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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叶封弟
首页 > 消防工程师 > 消防工程师可以注册在消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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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喵小猫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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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可以的,只要施工单位需要证书。

139 评论(9)

b玻璃心

消防工程师将由人社部与公安部消防局(类似于注册建造师制度)发证,将由人社部负责考试认证资格,消防局负责注册执业。大立教育回答。。。就业领域是工业与民用建筑消防系统的设计、施工、智能大厦、工厂消防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企事业单位消防管理,消防行政部门管理部门。目前有可能用到的一般是设计院、消防技术检测服务单位等。消防施工单位归建设部门主管,暂时未必能强制要求。物业、使用单位更养不起这证了。等消防改革后看情况吧。

131 评论(15)

candy晓琳

可以,消防重点安全单位,比如说化工厂什么的

164 评论(9)

霸王V风月

1、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2、按照规定,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303 评论(12)

康昱装饰

您好,中华消防网校为您解答!建议您网络搜索查看《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下面为注册部分内容摘要,供参考。第二章 注 册第八条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执业活动。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部门。第十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第十一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三)无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第十二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申请注册的人员,拟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所在地开展执业活动的,应当通过该分支机构向其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第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至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第十四条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人条件和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注册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注册决定的,经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五条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相应级别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并向社会公告;对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注册决定书并载明理由。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式样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制定,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制作。第十六条注册证、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三年,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计算。申请人领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时,已经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的,应当同时将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交回。第十七条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第十八条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三)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聘用单位同时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第十九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延续注册申请表;(二)原注册证、执业印章;(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四)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执业业绩证明材料;(五)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第二十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变更注册:(一)变更聘用单位的;(二)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的;(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的。第二十一条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表、原注册证和执业印章,以及下列变更事项证明材料:(一)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聘用单位的,提交新聘用单位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证明;(二)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的,提交户籍信息变更材料。变更注册后,有效期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在半年以内的,可以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准予延续的,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第二十二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在申请变更注册之日起,至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其变更注册之前不得执业。第二十三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二)申请在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注册的;(三)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四)未达到继续教育、执业业绩要求的;(五)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条违法行为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六)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七)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一年的;(八)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未履行完毕的。第二十四条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原注册审批部门备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遗失、污损需要补办、更换的,应当持聘用单位和本人共同出具的遗失说明,或者污损的原注册证、执业印章,向原注册审批部门申请补办、更换。原注册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完毕。补办、更换的注册证、执业印章有效期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277 评论(11)

may123456789

一消和一建证书是可以同时注册的。两个互相不影响,消防工程师由公安部管理,可以从事消防检测、维保等工作。建造师由住建部管理,可以从事项目施工、监理等工作。他们注册登记的单位不一样,之间是不联网的,所以不会冲突。哪些可以同时挂证。跨部委的可以同时注册如:建造师是在住建部注册,安全师是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因为部委之间不联网,所以可以同时注册。甚至可以以不同单位的名义注册。同一部委的,工作不在同一单位,不可以同时注册如:建造师和造价师都是在住建部注册,所以必须在同一单位。同一部委的,工作在同一单位的,但岗位相互制衡的不可以同时注册,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如:建造师和监理师岗位之间相互制衡,所以不能同时注册。可以先注册一个,另一个暂时保留。建造师和消防工程师都需要进行资格考试,才能拿到相关的证书,进行注册。

309 评论(12)

文姐吉祥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目前没有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必须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规定。大立教育回答!

273 评论(8)

水乡的风光

当然可以的

167 评论(9)

康茂暖通

可以,不过,没什么意义。

100 评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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