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初次注册。 ①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②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2)延续注册:是指注册消防工程师在系统中注册日期到期,消防工程师可以进行延续注册。(3)变更注册:是指注册消防工程师提供聘用单位变更、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和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4)重新注册:是指注册消防工程师在系统中注销,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重新注册。二、注册提交的资料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三)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聘用单位同时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第十九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延续注册申请表;(二)原注册证、执业印章;(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四)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执业业绩证明材料;(五)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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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聘用企业的营业执照等企业资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信息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聘用证明;申请登记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工作或聘用单位出具的解聘合同、离职证明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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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在取得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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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在系统中初次注册消防工程师申报:第一步:进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主页,点击‘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进入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界面,选择‘初始注册’第二步:勾选‘诚信承诺书’,填写身份验证信息第三步,填写申报表,上传其他资料扫描件或文件,点击‘提交’,完成注册申请第四步,提交后,使用登记的联系电话登录系统,查看注册申请审批进度第五步,提交后,预审人进行预审网上预审通过,流程提交到窗口受理:第六步,受理人窗口受理同意受理,生成初始注册申请受理凭证,予以受理,流程提交到审查:(不同意受理,生成初始注册申请不予受理凭证,注销申请,工程师可以重新申请)第七步,审查人进行审查材料合法,提交到下一步审批材料不合法,生成不予初始注册决定书,填写决定书相关内容,然后同意提交到下一步审批:第八步,审批人进行审批审查材料合法,审批人审批申请信息,提交到下一个审批人最后一个审批人审批通过,生成注册号:最后一个审批人审批不通过,回退到审查,审查人重新审查:审查材料不合法,审批人审批不予初始注册决定书,提交到下一个审批人最后一个审批人审批通过,流程注销:最后一个审批人审批不通过,回退到审查,审查人重新审查:第八步,证书打印、发放
香城宝地邑人
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注册”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申请,具体系统申请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进入系统主页,点击‘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进入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界面,选择‘变更注册’; 第二步:输入变更注册的工程师帐号和密码; 第三步:进入工程师页面后,点击注册管理,选择变更注册; 第四步:勾选‘本人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根据变更项,填写“变更注册申请表”, (1)勾选“聘用单位变更”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将自动查询现聘用单位信息显示在相应的表格内,确认信息无误,补充底部其他资料上传; (2)勾选“聘用单位名称变更”时,填写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现名称,补充底部其他资料上传; (3)勾选“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时,填写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现姓名,补充底部其他资料上传;点击提交。 第五步:点击‘提交’后选择省份和机构再点‘提交’,工程师可登录系统,查看注册申请审批进度; 第六步:提交后,预审人进行预审;网上预审通过,流程提交到窗口受理,网上预审不通过回退,工程师补充资料; 第七步,受理人窗口受理,同意受理,生成变更注册申请受理凭证,予以受理,流程提交到审查;不同意受理,生成变更注册申请不予受理凭证,注销申请,工程师可以重新申请; 第八步,审查人进行审查;材料合法,提交到下一步审批;材料不合法,生成不予变更注册决定书,填写决定书相关内容,然后同意提交到下一步审批; 第九步,审批人进行审批 审查材料合法,审批人审批申请信息,提交到下一个审批人,最后一个审批人审批通过,生成注册号;最后一个审批人审批不通过,回退到审查,审查人重新审查; 审查材料不合法,审批人审批不予变更注册决定书,提交到下一个审批人,最后一个审批人审批通过,流程注销;最后一个审批人审批不通过,回退到审查,审查人重新审查; 第十步,证书打印、发放。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提问 四川注册的消防工程师可以转注册到云南吗 回答 可以 全国通用的。 可以异地注册。 提问 通用这个我知道我现在是在四川注册了的想换工作到云南是不是要把四川注册的信息注销了然后到云南重新注册还是可以转注册 回答 不用注销吧!直接在云南注册就可以了。 更多22条
excellentpri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部门。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bai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zhi程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三)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 (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聘用单位同时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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