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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BH-2020消防案例-四十二章经-不惑》百度网盘免费下载:链接:提取码:hgf2资源介绍:【职业考试消防工程师】2020消防工程师消防案例-四十二章经精讲课程主讲不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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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现场防火基本要求1.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九项主要职责。3.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4.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人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人内业档案中。5.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6.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7.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搞好防火工作。8.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9.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指定专人经常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更新,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10.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1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12.开工前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并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等。13.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14.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15.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16.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配备灭火器材,指定防火负责人,确保施工安全。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17.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18.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19.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20.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21.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22.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房间内住20人以上必须设置不少于两处的安全门;居住100人以上时,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23.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保卫部门审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24.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如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根据不同等级执行审批制度。(1)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1天。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作业: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6)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3天。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二级动火作业: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2)小型油箱等容器;3)登高焊、割作业。(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7天。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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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看这张表格 备注: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仓库,不应小于6m;丁、戊类仓库,不应小于4m。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00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表3-3中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3-5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更多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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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4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2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2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3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4、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3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除应按本规范2条的要求设置回车场外,尚应按本规范第4条的要求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2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在建工程;3超过10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4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3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4建筑防火1一般规定1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2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等情况进行确定。3在建工程防火设计应根据施工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及结构特点等情况进行确定。2临时用房防火1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3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米;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5m;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2;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m2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m;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2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3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m2;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8m。3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2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3在建工程防火1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2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耐火极限不应低于5h;2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6m;3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时,且坡度大于250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4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爬梯时,应有可靠固定措施;5临时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2m的防护栏杆;6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7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8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3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2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进行疏散演练;5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二分之一。4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其中,下列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1高层建筑;2既有建筑改造工程。5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1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2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3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6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7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5临时消防设施1一般规定1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2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3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2~4节的有关规定。4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5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6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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