搁小浅671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也希望您能尽快解除心中疑惑:消防工程师取消注册了,考试还有用吗?当然有用!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取消消防检测维保企业资质要求,目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管理系统已经暂停相关许可和注册申请功能。一,《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政策原文截取: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消防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提条件,消防部门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加强对相关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解读:大家可能最关注的就是这一条了:“资质都取消了,我考证还有个什么用?”这是大家关心的大问题。这类同学只看到了取消资质,但是没有看到后面的“消防部门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还是那个原因,谁想来干消防,就来干好了,但是一定要符合上层和市场制定的规则。上层机关方面,允许你做,但是你能不能达到我的条件呢?市场方面,如果你是一个建设单位,你会把你的建筑消防交给一个没有消防工程师的公司来做吗?现在资质取消了,建设单位招标消防单位,唯一评判公司水平的就是工程师配备数量和能力(参考建造师市场规则)。这样其实也就解释了第二个问题,上层机关不会任由市场失控,而是通过严格审查、监督促进市场良性选择,只有让市场来选择自己信任的公司,才能做出最好的工程。这其实达到了和很多人想的相反的效果,不是不重视消防工程师了,而是消防工程师的地位一定会越来越高,公司会更加依赖于工程师的能力和数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该有几个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该有几个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还是得有,如果没有被查到,会受到罚款、停业、离开消防行业等处罚。并且,随着社保联网的普及,相关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抓紧培养自己的人了,需要的人数还得更多,现在抓住时机赶紧备考吧!希望对您有帮助。
晃晃悠儿
凡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连续2年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的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笨笨猫Shirley
消防工程师取消注册了,考试还有用的。1、随着国家对消防的重视,消防工程师市场需求量会更大。未来消防工程师的准入门槛只能越来越高,当下消防工程师考试条件还很宽,不限专业,任何专业考生都可以报考。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昉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2、消防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提条件,消防部门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加强对相关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恋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木木夕-琪
满足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就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超越经典65
凡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stonegossard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消防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素质,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国家对依法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负责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第二章考试第七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八条公安部组织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第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题,会同公安部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并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第十一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第十二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第十三条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四)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第十四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第十五条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第十六条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第三章注册第十七条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第十八条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第十九条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当出具加盖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工作,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批。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二十二条注册审批部门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送达相应级别的注册证。第二十三条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是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第二十四条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不予注册等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第二十六条注册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有关情况,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诚信档案,对其执业活动实行信用管理。第二十七条各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第四章执业第二十八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在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第二十九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除250米(含)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第三十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能力要求:(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较丰富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了解国际消防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时掌握消防技术前沿发展动态,能够独立解决重大、复杂、疑难的消防安全技术问题;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圆满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准确无误,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具有较强的消防技术课题研究能力,能够应用新技术成果,指导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作。(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一般性消防安全技术问题;较好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真实、完整、准确,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第三十一条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活动中形成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应当由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三十二条注册消防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一)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称谓;(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三)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本级别注册审批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四)接受继续教育;(五)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第三十三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二)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三)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五)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七)完成注册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好难瘦小姐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工资不给注销,可以给公司写书面申请,若公司不给注销可以向建设局投诉解决。注册消防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审批部门应当予以注销注册,并将其注册证、执业印章收回或者公告作废: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2、申请注销注册或者注册有效期满超过三个月未延续注册的;3、被撤销注册、吊销注册证的;4、在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所列情形一次以上,或者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两次以上的;5、执业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6、聘用单位破产、解散、被撤销,或者被注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7、与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超过三个月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被注销注册的人员在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后,可以重新申请初始注册。注册消防工程师注销操作流程:1、进入系统主页,点击顶部“登录”按钮;2、输入注册消防工程师帐号和密码3、进入注册消防工程师页面后,点击“注册管理”,选择“注册消防工程师注销”4、选填注销说明,上传离职证明材料;5、点击“提交”后选择受理窗口再点“提交”,注册消防工程师可在个人工作台,查看注册注销申请审批进度。
樱桃香香
这里肯定的回答,是有用的!消防工程师目前只是暂时取消注册,官方的行为只是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一个阶段,相信很快就会有相关的新政策陆续出台!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上层机关不会任由市场失控,而是通过严格审查、监督促进市场良性选择,只有让市场来选择自己信任的公司,才能做出最好的工程。这其实达到了和很多人想的相反的效果,不是不重视消防工程师了,而是消防工程师的地位一定会越来越高,公司会更加依赖于工程师的能力和数量。
优质消防工程师问答知识库
已帮助10w+意向学历提升用户成功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