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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迪熊Ted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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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应当与其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人注册级别相符合,本人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受聘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每个注册有效期应当至少参与完成3个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受聘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个年度内应当至少签署1个消防安全技术文件。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聘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对其执业活动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不管是兼职还是全职都存在一定风险的,尤其是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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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达最高

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失效有几种情况?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失效:(一)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或者依法终止的;(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四)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五)年龄超过70周岁的(身体状况良好、能完全胜任工作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原注册审批部门批准的除外);(六)其他导致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失效的情形。以上是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失效的六种情况,特别注意的是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者,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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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树dodo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可知,注册消防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审批部门应当予以注销注册,并将其注册证、执业印章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二)申请注销注册或者注册有效期满超过三个月未延续注册的;  (三)被撤销注册、吊销注册证的;  (四)在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所列情形一次以上,或者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两次以上的;  (五)执业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六)聘用单位破产、解散、被撤销,或者被注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  (七)与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超过三个月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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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食2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第五条公安部消防局对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第七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应当依法登记和开展活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妨碍公平竞争,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二章注册第八条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执业活动。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部门。第十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第十一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三)无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第十二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申请注册的人员,拟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所在地开展执业活动的,应当通过该分支机构向其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第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至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第十四条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人条件和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注册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注册决定的,经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五条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相应级别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并向社会公告;对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注册决定书并载明理由。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式样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制定,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制作。第十六条注册证、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三年,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计算。申请人领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时,已经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的,应当同时将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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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囡囡

为什么要制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及分析临时资质为何延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贯彻《消防法》和国务院意见的要求根据《消防法》第三十四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中“探索建立行政许可类消防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等要求,2012年人社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明确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并规定由公安部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监督管理等作出规范。因此,有必要制定公安部规章,配套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二、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清理的要求国务院审改办在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时,认为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仅有《消防法》依据,在行政审批的实施主体、办事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缺乏具体的法规规章规定。特别是在制定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时,认为依据人社部、公安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依据不充分。因此,有必要制定公安部规章,完善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实施依据。三、创新和完善社会消防治理机制的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2014年公安部颁布实施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完善了消防技术服务制度,并明确注册消防工程师是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基础条件。注册消防工程师是确保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的关键。因此,有必要制定公安部规章,进一步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消防技术服务水平,完善社会消防治理机制。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的相关文件,未来3-5年,全国需要近200万注册消防工程师,此消息引起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市场的轰动。据统计,2016年至少需要50万注册消防工程师,并全面取缔临时注册消防工程师,而且注册消防工程师将成为全部营运企业营业标准,是最重要的其他考量标准,企业规模越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需求越大。对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而言,办资质难在凑齐证书,更难在人证合一。资质延期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已通过的注册消防工程师难以满足市场的基本需求。2016年12月29日,公安部消防局印发公消〔2014〕2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的实际情况,部消防局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实行正式资质管理。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换发临时资质证书或延长资质有效期。临时资质为何延期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成熟据中国消防协会统计截止2015年底,取得临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3759家(临时一级检测维保1179家,临时二级检测维保1076家,临时三级检测维保1160家,临时一级评估:50家,临时二级294家)。目前机构内部质量管理及消防监督管理不完善,很多省份尚未建立健全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做的比较好的省份也很多,比如浙江省),不具备全面实施正式资质。二、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较少,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仅截止2015年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所需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数量就达22538人,加之2016年新增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目前注册消防工程师难以到达资质需要。截至目前,全国持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人员为3313人(认定:147人,2015年通过:3166人),持证人数少主要在于该考试难度大,公安部严格把关,不以资质到期问题而放水。三、新《消防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尚未实施2016年公安部消防局分别发布了《消防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截止目前,正式文件尚在审批阶段还未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及执业相关要求仍是各省根据原《暂行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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