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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统考报名入口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基本流程:1)登录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2)注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3)选择考区及考试科目应选择考生本人户籍、人事关系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州、市考区及考试科目。4)网上资格审核审核由各州、市教育考试机构在网上进行。5)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才能缴费,缴费成功后才能完成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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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为2019年11月2日。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的地址为准。报考扬州教师资格证条件之一必须具有江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户口不在扬州没有关系,只要是江苏户籍就可以。考生报名的应试考区应选择以下三项之一:①户籍所在地级市考区②居住证所在地级市考区③学籍所在地级市考区。南京地区、连云港地区考生就近选择到具体区县考区。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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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教师资格证,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看本省报名公告,按照导航页面指引进入本省报名入口。考生须认真阅读、充分了解本省报考要求后方可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姓名、手机号码、登录密码等信息,并在网站认真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确认承诺方可进行后续操作。考生按照本省公告要求选择考试类别、考区、科目(所报科目须一次性勾选,一经审核通过,将无法增加或更改)。提交信息后,考生报考状态变更为“待审核”。考生报考有关信息在审核前均可以自行修改。扩展资料:报考条件:1、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4、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6、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7、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是肯定无法取得正式编制的。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考试网-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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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扬州教育局发布的【扬州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公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扬州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和2009届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认定。 二、申请条件1.不同类型教师资格所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同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2.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我省规定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以及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3.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4.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除2009年应届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外,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须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5.身体条件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标准可登陆扬州教育网人事管理栏目查询) 三、关于受理(一)受理范围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扬州市教育局受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专业名录附后)。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受理。 3.在扬高校的2009年应届本、专科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到下列指定机构申请受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由广陵区教育局受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维扬区文教局受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的由邗江区教育局受理;申请认定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扬州市教育局受理。 4.在扬高校的2009年应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扬州市教育局申请受理。 5.户籍在扬的非扬州高校2009年应届本、专科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到扬州市教育局申请受理;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由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受理。(二)受理条件: 1.师范类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普通话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普通话合格证、《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 3.在扬高校非师范类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凭《学业成绩证明》(样式附后)、身份证、学生证、普通话合格证、《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 4.户籍在扬的非扬州高校2009年应届本、专科非师范类毕业生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学业成绩证明》(样式附后)、普通话合格证、《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其中申请认定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到扬州市教育局申请受理;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由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受理。 四、认定流程(一)《教育学》、《心理学》报名和考试 1.报名时间:2008年12月8日~2009年12月11日 2.报名地点: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 (扬子江中路760号 电话:0514—87961139) 3.报名条件: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在扬高校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和身份证)、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4.考试时间:2009年2月28日 5.考试费用:32元/门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2月23日~2月27日(领证地点同报名地点) 7.考试培训和教材订购请与扬州市教育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4—87780020 8.有关考试的具体事宜请向扬州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514—87780020)(二)普通话测试请与各地普通话测试站联系(扬州测试站联系电话:0514—87361112)。(三)领取申请材料 在扬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待《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公布后在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领取申请材料。领取材料及后续工作的具体时间和要求请在2009年4月初见“扬州教育网”。 在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按县(市、区)教育局确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相关手续。条件:见前“申请条件”及“申请受理”(四)提交申请材料(五)教学能力测试及体检 1.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纳测试费150元,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在提交申请材料时由受理机构负责通知。2.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公布后,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受理机构统一公布。(六)证书发放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到申请受理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扬州市教育局接受受理的证书发放地点在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五、本公告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36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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