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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村爆破兵
首页 > 教师资格证 > 教师资格证除了注册需要考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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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gQuee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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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考试都过了的话,应该很容易申请过关的。当然,前提是你说的这几个考试都是国家正规教育及其主管部门认可的考试。据其所知,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基本程序是这样的:1、如果你不是正规院校师范专业的学生,必须先申请,需要向教育主管部门(到当地或者你的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提出申请,然后完成报名申请手续,比如填表格,缴费,提供申请必须的各种资质的证件(是原件还是复印件你咨询他们即可)等。2、然后根据相关要求,如果你的所有条件都已具备,应该只要等待审批程序完成即可;如果你还有不够的条件,那就需要参加相应的考试,具体考试的科目、时间、考试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你咨询他们即可。3、关于“试讲”,据我所知,如果只是考证,可能并不需要;如果要应聘教师职位,则必须进行这一步“试讲”的程序。4、所有必须满足的条件都具备了,就等待审批手续就可以了。如果审批通过了,教育主管部门会用某种形式通知你并要求你去领取教师资格证的。另外,报考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需要不同的学历条件。就目前的情况而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必须具有教育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则必须具有教育部门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证则必须具有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等。 最现实的问题是你最好先去当地或你的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去咨询一下,这样你才能了解真正准确具体的情况。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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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猪行天下1212

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要求:1、已经获得教师资格证的不需要重新注册,也不需要考试;2、除非是要获得更高级别的的教师资格证。在现有的工作条件下,只要符合学校的教师资格证要求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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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狼追月

大三以上就可以报考了,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可以报考你喜欢的科目,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过了,就可以参加面试,具体的你可以找个课程听一听,有很多免费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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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豆包么么

申请教师资格证流程: (1)笔试:教育学和心理学,教育厅考试院组织,全省统考,各地时间不统一。(2)普通话:在所在市或高等学校普通话测试中心(站)参加测试。(3)试讲:也叫说课、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厅指定其下级机关——各市、区教育局组织试讲和下发教师资格证书;市教育局管高中试讲和发证,区教育局管初中、小学、幼儿类的试讲和发证。 注:笔试成绩全省通用,有效期为2-3年(有些地区为两次连续考试成绩有效)。笔试两门合格、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才能参加试讲。笔试、普通话、试讲都顺利通过,则由该教育局颁发对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此证全国通用,无时效限制。

223 评论(8)

hyacinth46

不是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建立考试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各科目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后经过资格认定才能拿到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考试需要经过精心的准备和复习的,如果您要考取教师资格者证,建议您先在官网上了解一下相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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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hana0217

先笔试报名,再笔试考试,接着面试报名、面试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网上申请认定、现场确认、提交材料、通过认定、领取证书。想要获得教师资格证,必须要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笔试、面试和教师资格认定。其中考普通话证,语文老师要二级甲等以上;其他科目要二级乙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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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枫1988

明确教师资格证的报考条件,不同等级对学历要求不同。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另外报考教师资格证需要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需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科目需达到二级乙等,具体以当地考试公告为准。到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进行报名  备考学习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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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pingzhou13

教师资格证只有五年有效期?五年后需要从新考吗?第二章 注册条件第七条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第八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第三章 注册程序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第十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第十三条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第十四条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二)《教师资格证书》;(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五)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七)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四)(七)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第十五条 对于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的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第十六条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第十八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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