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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舞飞扬舞翩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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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消防重点安全单位,比如说化工厂什么的

88 评论(8)

情感白羊座

您好,中华消防网校为您解答!建议您网络搜索查看《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下面为注册部分内容摘要,供参考。第二章 注 册第八条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执业活动。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部门。第十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第十一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三)无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第十二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申请注册的人员,拟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所在地开展执业活动的,应当通过该分支机构向其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第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至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第十四条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人条件和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注册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注册决定的,经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五条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相应级别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并向社会公告;对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注册决定书并载明理由。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式样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制定,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制作。第十六条注册证、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三年,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计算。申请人领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时,已经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的,应当同时将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交回。第十七条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第十八条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三)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聘用单位同时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第十九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延续注册申请表;(二)原注册证、执业印章;(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四)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执业业绩证明材料;(五)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第二十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变更注册:(一)变更聘用单位的;(二)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的;(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的。第二十一条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表、原注册证和执业印章,以及下列变更事项证明材料:(一)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聘用单位的,提交新聘用单位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证明;(二)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的,提交户籍信息变更材料。变更注册后,有效期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在半年以内的,可以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准予延续的,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第二十二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在申请变更注册之日起,至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其变更注册之前不得执业。第二十三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二)申请在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注册的;(三)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四)未达到继续教育、执业业绩要求的;(五)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条违法行为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六)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七)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一年的;(八)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未履行完毕的。第二十四条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原注册审批部门备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遗失、污损需要补办、更换的,应当持聘用单位和本人共同出具的遗失说明,或者污损的原注册证、执业印章,向原注册审批部门申请补办、更换。原注册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完毕。补办、更换的注册证、执业印章有效期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84 评论(9)

东北小茬子521

至今我都不知道哪里可以查询注册消防工程师。感觉就像街边的小巷子里面贴的乱七八糟的广告一样。考过了,都不知道哪里可以正名。

199 评论(8)

灵魂尽头z

当然可以的

133 评论(10)

笑靥的梦魇

组织考试的部门或发生变化!公安部消防局作为全国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所以,2015、2016、2017三年的国家一级注册消防考试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组织实施。此次机构调整,明确将公安部消防管理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那么以后一级注册消防资格考试组织或由应急管理部和人社部共同组织实施。2018年考试时间会变吗?人社部公布了2018年各类资格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一级注册消防考试安排在11月。此次虽然机构进行了调整,但主要负责考试的人社部变化不大,所以此项工作还是具有连续性的。加之如果单独调整消防考试的时间,那么必然影响其它资格考试的时间安排,无形中增加了额外的工作量。所以,一级考试时间变化的可能性不太大。2018年二级消防会开考吗?可能性应该不大。原因有:1、人社部公布的今年考试目录里没有二级考试的时间安排;2、机构调整、人员变动、职责划转等事项要牵扯相当大多的精力;3、开设一项考试要经过立项、物价核定等复杂的过程,时间来不及了,今年开考的可能性不大。临时资质会延期吗?公安部消防局在2017年9月《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宣贯会上再次强调,《管理规定》实行之日(2017年10月1日)起,各地要全面停止受理和审批新的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已经取得临时资质的,其有效期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019年10月1日。从尽快推进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角度来说,临时资质延期的可能性不大。一级消防考试难度会降低吗?通过三年的资格认定考试,有部分人员取得了资格证书,但人数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重点单位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考试会降低难度以增加通过考试的人数吗?可能性不大。原因主要有:作为设立考试的目的主要就是守住入口,不让不符合条件的人和机构进入消防技术服务市场,扰乱和影响整个行业。如果降低考试的难度的话,就违背了设立考试的初衷。已经取得的证书有效吗?这个不用担心,肯定还是有效的。但以前的证书盖的是人社部和公安部的公章,现在,机构职能进行了划转,需不需要盖应急管理部的公章还是等消息吧。不过,预计2017年通过考试的考生领取资格证书的时间可能要比往年晚些。

246 评论(15)

我还是杰

证书的含金量会提高

339 评论(11)

天骄建材

已经取得的证书这个不用担心,肯定不会取消。但以前的证书盖的是人社部和公安部的公章,现在,机构职能进行了划转,需不需要盖应急管理部的公章还是等消息吧。不过,预计2017年通过考试的考生领取资格证书的时间可能要比往年晚些。

198 评论(14)

janjan3344

不会的,放心吧。消防划归应急管理部只是部门的简化,对考试没有多大的影响。大立教育提醒,国家规定消防重点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工程师,而目前我国的消防工程师人数远远不能满足行业的需求。所以,根本就不存在取消一说。

170 评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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