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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cherisii
首页 > 消防工程师 > 消防工程师考试变更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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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要慌,以不变应万变。一切备考都最好以官方的通告为准,考试有任何规则上的变动人事网都会明确地发布公告,何况是所谓的“消防英语”“实操课程”等新科目呢。内部消息是靠不住的,只有稳扎稳打的学习和进步才能在消考中脱颖而出哦。总之,大家不需要听信传言,也不要因此影响备考节奏,得不偿失。如果可以的话,可以采纳我的回答吗,这对我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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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的蔷薇1

三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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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西亞嘉利

根据行业内对消防教材的变化预估,大立教育总结一下新旧教材的变化对比。(1)技术实务——变化比例为20%-28%预计变更内容大致包括:1、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安全法规;2、建筑防火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第三篇消防设施第三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考试教材页数上将会有增加,30页左右;(2)综合能力——变化比例为25%-30%实质性内容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建筑防火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第三篇消防设施安装、检测与维护管理,第四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增加了部分相关计算;4、考试教材页数上将会有增加,30页左右;(3)案例分析——变化比例为10%-12%1、教材变化不大,主要参照实务/综合两科变化2、新修改的规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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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尼小吃货

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注册”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申请,具体系统申请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进入系统主页,点击‘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进入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界面,选择‘变更注册’; 第二步:输入变更注册的工程师帐号和密码; 第三步:进入工程师页面后,点击注册管理,选择变更注册; 第四步:勾选‘本人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根据变更项,填写“变更注册申请表”, (1)勾选“聘用单位变更”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将自动查询现聘用单位信息显示在相应的表格内,确认信息无误,补充底部其他资料上传; (2)勾选“聘用单位名称变更”时,填写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现名称,补充底部其他资料上传; (3)勾选“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时,填写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现姓名,补充底部其他资料上传;点击提交。 第五步:点击‘提交’后选择省份和机构再点‘提交’,工程师可登录系统,查看注册申请审批进度; 第六步:提交后,预审人进行预审;网上预审通过,流程提交到窗口受理,网上预审不通过回退,工程师补充资料; 第七步,受理人窗口受理,同意受理,生成变更注册申请受理凭证,予以受理,流程提交到审查;不同意受理,生成变更注册申请不予受理凭证,注销申请,工程师可以重新申请; 第八步,审查人进行审查;材料合法,提交到下一步审批;材料不合法,生成不予变更注册决定书,填写决定书相关内容,然后同意提交到下一步审批; 第九步,审批人进行审批 审查材料合法,审批人审批申请信息,提交到下一个审批人,最后一个审批人审批通过,生成注册号;最后一个审批人审批不通过,回退到审查,审查人重新审查; 审查材料不合法,审批人审批不予变更注册决定书,提交到下一个审批人,最后一个审批人审批通过,流程注销;最后一个审批人审批不通过,回退到审查,审查人重新审查; 第十步,证书打印、发放。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提问 四川注册的消防工程师可以转注册到云南吗 回答 可以 全国通用的。 可以异地注册。 提问 通用这个我知道我现在是在四川注册了的想换工作到云南是不是要把四川注册的信息注销了然后到云南重新注册还是可以转注册 回答 不用注销吧!直接在云南注册就可以了。 更多2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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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joyce922

目前已知的变化主要有以下三个:1、出版发行时间变化。往年一般是5月底-6月出版发行,2018年注册消防工程师教材已于7月10日出版发行。2、著作权、出版社变化。2018年前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官方辅导教材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编写,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并由中国消防协会负责发行;2018年开始,将著作权人由“公安部消防局”变更为“中国消防协会”;出版发行单位由“机械工业出版社”更换为“中国人事出版社”。3、教材内容变化。2018年对《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三本辅导教材2016版文字内容做了上千处修改删减;调整新增《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五部新颁布实施的技术标准规范内容。扩展资料:2018注册消防工程师官方指定新版教材由机械工业出版社改为人事出版社,除了勘误外,还相应增加和更新了最新版规范的内容,对有的章节做了删减和调整,总的来说,新版更加便于应试人员针对性地复习和备考。2018版本页数变动:技术实务增加65页共622页综合能力增加62页共530页案例分析增加50页共279页旧版和新版的主要变化基本是和规范有关的,除了基本规范,其他内容都是相对微调,所以已开始使用旧版教材的话可以对照规范学习,所有出入都以规范为主,故没有必须更换的要求。二、考试内容及要求(一)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1、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消防法》《行政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分析、判断建设工程活动和消防产品使用以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2、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根据《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确认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合法性和注册消防工程师履行义务的情况,确认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行为和职业道德修养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分析、判断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行为的法律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消防工程师参考资料来源:消防百事通网-2018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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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涵雪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为提高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化管理水平,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服务质量,我们制定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略)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2012年9月27日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消防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素质,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国家对依法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英文分别译为:Level1CertifiedFireEngineerLevel2CertifiedFireEngineer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负责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第二章考试第七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八条公安部组织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第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题,会同公安部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并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第十一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第十二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第十三条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四)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第十四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第十五条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第十六条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第三章注册第十七条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第十八条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第十九条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当出具加盖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工作,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批。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二十二条注册审批部门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送达相应级别的注册证。第二十三条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是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第二十四条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不予注册等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第二十六条注册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有关情况,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诚信档案,对其执业活动实行信用管理。第二十七条各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第四章执业第二十八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在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第二十九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除250米(含)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第三十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能力要求:(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较丰富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了解国际消防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时掌握消防技术前沿发展动态,能够独立解决重大、复杂、疑难的消防安全技术问题;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圆满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准确无误,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具有较强的消防技术课题研究能力,能够应用新技术成果,指导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作。(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一般性消防安全技术问题;较好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真实、完整、准确,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第三十一条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活动中形成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应当由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三十二条注册消防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一)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称谓;(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三)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本级别注册审批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四)接受继续教育;(五)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第三十三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二)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三)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五)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七)完成注册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实施前长期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考核认定的办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第三十五条对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第三十六条通过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是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检测领域申请评定消防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必备条件。第三十七条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执业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规定和公安部相关要求制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第三十八条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配备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数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字的文件种类、继续教育等注册执业的具体要求和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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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zhou512

消防工程师考试只能是越来越严格,至于变动要等到2021年我们才能知道。

139 评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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